自 2005年全国各地纷纷开展企业环保信用评价的工作以来,截至2015年年底,全国约有 40多个省、市的环保部门已经陆续颁布了本地区的企业环保信用评价办法,[25]如长三角的浙江省、江苏省的杭州市、宁波市、南通市等,广东省及深圳、中山等地市,江苏省、山东省、湖南省及沈阳市等。
2006年,广东省率先颁布了 《重点污染源环境保护信用管理试行办法》,以十二个环保指标为评价标准,把企业环保信用评价等级分为绿牌、黄牌和红牌三档,分别代表环保诚信企业、环保警示企业和环保严管企业,并采取 “一票否决制” 的评价方法对不同评级结果的企业采取不同的鼓励或惩罚措施。随后,国内许多省市先后开展了企业环保信用评价管理工作,并制定了各具特色的实施办法,对建立适应当前环保工作的环保信用评价制度进行了大量有益的探索和实践,山东、河南、上海、重庆、北京、山西、河北、福建、陕西等均相继制定了符合地方实际的、各具特色的企业环保信用评价管理办法。如2006年1月,《广东省重点污染源环境保护信用管理试行办法》;2007年8月,《浙江省企业环境行为信用等级评价实施方案(试行)》;2008年5月,《河北省重点监控企业环境行为评价实施方案(试行)》;2009年7月,《苏、浙、沪、长江三角洲地区企业环境行为信息评价标准 (暂行)》;2010年 9月,《广东省重点污染源环境保护信用管理办法》;2011年3月,《深圳市重点排污企业环保信用管理办法 (试行)》;2011年4月,《重庆市企业环境保护行为信用等级评价暂行办法 (修订)》;2011年9月,《沈阳市企业环保信用等级评价管理办法 (试行)》;2012年9月,《江苏省重点污染源环保信用评价及信用管理暂行办法》;2013年7月,《湖北省企业环境行为信用评价管理暂行办法 (试行)》;《河南省企业环保信用体系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豫环文 [2015] 103 号) 和 《河南省企业环保信用评价管理办法(试行)》 (豫环文 [2015] 193号)。一些先进的省份在制定信用评价办法基本规范的基础上,还制定了配套的规范或规划。如江苏省公布的 《江苏省环保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 (2016~2020年)》,要求到2020年,江苏将全面建立环保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采取 “百分制量化评价” 等方式实现对污染企业的奖惩。(www.daowe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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