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国家层面立法梳理与优化

国家层面立法梳理与优化

时间:2023-07-17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2013年12月,环保部会同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银监会等四部委印发了 《企业环保信用评价办法 (试行) 的通知》,其在2014年3月1日起的实施标志着我国企业环保信用评价工作开始 “着陆”,进入实施层面。2015年,从国家层面看,环保信用评价工作进入加速期。该 《意见》 指出,国家将建立企业环保信用联合奖惩机制,让守信者处处受益,失信者寸步难行。

国家层面立法梳理与优化

在我国,企业环保信用评价最早可追溯到2005年,为促进公众参与和信息公开,原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发布了 《关于加快推进企业环境行为评价工作的意见》,对企业环境行为评价的内容、评价指标、评价程序进行了规定,此后全国各地纷纷开展企业环境行为评价试点工作。2011年 10月,国务院印发的《关于加强环境保护重点工作的意见》 明确提出 “建立企业环境行为信用评价制度”,企业环境行为信用评价制度进入不断完善阶段。2013年12月,环保部会同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银监会等四部委印发了 《企业环保信用评价办法 (试行) 的通知》(以下称 《办法》),其在2014年3月1日起的实施标志着我国企业环保信用评价工作开始 “着陆”,进入实施层面。该 《办法》 旨在积极推进企业环保信用评价工作,督促企业自觉履行环境保护的法定义务和社会责任,并引导公众参与环境监督,促进有关部门协同配合,加快建立环境保护守信激励、失信惩戒的机制,推动社会信用体系的建设。同时又规定,污染物排放总量大、环境风险高、生态环境影响大的企业,应纳入环保信用评价范围。该 《办法》 还要求纳入的企业应包括环境保护部公布的国家重点监控企业;地方环保部门公布的重点监控企业;火电、钢铁等16 类重污染行业内的企业;产能严重过剩行业内的企业;可能对生态环境造成重大影响的企业;污染物排放超标超总量的企业;使用有毒有害原料或者排放有毒有害物质的企业;上一年度发生较大以上突发环境事件的企业;上一年度被处以5万元以上罚款;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责令停产整顿、挂牌督办的企业等。

2014年6月,国务院发布的 《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 要求 “加强环保信用数据的采集和整理”,“建立企业环境行为信用评价制度”,“完善企业环境行为信用信息共享机制”,进一步强化了企业环保信用评价工作在整个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中的重要地位。2014年12月,环保部政法司与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就提高合作效率达成共识,其中一项的具体举措就是首先实现环境保护部一级环境执法信息的实时传送,这为环保信用评价及其运用打下了很好的数据基础。

2015年,从国家层面看,环保信用评价工作进入加速期。其中一个关键动力来自于新 《环境保护法》 明确规定了环保部门 “应当将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的环境违法信息记入社会诚信档案,及时向社会公布违法者名单”。同年4月,国务院印发 《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要求 “加强环保信用体系建设,构建守信激励与失信惩戒机制,环保、银行、证券保险等方面要加强协作联动,于2017年年底前分级建立企业环保信用评价体系”。这为环保信用评价设立了更为明确的目标、路径和时间表。环保部根据新形势、新要求,着手推进信用体系建设。(www.daowen.com)

2015年5月6日,原环保部就 《关于加强企业环保信用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 (草案)》 征求意见。2015年12月15日,环保部联合国家发改委出台了 《关于加强企业环保信用评价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 (环办 [2015] 161号)。该 《意见》 指出,国家将建立企业环保信用联合奖惩机制,让守信者处处受益,失信者寸步难行。同时还提出,到2020年,企业环保信用制度基本形成,企业环保信用记录全面建立,覆盖国家、省、市、县的企业环保信用信息系统基本建成,环保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有效运转,企业环境诚信意识和信用水平普遍提高。此外,该 《意见》 对为加强企业环保信用体系建设提出的未来5年的工作方向予以归纳,主要包括:第一,规范企业环境信息公开体系;第二,完善企业环保信用评价制度;第三,建设企业环保信用信息系统;第四,建立环保守信激励、失信惩戒机制;第五,强化环境服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环保信用建设的配套支持。总体而言,该 《意见》 的制定旨在突出将企业涉及建设审批、运行管理、生产排放等各环保相关环节的诚信守法行为作为环保信用管理的根基,并形成环境主管部门、企业自身和全社会共同监督、相互认可的管理体系和发展氛围。其中环境主管部门是对企业相关环境信息进行审批、监管、执法的主导部门,是受公众认可的评判企业环境信息守法与否最重要的判定机构;企业作为落实环保信用体系建设的基本单元,是执行环境保护与信息公开、履行守信义务和承担信用管理结果的直接主体;而公众作为环保信用管理的协助者,是参与环保信用监督管理和分享信用管理成效的直接受益者。加强企业环保信用体系建设对企业自身、社会氛围及行政管理有深远的意义和影响。一方面,完善的企业环保信用体系是企业信用发挥作用的前提,它保证企业环境管理和公众认可度在企业针对产生环境外部性影响这一问题上达成一定的信任关系,能够实现环境社会共享的公平性,同时促进企业践行环境管理主体责任与生态环境全面改善的实现效率。另一方面,企业环保信用体系建设以提高企业社会诚信意识、信用水平、推进企业环境管理水平和效果为目的,通过将企业的环保信用信息 “互联互通”并向社会公开,可以有效动员各部门和全社会力量共同参与环境保护,有助于形成全社会广泛认可的 “守信激励、失信惩戒” 的守法氛围,督促企业自觉履行环保的法定义务和主体责任。这为净化企业竞争环境和提升品牌价值提供了重要的基础和保障,并可以成为提升环境管理效益、促进社会文化进步和优化全民价值观的核心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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