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侵权原因行为的多样性与优化方法

侵权原因行为的多样性与优化方法

时间:2023-07-17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环境侵权因其原因物质或能量的种类、数量和浓度的不同而结果各异,在人体健康和动植物发生的非特异性损害方面,由于导致人体健康发生损害的某些疾病或者动植物因病虫害等发生的某些疾病的病因复杂多样,并非人体或动植物发生的某些疾病或者疾患就是因为加害主体所排放的污染物导致。环境侵权的上述特征决定了它与一般侵权行为在处理对策上应当有所不同。

侵权原因行为的多样性与优化方法

环境侵权因其原因物质或能量的种类、数量和浓度的不同而结果各异,在人体健康和动植物发生的非特异性损害方面,由于导致人体健康发生损害的某些疾病或者动植物因病虫害等发生的某些疾病的病因复杂多样,并非人体或动植物发生的某些疾病或者疾患就是因为加害主体所排放的污染物导致。如20世纪60年代在日本四日市发生的哮喘案件审判中,针对原告方提出的哮喘病是由被告排放的二氧化硫所致的科学推断,被告方就反驳指出家族史、吸烟、心肺系统疾病均可以导致哮喘病的发生。从环境侵权的实际原因分析,加害原因的多样性主要表现为:环境侵权原因既可表现为物质流污染致害 (如大气污染、水污染等),也可表现为能量流污染致害 (如噪声污染、电磁波辐射污染、发射性污染、光污染等);环境侵权既可表现为实际损害 (如健康损害、财产损害等),也可表现为一定程度的持续干扰或者妨害,而从环境侵权发生的机理分析,大部分实际损害是在干扰妨害的基础上逐步发展起来的;环境侵权既可表现为远程长距离的污染损害 (如河流污染、酸雨污染等),也可表现为近距离的相邻妨害或损害 (如噪声、光照妨害等);环境侵权既可直接导致人身、财产权利的侵害,又可能是污染物通过在环境中的积累而缓慢地导致对人身、财产权利的侵害;既可以是某一种污染物直接导致数种权利的被侵害,又可以是复合污染、二次污染造成数种权利的被侵害;在原因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既有一因一果,也有多因一果的关系。[25]在对环境侵权的因果关系的证明方面,由于涉及众多复杂的多学科的方法以及各种技术分析手段,因此往往对大多数不具有专业知识的受害人产生不利的影响。

环境侵权的上述特征决定了它与一般侵权行为在处理对策上应当有所不同。为此,从保护环境侵权的受害人权益、保护日益脆弱的生态环境、实现社会公平正义的观念出发,就必须在环境侵权纠纷案件的法律适用上突破传统侵权行为法在环境侵权纠纷案件处理方面的不合理之处,通过环境特别法规范构建符合需求的环境法制度对传统侵权行为理论和实践予以修正。(www.daowe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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