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念是观念,是人们对事物表象或客观事物内在规律性的高度理性概括。十八大报告提出了 “五位一体” 的建设方略,把生态文明建设放置到了突出地位,并且要求在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各方面及全过程中考虑并尊重生态规律。而生态文明作为我国建设方略的基本表征,其内在的哲学理性实质是要尊重非人生命体的生态理性,坚持人与生态系统的一体化、整体协同发展。麦肯锡7S模型的七大要素架构的哲学基础是系统论和整体控制论的哲学和方法论,潜含着一体化、整体治理的内在逻辑。
中国环境治理必须符合生态文明建设的基本要求,彰显麦肯锡7S模型的核心理念。我国环境治理的共同理念就是要维护生态系统的整体生态理性,尊重非人生命体的生态价值并保障生态系统的一体化整体良性存续。生态理性及生态系统的整体理论告诉我们,包括人在内的整个生物圈是个复杂的系统,系统内部的非人组成要素既是独立的、兼具经济与生态价值的公共资源,又是不可分割的、需要组合各构成要素才能发挥生态系统整体的功能。任何单位和个人的开发利用环境行为都将影响生态要素的生存空间与序列,影响资源要素生态功能的持续发挥,甚至影响未来世代人对环境的利用和依赖。这就要求我国的环境治理秉承整体主义的治理观念,重视各非人生命体的生态理性,坚持包括人在内的整个生态系统协调可持续发展的基本观点;同时也要求我国的环境治理在充分尊重生态伦理、充分体现生态文明价值诉求的基础之上,对现行的环境法律体系,比如,宪法、民法、商法、刑法、诉讼法等部门法进行生态化的变革,其中最重要的是将生态文明及生态系统整体发展的理念纳入法治改革,形成良法与良法良好设施的良性运行的生态法治秩序。探寻打破传统 “头疼治头、脚痛医脚” 的环境治理模式,通过设定指引性的整体战略构想,将生态理性纳入法律体系。资源利用及开发行为必须受到生态系统整体主义理论和公平正义价值观的约束或限制,用生态系统的整体法律观拓展并改造我国的环境法律体系,建立符合生态文明整体主义要求的法律体系。我国的环境治理应当充分考虑生态理性与经济理性之间的关系,运用生态理性纠偏经济理性的合理限度,并通过立法协调两者之间的关系,进而对现行法律系统进行系统的生态改造,达致协调可持续发展的良好状态。(www.daowen.com)
因此,在生态文明建设的背景下,我国未来的环境治理环保立法应当充分考虑生态系统的基本规律及生态系统的承载能力,确立生态理性及整体保护的理念,合理配置国家及地方和区域立法资源并且完善相应的环境保护法律制度,尊重生态规律,法律规范的制定、执行和遵守都应当着意于人与自然和谐共处的客观要求,实施一体化整体治理的理念。同时,从长远来说,应当注重将生态理性及整体保护的理念融入我国的法治文化建设。文化属于意识形态的范畴,文化的形成是一个自外而内逐步内化的过程,不仅需要实践沉淀,更需要时间经由。通过长期、科学、持续、高效推进生态理性和整体保护治理理念,其终将成为我国法治文化的核心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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