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利是权力的源泉,权力产生的目标应当在于维护权利,但是由于权力具有强烈的独立性和扩张性,自权力产生之日始,权力常常站在权利的对立面,甚至于侵犯和压迫权利。权力和权利之间的历史斗争不可避免,自现代化以来,伴随启蒙主义和个体自由主义的发展,权力和权利之争也由阶级性的争斗进入了国家和社会对立争夺的新局面,自治权利和公共权力的协调问题就代表了这种新倾向。
7S模型主导构造的组织自治和个体自治发展模式,是对公民个体自治权利发展的良好经济策略和治理策略,是自治权利孕育基础公民社会自我发展的优越途径。所以,7S模型在国家和社会治理领域的运用,必然面临着自治权利与公共权力的对立和协调。
现代社会建设或社会治理必然要求培育和发展对应于国家的公民社会、对应于市场的能动社会,以形成市场-国家-社会之间能够相互制衡的结构,而其必然有赖于公民权和公民意识的社会生产。
社会治理的终极目标乃是有限政府、有限市场与能动社会三者的良性互动治理体系。和谐社会本质上就是权力、市场与社会之间的和谐。(www.daowen.com)
但是,国家和政府权力与公民社会和公民权利的发展,天生就是一对反对派。国家和政府权力对主体性社会来说注定是恐惧的,其对社会主体性是怀疑的,往往将主体性社会当作具有破坏性的力量。而反过来,大众同样具有类似的对社会的恐惧情节,其表现为对公共领域保持距离和自我的逃避或封闭。权力与大众对社会的恐惧及其相互作用,最终导致了整个社会公民社会主体性价值的排斥和否定,这终究成了中国公民社会自主性缺失的根本原因。
基于此,为实现国家和社会治理范式的根本变革,必须充分调动市场的力量,通过社会力量的自然成长,培育社会主体性的自信,赢得国家、政府和社会大众的他信,实现自治权利和公共权力之间的和谐相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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