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碳时代,全民关注低碳、关注生态、关注环境。环境治理的外部环境不再是单一的管理者和被管理者的双向对立和分歧,而是拥有了复杂的多种利益主体和非利益主体,甚至是众多信息缺乏、盲目从众者的介入,并且在网络和新媒体时代的信息传播现状下,环境治理的外部环境问题将更加复杂和社会化,呈现出多变、突发、杂乱、不可控、公共性等理性、非理性相互交织的特点。具体说来:
环境治理参与主体草根化、无中心化,缺乏标准化和组织性,缺乏科学化理念的统一导向;环境污染制造者走向更为隐蔽、更加分散,并产生一些新型的污染可能性;遭受环境污染侵权的受害群体过度弱势,缺乏合理的沟通和维权渠道,负面情绪集中宣泄出现不可控和相对的多发。
环境纠纷事件突发多变、非理性,容易逆出法治轨道之外。一个看似孤立的事件在遭遇意外的其他因素时容易发生变化,甚至短时间内转换为社会性事件,产生脱序的效果。从而,社会需求和治理效果间呈现出较复杂的不匹配和不平衡状态。这样一来,就形成了环境治理领域多元化利益格局。
传统上由政府主导一切的环境治理模式已经不适应当前低碳经济发展和公民社会的现实需求,国家、市场和公民等低碳治理主体之间的关系必须获得重新整合。政府所代表的集体理性与市场所代表的个人理性将被赋予新的理解和阐释。[18]
伴随公民自主性意识的提升、社会自治性组织的迅速发展,中国社会的权力运行基础发生了根本性转变,公共权力的拥有者和使用者不再仅仅是政府,多样化的社会自治性组织和普通个体均获得了参与的机会,公共权力运行的传统垂直型治理结构已被打破,互惠与合作的治理模式正在形成。(www.daowen.com)
传统认知基础上,社会自治一般是指社会相对于国家而言,在不受国家干涉的领域如在经济领域、社区事务等方面实现自我治理;这实质上是将国家和社会予以割裂或对立,马克思主义国家和社会理论认为,国家和社会无论从起源、发展以及未来的历史命运而言,本质上二者都是对立统一的关系,其中公共性、人类主体性的实现乃是其统一的基础。社会理想秩序的构建不可能完全依赖于纯粹的制度权威来保障,从根本上来说,还需要社会构成中的全部主体即人和社会组织对其的认同和主动参与建构,这种作为治理主体的积极参与乃是理想秩序实现的最可靠的动力源泉和一切创新的可能性基点,因此,社会治理与社会自治这两个系统之间理应构建畅通的沟通反馈机制,实现二者的相互作用、彼此影响。或者说,公共利益和个体权利之间必须形成耦合和沟通的合理机制与途径,这种耦合和沟通不是多数与少数的和解,也不是政府和民众的妥协,而是全体人类的内在和谐,在一定意义上说,是最大程度之上实现对人的同等尊重,即使需要尊重和保护的人并非社会成员,但只要其生活于社会之内就必须加以同等保护。
综上,环境问题本质上是一种社会负担,不可能通过市场机制和经济规律自发地解决,无论是传统的公法还是传统的私法,对环境问题的良性治理都必然是政府和社会互动机制建立、社会公众广泛参与的结果,而环境协商民主机制则是公众参与的法律调整。
环境协商民主是平等的环境利益多元协商主体基于个人的环境利益偏好,在一定的程序下,经过充分的平等讨论和协商,对环境公共利益分配达成一种理性的共识的动态公共治理过程。环境协商民主的特征就在于它是为达成环境公共利益共识而设计、运行的一套机制,环境协商民主机制不仅要保证各利益主体能平等地参与到协商中,而且参与协商的目的是为了达成共识,只有经过协商的共识才可能得到尊重、认可,具有合法性。
所以,低碳经济所求的环境治理的社会化实质上乃是环境治理的全民化、环境治理过程中的人与自然的同构、人类自身的同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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