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资源和环境治理利益基于一种自然的公共性存在,产权归属及其利用具有天然的模糊性,同时,环境治理又有着明显的外部性,诸多的社会主体存在免费搭便车的经济人心理,环境治理的政府失灵如同市场失灵一样是不可避免的,因此,如何充分和完善地构建环境资源产权归属及其利用机制,运用市场工具调节环境治理的整体安排将是低碳时代的又一重要趋势。
20世纪以来,环境污染的负外部性问题产生的后果使人们日益发现,资源的过度利用和生态环境的持续恶化,其根本原因不是 “市场失灵”,而是人们在治理环境、资源等问题中所产生的 “制度失灵”。此种 “制度失灵” 进一步导致和引起了环境资源使用和价格运动的 “市场失灵” 和 “政府失灵”。[17]
为市场的外部性问题的解决提供出系统而科学的方法论的是科斯定理。在交易成本费用为零的理想状态下,无论权利的初始配置是何种情况,当事人各方之间的谈判或市场交易都将带来较好的资源配置、实现经济发展的高效率,并最终带来财富的最大化。
因此,环境治理目标的真正实现,必须综合运用政府权力干预和市场激励等综合手段,将权力运作建立在依靠经济规律进行市场化治理的基础之上。
以经济手段保护环境,存在着多层次、多领域的需求。诸如,环境资源的有偿使用和市场定价及市场交易,环境税费政策和环境公益项目投资;等等。但最关键、最核心的仍是环境资源产权制度的合理化设定,因为社会力量参与环境治理主要是依靠基于权力和收益相结合的动力机制自愿而行动的。环境权益乃是社会力量参与环境治理的根本原因。(www.daowen.com)
现有的以所有权为中心的财产权规范体系与当前环境治理和保护措施不相符合。传统所有权理论中,客体要素以是否被人力支配、控制为衡量标准,而空气、水体等生态环境要素不能为人力所直接支配和控制,因而无法受到现有规范之调整;从而,公民对生态环境要素的权利要求就无法正常获得实体意义的依据。因此,改变以财产所有为中心的立法模式是环境治理制度建设的重要目标。
生态环境资源是社会全体成员共同所有的财产,积极以制度设计扩展环境监督权、环境知情权、环境索赔权、环境议政权等具体社会环境权益,并以上述权益为基础构建完善的环境建设交易市场,将成为必然之选择。
此外,低碳模式发展所要求的环境治理的市场化,还应包括政府治理的市场机制引入,激励社会资本投入生态环境保护建设,通过委托治理服务等多种方式,积极引入环境治理第三方参与的政府购买机制,实现环境治理体系的产业化、专业化层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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