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方面基于大气、水域等自然现象的随机运动特征,另一方面随着现代经济流动性等特征的不断强化以及环境污染转移或环境侵略殖民的发生,治理对象、环境事件的跨区域、跨国际现象日趋普遍,属地管理、部门管理和末端管理等传统经济发展模式下的政府治理方式越来越不适应低碳时代经济社会发展之需求,国家、政府必须遵循客观规律对社会和环境关系的要求,将低碳理念和低碳行为规则、低碳文化纳入新的管理体系。这就是环境治理的一体化模式。环境治理的一体化模式事实上包含二个层面的含义:其一是主权国家范围内的环境治理一体化,其二则是全球环境治理的一体化。
具体说来,我国环境治理方式将实现从简单化的属地管理到区域间协商治理和共同治理、从部门单一线性管理到多组织联动综合治理、从末端管理到源头治理和系统治理的方向转变。环境整治应当与城市改造和经济社会发展相结合,点面结合、标本兼治,促进形成环境治理体系化。努力以权利义务一致性原则为基础,依靠法治力量构建创新符合经济发展实际和社会需求的治理规则和配套规则,统一环境标准和环境保护补偿措施,实施区域总量控制制度,注重利益分配的导向作用,合理配置国家政府、市场主体和普通公民的权责,避免出现 “我保护,你污染”、污染者不负责或少负责的困局。并且坚持以人为本,充分考虑群众就业和生活,依据客观规律科学处理 “堵”与 “疏” 的关系。(www.daowen.com)
就世界范围的生态环境建设而言,一方面是大国意志和强权政治发达国家的 “环境侵略” 或 “环境殖民主义” 的危害,国际权威严重缺失。另一方面,以全球视野认识、考察社会生活和历史现象、强调人类整体性的全球意识不断增强,强调人类普世关怀的全球价值不断扩展。基于此,非政府组织的作用空间和功能发挥得到了极大的拓展,传统的国家主权包办一切的局面客观上必须予以相应的调整。环境问题的弥散性与超国界性、孤立国家主权的狭隘特征、政府管理能力的有限,促使国际社会不得不把环境问题作为一个整体认识、理解和实施治理,这就是 “全球环境治理” 的一体化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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