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期教育机构教师伦理养成是一个早期教育机构教师不断提升和自我意识不断增加的过程,并通过早期教育活动,在知、情、意、行上共同作用和相互超越的过程。从这个意义上讲,教师伦理养成是一个“内化于心”与“外化于行”相统一的过程。
(一)教师伦理养成是一个“内化于心”的过程
丁尼生指出,自重、自觉、自制,此三者可以引致生命的崇高境域。早期教育机构教师伦理养成也是如此,即早期教育机构教师重在做到自重、自觉和自制。自重,即要求早期教育机构教师要谨言慎行,时刻注意自我修养和自我形象的塑造,潜移默化地感染和影响婴幼儿。自觉,即要求早期教育机构教师在履行对婴幼儿、对社会的职业义务的过程中,积极主动地对自己在教育教学实践中的言谈举止进行理性分析,解决“本我”与“超我”的矛盾,提升“自我”能力,实现“自我”发展。自制,是指早期教育机构教师在教育教学实践中根据社会对教师的规范要求,进行自我的修正、提升和完善。自重、自觉和自制的实现离不开内心信念,它与教师的良心相联系,并通过其发生作用。也就是说,教师在教育实践中对社会向教师提出的道德义务的高度自觉意识和情感体认[3],通过持续不断的自我认识、自我反思、自我教育、自我养成,从根本上解决自我矛盾的冲突,达到主体认知与客观现实的统一,从而不断地对自己的行为加以肯定或修正,促进教师素养的提高,以更好地实现自我心中“理想的教师”的目标,最终达到自我身心的和谐发展。
(二)教师伦理养成是一个“外化于行”的过程(www.daowen.com)
知是行的前提与基础,行是知的目的与归宿。对于早期教育机构教师来讲,伦理意识的形成只是他们成为有道德的教师的必要条件。只有当教师内在的伦理意识转化为外在的伦理行为时,才能称为伦理养成。所以,早期教育机构教师伦理规范不能仅停留在教师良心的层面,而要转化为感染婴幼儿、服务社会的现实的伦理行为实践。可见,早期教育机构教师伦理养成所追寻的目标或归宿不仅仅在于教师个体内在品质的提升,更为重要的是使教师的行为符合社会所要求的规范,实现与教师职业生涯相关的各种社会关系的和谐。
(三)教师伦理养成是一个“内化于心”与“外化于行”相统一的过程
伦理养成包括“内化于心”和“外化于行”两个过程。“内化于心”和“外化于行”辩证地贯穿于早期教育机构教师的整个职业生涯之中,共同作用于伦理素养的提高,强化他们日常行为习惯的养成。“内化于心”的过程,既是教师伦理规范内化为教师个体心理因素的过程,又是教师伦理知识、意识外化为道德行为实践的过程,最终通过“外化于行”使“内化于心”具有社会意义和价值。因此,教师伦理养成是一个“内化于心”与“外化于行”相统一的过程。[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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