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早期教育机构教师伦理的重要性和作用

早期教育机构教师伦理的重要性和作用

时间:2023-07-17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早期教育机构教师伦理的目的是通过保障日常保教活动的顺利开展以及教师专业性的实现,从而维护教师、婴幼儿与其他教育相关者的利益。也就是说,早期教育机构教师伦理为教师行动提供了参照标准,进而使教师专业行为的方向性和一致性得以保证。规范家长、社会对早期教育机构教师的期许,意味着赋予教师相应的自由。早期教育机构教师伦理对教师道德资格以及成员违反伦理规范将受到的惩罚进行了规定,它能够把行为不合乎规

早期教育机构教师伦理的重要性和作用

早期教育机构教师伦理的目的是通过保障日常保教活动的顺利开展以及教师专业性的实现,从而维护教师、婴幼儿与其他教育相关者的利益。同时,早期教育机构教师伦理能限制教师的部分意志与行动自由,并抑制教师萌生不利于专业服务的私欲,进而使婴幼儿和社会公众从早期教育中获得应有的利益。而且,社会公众的部分欲望也将同样受到抑制,使教师专业自主的空间得到保护,从而更好地完成专业活动,实现教师的个人权益。相应地,在具体的保教活动中,早期教育机构教师伦理就分别针对教师、婴幼儿与其他教育相关者发挥着内外两方面的功能与价值。

早期教育机构教师伦理的内部功能指的是教师的专业服务之必须,如在教师提供保教活动等专业服务的过程中,早期教育机构教师伦理可以为教师提供行为参照标准,规范教师的道德品质,并唤醒教师的专业精神,从而提升教育服务质量。外部功能则是指早期教育机构教师要更好地完成专业活动,就必须拥有自主性。早期教育机构教师伦理可以在教师与婴幼儿以及公众之间建立起信任关系,维护教师集体的专业声誉,规约公众对教师的期许,提高教师行业的准入门槛,进而保障教师专业自主的实现。

(一)早期教育机构教师伦理的内部功能

1.提供早期教育机构教师行动的参照标准

早期教育机构教师伦理应作为教师在保教活动中的一个行动标准,它能使教师以此为参照对自己的言行主动进行调节。在早期教育这样一个相对复杂的教育情境中,尤其是处于价值冲突的职场情境中时,早期教育机构教师伦理一方面能帮助教师个体在可能的行动方案中做出最佳预选,从而避免不适宜的行为;另一方面有利于整个教师团体协调一致地行动,进而维护团体的统一,并预防教师个体的行为陷入争论。也就是说,早期教育机构教师伦理为教师行动提供了参照标准,进而使教师专业行为的方向性和一致性得以保证。[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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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国好教师标准[27]

(1)应具有健康的体魄,能胜任繁忙的教育和教学任务;

(2)具有敬业精神,热爱自己的职业,热爱自己的学生;

(3)具有人道主义精神,对学生笑口常开;

(4)热爱自己执教的学科,因自己的执教学科而感到欢欣鼓舞,了解它的重要性和意义;

(5)对自己的执教学科很有自信心,很有把握,了解它的难点、关系、系统、方法等;

(6)懂得学习,了解每个人都有自己的学习方式和风格;

(7)具有民主精神,不仅认识到在教师之间,在学生之间也要讲民主;

(8)具有良好师德,具有教师的责任感和使命感。(www.daowen.com)

2.规范早期教育机构教师的个体品质

当早期教育机构教师伦理的相关规定得到教师的认可,教师便会在保教活动过程中投入情感、智力与身体去遵守。随着职场工作的积累,早期教育机构教师伦理就会慢慢转化为教师的专业道德品质,成为其内在人格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德者,才之帅也”。教师的专业道德将统摄其内在的其他品质,并进一步成为教师专业发展的动力。早期教育机构教师伦理还能作为教师进行道德论辩的平台,教师可以结合自己在保教活动过程中遇到的道德问题,以教师伦理的具体内容为标准进行讨论,甚至可以对其内容进行质疑,公开地、理性地反省教育与自身发展的价值。

3.唤醒早期教育机构教师的专业精神

早期教育机构教师伦理可以不断地唤醒教师的专业精神,使其在保教活动中更加积极和投入,为婴幼儿提供合乎标准的甚至标准以上的服务。教师的职责现在已经越来越少地传递知识,而越来越多地激励思考。除了他的正式职能以外,他越来越成为一位顾问,一位交换意见的参考者,一位帮助发现矛盾论点而不是拿出现成真理的人。他必须集中更多的时间和精力去从事那些有效果的和有创造性的活动:互相影响、讨论、激励、了解、鼓舞。这些活动不仅是追求行为的达标,也不仅需要教师投入热情,而是需要教师将专业精神贯穿于整个过程。

(二)早期教育机构教师伦理的外部功能

1.维护早期教育机构教师的专业声誉

事实上,早期教育机构教师伦理就是早期教育教师群体的伦理声明。它提前向公众承诺了早期教育机构教师的伦理义务,这是教师自身或教师团体维护良好专业声誉的重要基础。教师在整个职场道德实践或者在保教活动中履行该伦理所规定的义务,就能赢得婴幼儿、家长与社会的信任,教师集体的声誉也因此得以维持或提升。就早期教育机构教师个体来说,教师越信奉该伦理,其行动便越是与教师伦理的要求相符合,从而教师越能取得婴幼儿、家长与社会的信任,使自己在保教活动过程中的专业判断与专业决定更容易得到肯定。这也就意味着教师具备了更多的专业自主。与此相反,如果早期教育机构教师违反了该伦理的规定,就会打破他(们)与婴幼儿、家长和社会之间的契约关系,外界便会降低对教师的信任程度,从而导致教师专业声誉的下降,以及教师专业自主空间的萎缩。[28]

2.规约公众对早期教育机构教师的期许

作为一份伦理声明,早期教育机构教师伦理对公众承诺了早期教育机构教师义务的同时,也划定了早期教育机构教师的责任范围。也就是说,一方面,家长与社会能够以早期教育机构教师伦理的相关规定为依据对教师的工作进行监督,防止教师的不当言行;另一方面,早期教育机构教师伦理也防止了外界对教师可能做出的不合理的道德期待,进而保护教师免受不当的批评,和防止外界非专业人士对早期教育机构教师保教活动进行不恰当的伦理干预。规范家长、社会对早期教育机构教师的期许,意味着赋予教师相应的自由。这里的自由包括积极自由与消极自由,也包括专业方面的自由与个人生活中的自由。也就是说,早期教育机构教师有根据早期教育机构教师伦理这一声明采取专业上的积极行动的权利,也有根据该伦理规定的合法的不作为的权利,或是阻止外界对自己保教活动进行干预的权利。

3.提高早期教育机构教师专业门槛

早期教育机构教师伦理是在教师与婴幼儿、教师与社会公众的利益互动之中产生的,它不仅对早期教育机构教师个体起着规约和引导的功能,还对早期教育机构教师群体或组织起着一定的维护和组织功能。一方面,维护良好的声誉是早期教育机构教师伦理对于教师团体而言的部分功能;另一方面,提高专业门槛也是其对早期教育机构教师团体的一个重要功能。早期教育机构教师伦理对教师道德资格以及成员违反伦理规范将受到的惩罚进行了规定,它能够把行为不合乎规定的教师从早期教育机构的师资队伍中移除,或者限制道德品质不合格的人员进入早期教育机构的教师队伍中,从而提高早期教育机构教师专业的门槛,维护专业的声誉,并为团体内的教师成员赢取更多的信任与专业自主。总之,早期教育机构教师伦理就是要声明早期教育机构教师能够合法地不作为,它能平衡早期教育机构教师的专业服务与专业自主的义务与权利,从而协调早期教育机构教师与婴幼儿以及社会公众的利益关系。[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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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教育领域,美国教育学者瑞奇(John Martin Rich)提出专业伦理可以发挥下列四种功能:(1)一个强制执行的专业伦理准则可对当事人确保一件事:专业服务的提供达到合理的标准,而且符合道德行为的规范。由此,可让专业人员实施独立的判断。(2)对大众确保一件事:专业人员为大众的利益服务,由此专业人员应持续地享有大众的信任、信心和支持。(3)提供一致的准则与行为标准,借此专业人员知道什么是被接受的行为,以使其行为受到适当的规范。在此同时,保护专业人员免于不利的批评、法律的案件和证照的撤回;避免政府介入专业,使其丧失自主权。(4)专业伦理是职业拥有专业地位的标志之一,由此促使半专业或未达专业标准的职业向专业迈进,这应该是它努力的方向之一。[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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