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日本早教政策的发展历程及内涵优化

日本早教政策的发展历程及内涵优化

时间:2023-07-17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一)日本早教政策的沿革日本的早期教育政策经历了三个阶段。日本早教政策对托育服务的定位以保育为主,对家庭功能的强调要大于其他国家。对日本早教政策影响最深的是“少子化”和“待机儿童”[10],历届政府都将缓解社会问题、提高生育率作为工作重点,影响着托育服务政策制定的内容和方向。(二)日本早教政策的内容1.日本早教政策的目标与内容表1-10日本早教政策的目标与内容日本的早教政策呈现出两个主要特点。

日本早教政策的发展历程及内涵优化

日本是一个高度发达的资本主义国家,历史上受中国文化影响很大,日本这种并存型文化使其对外来文化较少抵触和反抗。日本由于吸收外来文化的方式特殊等诸多原因,形成了不同于中国又区别于欧美的文化基本形态。[8]明治维新以后,日本效仿西方建立起了现代教育制度,形成了具有东西方混合特点的文化和教育,其基本特征是在形式上具有典型的西方资本主义的形态,而在深层价值取向上保留着东方文化的痕迹。因此,日本的早期教育对中国有重要的借鉴意义。

(一)日本早教政策的沿革

日本的早期教育政策经历了三个阶段。19世纪末至20世20年代,日本托育服务依托社会发展而生;20世纪20年代至20世纪末,日本的托育服务得到初步规范;20世纪末至今,日本“少子化”使托育服务走向“幼保一体化”[9]。日本早教政策对托育服务的定位以保育为主,对家庭功能的强调要大于其他国家。对日本早教政策影响最深的是“少子化”和“待机儿童”[10],历届政府都将缓解社会问题、提高生育率作为工作重点,影响着托育服务政策制定的内容和方向。

(二)日本早教政策的内容

1.日本早教政策的目标与内容

表1-10 日本早教政策的目标与内容

日本的早教政策呈现出两个主要特点。第一,建立了系统的托育服务体系。从宏观层面对托育服务的理念、目标、发展方向的明确,到中观层面对托育服务机构、儿童发展指标等的规范,再到微观层面对机构环境、师资培养、家庭指导等的细化,政府都颁布了相应的法规,使托育服务的发展方向始终在政府的调控中,可操作性强。第二,体现出较强的时代特征。从最开始的托育服务定位为社会福祉、保育为主,到少子化等问题出现后,政府转变政策方向,提出了保育和教育并重的新模式。政策在不断探索和适应社会发展与国民需求中进行教育理念、教育价值观的更新,体现了政策的时代特征。

拓展链接

表1-11 日本早期教育体制及具体体现[11]

2.日本早教的课程与标准(www.daowen.com)

日本的托育服务有保育所和幼稚园两种模式。保育所的儿童为0~5岁,幼稚园的儿童为3~5岁。日本最初将保育所的功能定位为保育,而幼稚园更多的是教育,尽管后来的托育模式有融合的趋势,但是两种服务系统仍然存在不同的课程标准。政府为了保证两种系统中的儿童所接受的保育和教育内容一致,使儿童的发展水平均衡,更好地衔接小学阶段以后的教育,所以在课程制定过程中尽量保持3~5岁阶段内容的统一性。1965年,日本颁布的第一部《保育所保育指针》提出,保育所的主要任务是培养具有丰富人性的儿童。该文件经过几轮修改后,逐渐将保育所的功能从保育为主转变为保教并重。《保育所保育指针》规定了保育所的基本思路、目标和内容,以及与实施保育有关的事项。《保育所保育指针》不仅适用于保育所,对于小规模的保育、家庭保育等地域型保育事业同样适用,必须按照《保育所保育指针》的内容进行保育。[12]2017年版的《保育所保育指针》在儿童年龄划分上更为细致,分别从0~1岁、1~3岁和3~5岁介绍课程内容和目标,同时列出每一个目标的主要教育内容和儿童应该达到的发展水平,以及保育和教育中的注意事项。

表1-12 日本《保育所保育指针》对课程内容的规定

日本早教课程标准呈现出三个特点:第一,重视环境在教育中的作用,这里的环境不仅包括物理环境,还包括教师及伙伴这样的心理环境。《保育所保育指针》指出,保育人员要重视环境的创设,让儿童能够在轻松、愉快的环境中进行体验和交往活动;第二,将游戏作为儿童学习的主要手段,让儿童在享受游戏的过程中发展人际交往、语言等能力,体验游戏学习的快乐;第三,建立与家庭、社区等地域性团体的联系,保育所在看护儿童的同时,还承担着谋求与家庭、地域等社会资源联合以及对家庭进行育儿支援的责任。幼稚园要提高家庭、社区的参与能力和水平,充分利用社会资源进行早期教育。

拓展链接

进入保育所的七项条件

为了明确保育所和幼儿园的不同职责,厚生劳动省曾于1961年公布了进入保育所的七项具体条件:第一条:家长在居住区以外工作的;第二条:家长在居住区内无工作的;第三条:没有母亲的孩子;第四条:母亲生孩子时期;第五条:母亲需要治病;第六条:家庭发生灾难;第七条:某些特殊情况需要给予婴幼儿保护等。日本政府规定,凡符合上述条件之一者,根据《儿童福利法》,经所在地区负责人批准后就可入园。为了协调保育园和幼儿园的工作,文部省和厚生劳动省于1963年达成协议:保育所只限缺乏保育条件家庭的幼儿进入,其他有条件的幼儿一律进入幼儿园。[13]

3.日本早教从业人员的资历要求

日本的托育服务从业人员统称为保育士。最初对保育士的定位仅限于受雇主所托照看婴幼儿的人,因此门槛相对较低。2001年修订《儿童福利法》时,将保育士资格法定化,即具备专门的知识及技术,对儿童的保育及儿童的家长或监护人进行托育相关指导,并以此为职业者。

保育士的培养采用学历教育与资格证制度相结合的方式,要取得规定的学位证书。日本建立了国家考试制度,希望成为保育士的人可以参加国家考试,取得保育士资格证书。

2017年,日本颁布了《保育士职业生涯研修指针》,确立了保育士在职研修制度,促进了保育士专业化制度的建设。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

我要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