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国是最早实现工业化的国家,在进行广泛的工业革命的同时,对教育的关注越来越密切。英国的托育服务称为“早期教育”,其服务模式最大的特点就是“保教一体化”,以下将从英国早教政策的历史沿革和早教政策的具体内容两个方面进行介绍。
(一)英国早教政策的历史沿革
伴随着工业革命的发展,英国的早教服务应运而生,具有较为明显的社会服务特征。19世纪以前,英国政府采取自由放任的教育政策,早期教育主要由家庭承担。19世纪初至20世纪90年代,为解放妇女劳动力和解决贫困问题,英国托育机构提供婴幼儿照护服务。20世纪90年代至今,英国托育服务的保教一体化特征逐渐形成。
英国早教服务的重要分水岭是1998年出台的《应对保育挑战》。这一政策的颁布,使英国早教服务有了明显变化,由保教分离向保教一体化转变。2008年颁布的《早期基础阶段法定框架》(Early Years Foundation Stage,简称EYFS),正式确立了英国0~5岁保教一体化的教育模式。随着英国政府对早期教育越来越重视,婴幼儿阶段的保教趋于制度化、体系化和规范化,形成较为完善的服务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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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1-1 英国《早期基础阶段法定框架》基本情况[1]
(二)英国早教政策的具体内容
1.政策目标与内容
表1-2 英国早教政策目标与法规内容
(www.daowen.com)
续表
2.英国早教课程与标准
英国托育服务课程标准以《早期基础阶段法定框架》为主要内容。《早期基础阶段法定框架》从2008年颁布伊始,就成为英国早教服务的重要文件。它详细规定了0~5岁儿童的学习、生活和发展标准,使早期教育与保育有了统一的标准。它通过提供一种以游戏为基础的促进成长的适当的课程,融合了儿童早期教育和保育,消除了它们之间的界限。这是《早期基础阶段法定框架》的核心。[2]《早期基础阶段法定框架》始终贯穿“全人教育”的理念,被坚定不移地执行。最新的《早期基础阶段法定框架》主要包含三个部分:学习和发展要求、评估以及保障和福利要求。《早期基础阶段法定框架》适用于英国所有的幼儿教育提供者,包括公立托育服务机构和私立托育服务机构。课程的制定以《早期基础阶段法定框架》为最终标准和指南,其目标是:保证托育服务环境的质量和一致性;为儿童的学校生活和未来发展奠定基础;构建从业者与父母或监护人之间的伙伴关系;为每位儿童提供公平的机会。它以儿童的独一无二性、伙伴关系的正向性、环境的激发性和儿童的差异性为原则,创造安全、健康、快乐的环境,使儿童获得良好的养育和高质量的早期学习,从而在成长过程中充分发挥自己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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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1-3 《早期基础阶段法定框架》中0~5岁儿童的发展领域[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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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英国,0~3岁分为四个阶段,分别是0~11个月、8~20个月、16~26个月、22~36个月。学习内容包括上表中的7个大领域和17个子领域,并从三个维度即独特的儿童(观察儿童是如何学习的)、积极关系(成人可以做些什么)、有利环境(成人可以提供什么)对各月龄的儿童进行观察、指导并提出教育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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