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殷墟的排葬坑是否用于墓祭问题的优化标题

殷墟的排葬坑是否用于墓祭问题的优化标题

时间:2023-07-17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殷墟武官村王陵东区确实发现了二百五十个作为杀人祭祀后用的“排葬坑”,所埋的被杀害人骨架多到一千四百具以上,但是不能证实是用于“墓祭”的。鸿勋同志宣称汉人“古不墓祭”之说是错误的,有必要加以纠正。这项殷墟“排葬坑”的考古成绩,是值得珍视的,是研究商代“人牲”和社会阶级结构的重要资料,但是用它来证明“殷人已有墓祭”,就并不恰当。

殷墟的排葬坑是否用于墓祭问题的优化标题

鸿勋同志的文章分三段,第一段用考古发掘来证明“殷代已有墓祭”,作为全文立论的依据,第二、三两段就依据这个立论,进一步评论我对先秦墓上建筑的看法。现在我们先看这个立论是否站得住。鸿勋同志说:“现在已知殷人是有墓祭的,这不仅从当时卜辞可以推知,而且为考古发掘所证实。”我的看法恰恰相反,所谓“殷人有墓祭”,不仅从卜辞中无从推知,而且从考古发掘中也无从证实。

卜辞中确实有二千多条述及杀人祭祀的,总计被杀人数有一万几千人之多,但是无从推知是用于“墓祭”的。殷墟武官村王陵东区确实发现了二百五十个作为杀人祭祀后用的“排葬坑”,所埋的被杀害人骨架多到一千四百具以上,但是不能证实是用于“墓祭”的。考古研究所安阳发掘队在发掘报告中所作结论十分明确:“从祭祀坑的分布和排列情况来看,它绝非专属附近某个大墓。因此我们认为这一祭祀场所应是殷王室祭祀祖先的公共祭祀场所。……在祭祀祖先活动时,有时祭一个祖先,有时同祭几个祖先,可祭盘庚以后各代祖先,亦可祭盘庚以前不埋在殷墟的历代先公先王。”①同时杨锡璋、杨宝成同志的论文,在引证卜辞以后,作出了同样的论断,认为这数万平方米的地区是商王室专门用来杀人祭祀祖先的场所②。这个论断是实事求是的,既有卜辞的史料作依据,又符合于考古发掘的实际情况。王宇信同志《建国以来甲骨文研究》第四章第三节,专门论述了这个“殷墟祭祀场”,也采用了这一正确结论。正因为这项考古成果,过去已作出正确结论,如今又为大家所公认,我们在讨论古代有否“墓祭”时未曾引用。现在鸿勋同志鉴于“讨论有忽视考古材料的情况”,重新摘要再提,并引用了“这一祭祀场所的面积有数万平方米”的结论。但是,在引用了这个结论的同时,却得出了相反的主张,认为它介于西北冈1400号墓、武官大墓和传出司母戊大鼎墓之间,“这一位置关系,完全表明了它是墓地祭祀之用的”。

我们认为,还是原来的结论正确,“它绝非专属附近某个大墓”,而是集中杀人祭祀的埋葬场所。这片“排葬坑”的范围如此之大,估计有数万平方米,怎么可能专为二三个墓举行祭祀用的呢?如果殷代真是流行杀人“墓祭”的礼俗,整个王陵区,先后发掘的大墓有十多个,为什么别的大墓旁边不见这种“排葬坑”,惟独东区三个大墓之间有这样大规模的“排葬坑”呢?而且“排葬坑”的排列很有秩序,大多数南北向,少数东西向,都不是方向专对某个大墓的,怎能证明是用于“墓祭”的呢?依据卜辞看来,杀人祭祀的对象,可以是一个祖先,也可以同时几个祖先,既有迁殷以后的祖先,也有迁殷以前先公先王,因此要用卜辞来证明杀人祭祀用于“墓祭”,也是困难的。(www.daowen.com)

鸿勋同志宣称汉人“古不墓祭”之说是错误的,有必要加以纠正。我们进行学术研究,讲究实事求是,有错当然要纠正。但是到目前为止,还没有发现“古不墓祭”之说的真正错误,也没有找到古有墓祭之说的确实证据。我们不迷信书本,十分重视考古发掘和实地调查的成果,用来补充文献记载的不足,或者纠正文献上的错误。这项殷墟“排葬坑”的考古成绩,是值得珍视的,是研究商代“人牲”和社会阶级结构的重要资料,但是用它来证明“殷人已有墓祭”,就并不恰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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