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安阳小屯的妇好墓(即小屯5号墓)和大司空村的311号、312号墓上,都发现了殷代墓上建筑。河南辉县固围村魏王陵和河北平山县中山王陵上,又都发现了战国陵墓上的建筑。我们认为,这种先秦墓上建筑是“陵寝”的“寝”而不是祭祀墓主的享堂。现在有下列三点足以证明这些建筑并非享堂:
第一,享堂即是先秦的宗庙,宗庙不能建造在墓穴或坟墓的顶上。享堂这个名称是后起的。享堂即是祠堂,祠堂和享堂都不见于先秦文献。汉代以后,公卿以下大官僚祭祀祖先的处所,才有祠堂或祠庙的名称。《楚辞·天问》王逸注,讲到楚国的先王庙和公卿祠堂,该是依照汉代制度说的。先秦文献对所有统治阶级祭祀祖先的处所,一律称为庙或宗庙。原来统治者的宗庙和族墓,显然分造在两地,宗庙都建筑在统治者所居住的都城里,《左传·庄公二十八年》说:“凡邑有宗庙先君之主者曰都,无曰邑。”墓葬在野外,有宗族集体安葬的墓地,有所谓“公墓”(见《周礼·春官·冢人》)。宗庙不仅是祭祀祖宗和宗族内部举行礼仪的处所,而且是政治上举行重大典礼的地方。例如举行朝觐之礼和聘礼,策命大臣,发布赏赐,颁行重大决策,都必须在庙堂上进行。因此宗庙必须造在都城里。到战国时代,由于社会发生变革,君主集权的政体出现,政治上重要典礼都移到朝廷举行,重大决策都已在朝廷上宣布,宗庙在礼制中的地位下降,有些国家的君王的宗庙如同西汉一样造到了陵园附近,但是始终没有把宗庙和陵墓合为一体,因此把先秦墓上建筑解释为享堂,是不符合当时礼制的,是不可能成立的。
第二,按照中山王陵《兆域图》上建筑的格局来看,不可能是享堂或宗庙。按照古代祭礼,王后只能属于配合祭享的地位,或者称为配食。比王后低一级的夫人是没有配食的资格的。汉元帝时,丞相韦玄成奏言:“古者制礼,别尊卑贵贱,国君之母非适(嫡)不得配食,则荐于寝,身没而已。”这种古礼,汉代还推行。例如汉武帝十分宠幸李夫人,李夫人年轻早死,原来的陈皇后已废,卫皇后又因巫蛊事而自杀,等到武帝去世,“大将军霍光缘上雅意,以李夫人配食,追上尊号曰孝武皇后”(《汉书·外戚传上》)。霍光为了把李夫人“配食”,要追尊皇后的称号,因为只有皇后才能“配食”于皇帝。又如傅太后(汉哀帝的祖母)为了保持权势,当哀帝为定陶王时,就把从弟之女傅氏作配,等到哀帝为太子时,傅氏女为妃,哀帝即位,就立为皇后。等到哀帝去世,王莽专权,由太皇太后下诏,指出傅太后等人合谋不轨,使傅皇后“与至尊同称号,终没至?(乃)配食于左坐,悖逆无道”,把傅皇后废掉,迫其自杀(《汉书·外戚传下》)。这些虽是西汉的例子,但是依据的是古代相沿的礼制。在重视宗法制度的统治阶级中,十分重视族权和夫权,因而祭礼有这种配食之制。现在中山王陵《兆域图》上并列有“王堂”、“王后堂”、“哀后堂”、“夫人堂”等五间的“堂”,其中“王后堂”、“哀后堂”不但和“王堂”并列,而且面积都是“方二百尺”;“夫人堂”尽管地位略向后移,面积改小为“方一百五十尺”,也还和“王堂”、“王后堂”、“哀后堂”并列在一起。如果这五间“堂”都是享堂的话,就显然不符合古代的礼制。战国时代决不可能把国王、王后甚至低于王后一级的夫人并列建筑五间享堂而同时祭祀。按照礼制,庙堂的建筑有东西两厢,而中山王陵《兆域图》上的五间“堂”,都作方形,显然没有东西厢的结构,就其建筑格局来看,也不可能是庙堂。(www.daowen.com)
第三,按照古人尊敬祖先的礼制,不适宜把享堂造到墓穴或坟墓之上。《礼记·曲礼上》讲到送丧葬的礼节说:“适墓不登垄,助葬必执绋。”郑玄注:“为其不敬。垄,冢也。墓,茔域。”这是说,送丧葬的亲属到了墓地不可以爬登坟丘,因为这是不尊敬墓主的行动。如果坟丘顶上建有享堂的话,送丧葬的亲属就该登上坟丘,进入享堂,参与祭礼,为什么要把“登垄”看作不敬而加以禁止呢?《曲礼》是《礼记》中重要的一篇,《礼记·礼器》说:“经礼三百,曲礼三千,其致一也”,《中庸》又说:“礼仪三百,威仪三千”,所谓“曲礼”就是礼的威仪,也是指该遵守的礼节。所谓“适墓不登垄”,当是先秦儒家相传的礼节之一。
我们把秦汉时代的陵寝制度和先秦墓上建筑作一比较,可以肯定先秦墓上建筑就是秦汉“陵寝”的“寝”的起源。殷代墓上建筑遗址有个特点,就是建筑正好坐落在墓圹口上,地上建筑面积的大小,基本上和地下墓圹口相等,作方形或长方形,正因为这种地上建筑属于“寝”的性质,为了便于地下墓室中墓主灵魂起居生活之用。值得注意的是,河南辉县固围村魏王陵上的三座建筑遗址作方形,也正好覆盖在范围略小的墓圹之上。这三座建筑作方形,和中山王陵《兆域图》上的五间“堂”相同;正好覆盖在墓圹上,又和殷代墓上建筑的特点相同。因此这些建筑只能是“寝”而不是享堂。中山王陵《兆域图》上王后、夫人等三人的“堂”上,记录了她们三人将来死后举行葬礼时所用棺椁的规格,也是因为这些“堂”准备作为死者灵魂起居的“寝”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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