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坟墓高低的等级,到汉代,法律上就有明文规定。《汉律》说:“列侯坟高四丈,关内侯以下至庶人各有差。”(《周礼·春官·冢人》郑玄注引)文献上对于关内侯以下到庶人的差别没有记载。《汉书·朱云传》说他得罪退隐以后,年老病死在家,遗言采用薄葬办法,“为丈五坟”。清代学者孔广森认为朱云自以为废为庶人,“丈五坟”(一丈五尺高的坟)就是庶人坟墓的高度,并由此推定关内侯的坟高三丈五尺,中二千石到比二千石的坟高三丈,一千石到比六百石的坟高二丈五尺,四百石到比二百石的坟高二丈,庶人的坟高一丈五尺,“似皆以五尺为差”(《礼学卮言》卷六《周礼郑注蒙案》)。这只是个推测,并无实际根据。根据已发掘的汉墓也没法加以推定,因为其中有些超越制度,不一定全按制度的规定①。至于汉代诸侯王坟墓的高度,未见有规定的记载。从已发现的诸侯王的坟墓来看,确实要比列侯墓的规定要高得多,大体上在汉尺五丈到八丈之间①。
至于西汉诸帝的陵墓,确实又要比诸侯王的墓高得多。《汉旧仪》讲到西汉诸帝的“坟高十二丈,武帝坟高二十丈”(《续汉书·礼仪志》刘昭注引)。西汉诸帝陵墓的高度并不完全相同,“十二丈”只是个约数。据记载,汉高祖长陵高十三丈(《三辅黄图》),汉景帝阳陵高十四丈(《史记·景帝本纪》集解引《帝王世纪》)。据实测,武陵茂陵高46.5米②,正相当于汉尺二十丈,与《汉旧仪》记载相合,可知《三辅黄图》所说茂陵高十四丈不确。现存景帝阳陵高31.8米③,正相当于汉尺十四丈,与《帝王世纪》记载相合。可知《三辅黄图》所说阳陵高十丈不确。陪葬于茂陵的李夫人墓,《三辅黄图》说高八丈,说明夫人之墓要比皇帝、皇后低一等。《长安志》卷十四又说霍去病墓、卫青墓“崇二丈”,可知大臣的墓又要低一等。(www.daowen.com)
汉代政府确实重视坟墓高度的等级和有关坟墓的其他等级的规定。《汉律》不但有坟墓高度的等级差别的规定,而且有对超过制度处罚的规定。例如“明帝时,桑民枞阳侯坐冢过制髡削”(《潜夫论·浮侈》)。正因为法律上有这样处罚的规定,王莽对于恭王母(即太皇太后)和丁姬(即太后),借口她们陪葬在渭陵(元帝陵),“冢高与元帝山齐”,作为重大罪状之一,结果两人之墓被发掘重新徙葬(《汉书·外戚传下》)。也有外戚在这个问题上自己表示克制的。例如马太后(明帝之后)的母亲蔺夫人,“起坟微高”,马太后就向其母家提出,由其兄马廖等人“即时减削”(《后汉书·皇后纪》“明德皇后”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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