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律师参与是否真的有效?

律师参与是否真的有效?

时间:2023-07-17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律师有效参与是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运行的实践基础。这两层含义存在一种目的与手段、条件与结果的紧密联系,即有效地参与是参与有效果的基本条件,而参与有效果则是有效地参与的制度目的。当前的研究在没有弄清楚律师有效参与是否有效的情况下,即盲目地探索构建律师有效参与机制,必将徒劳无功。

律师参与是否真的有效?

律师有效参与是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运行的实践基础。按照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适用要求律师参与到法律帮助(辩护)、认罪协商、具结见证、法庭审理等各个诉讼程序。[51]各个诉讼程序的律师参与程度和对被追诉人权益保障的效果,直接影响到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运行的稳定性和实效性。因此,当前的实务界和理论界都十分注重律师有效参与方面的机制构建和学理研究。

律师有效参与在实践中有两层含义:一是“律师有效地参与程序”,即律师实质地参与到诉讼程序中,这主要涉及律师执业权利的配套和保障问题;二是“律师参与程序有效果”,即律师参与诉讼程序对于被追诉人权益保障有实际的效果,这主要涉及律师执业行为与司法机关的配合制约问题。这两层含义存在一种目的与手段、条件与结果的紧密联系,即有效地参与是参与有效果的基本条件,而参与有效果则是有效地参与的制度目的。令人遗憾的是,当前的实务界和理论界普遍关注的是第一层含义,对律师参与是否有效果、效果大小等根本问题置之不理,先入为主地假定律师有效参与就有效果,并在此基础上按照正当程序、形式理性的逻辑构建若干关于律师有效参与认罪认罚从宽程序的机制。(www.daowen.com)

从司法实践来看,律师有效地参与和律师参与有效果是两个不同性质的经验事实,两者并不存在必然的因果关系,即律师有效参与不一定真的有效。当前的研究在没有弄清楚律师有效参与是否有效的情况下,即盲目地探索构建律师有效参与机制,必将徒劳无功。因此,笔者拟运用实证分析的方法来研究律师参与的程度对被追诉人权益保障效果的影响问题。囿于研究精力的关系,笔者研究聚焦于律师参与认罪认罚案件的量刑过程,以律师对被追诉人实体性权益的实际影响为标准来判断律师参与程序的效果,相关研究的结论并不类推适用于律师参与对被追诉人程序性权益的实际影响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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