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根据功能的分类
元数据根据功能分为管理型、描述型、保存型、技术型、使用型等五种元数据。[69]
(1)管理型元数据是用来管理与控制刑事卷证电子化管理活动信息的元数据,支持在刑事卷证电子化管理过程中的控制机制描述,主要包括卷证录入、卷证权限控制、卷证使用管理等信息。诸如权限元数据所提供的信息,可以用于控制谁有权使用卷证、在何种条件下使用卷证、出于何种目的使用卷证,也可以用于控制谁有权改动及删除卷证等。这种权限控制属于一种管理形式。[70]管理型元数据将刑事卷证的全程电子化管理活动记录下来,这样可以用于对刑事卷证电子化管理活动信息的完整性和真实性作出评价。
(2)描述型元数据是用来描述与识别刑事卷证电子化管理活动信息的元数据,可以提供刑事卷证基本内容和位置的描述性信息。它支持系统上刑事卷证的查询和浏览,诸如查找刑事案件中某个证据的借出和归还信息、查询同步录音录像的录制开始和结束时间等。元数据都有描述的属性,但其中直接描述卷证固有属性的一些元素,如主题、题目、责任者、日期等,都可被称为描述型元数据。[71]描述型元数据,不仅用于帮助诉讼各方迅速搜索到所需要的卷证材料,还可以用于对证据材料进行审查和评价。比如,通过日期元素值就可以发现类似“宋金恒案”中血样DNA数据录入日期与其被抓日期出现倒挂的情况,从而对该证据的证据能力和证明力作出相应的判定。[72]
(3)保存型元数据是侧重对刑事卷证电子化管理材料长期保存的有关属性进行描述的元数据,[73]即对刑事卷证电子化管理材料的形成信息、保存格式、迁移方式、保存条件、保存责任等内容进行详细描述。一方面,保存型元数据用以保证刑事卷证电子化管理内容的可读性、可用性,也就是需要确保刑事卷证电子化管理内容被现有或将来的软硬件系统所识别和读取,并使刑事卷证电子化管理材料在计算机系统中得到安全存储和有效利用。另一方面,保存型元数据用以维护刑事卷证电子化管理活动内容的完整性、真实性及同一性。它不仅跟踪记录刑事卷证电子化管理材料保存流程中的信息,以防卷证的内容发生缺失,也能够支持刑事卷证材料在不同计算机载体之间的顺利移转。刑事电子卷证不同于传统纸质卷证,其内容的存储位置是变化的,并不固定依附于某个特定的载体。保存型元数据可以确保元数据与刑事卷证电子化管理材料的相互关联不变,以防刑事卷证电子化管理材料在传送中发生变更和损毁。
(4)“技术型元数据是与系统怎样运行有关的元数据,如硬件与软件、数字化信息的格式、压缩比率、定标例程、系统响应跟踪、数据验证与安全(如加密键、密码)等。”[74]技术型元数据嵌入到刑事电子卷宗系统中,不需要使用刑事卷证电子化管理材料的人进行任何操作,就会在生成或删改刑事卷证时自动生成。即使该种元数据没有嵌入到刑事电子卷宗系统中,也可以在计算机操作系统中显现出来,诸如创建刑事卷证的日期、修改并保存刑事卷证的日期、编辑刑事卷证的次数等技术型元数据。技术型元数据不需要人为判断即可识别,具有较强的客观性。[75]
(5)使用型元数据,又称为操作元数据、日志元数据、动态元数据,它描述刑事卷证电子化管理材料的利用条件,并追踪刑事卷证电子化管理材料的利用过程,是随着刑事卷证的使用、操作所产生的元数据,包括刑事卷证电子化管理材料内容的复制、发送、接收、处理、审核等。[76]比如,跟踪辨认律师使用、拷贝刑事卷证电子化管理材料的信息或该材料再利用的信息,等等。
(二)根据实体[77]的分类
元数据根据实体分为卷证实体、业务实体、责任者实体、法律法规实体和关系实体等五种元数据。
(1)卷证实体元数据是对刑事卷证电子化管理材料的内容、结构、背景等进行描述的元数据。内容元数据主要描述刑事卷证电子化管理活动材料的内容,包括案件名称、案件提要、文书题名、证据题名、证据数量、证据性状等信息;结构元数据指出刑事卷证电子化管理材料的物理结构,以利于信息检索和查询,包括案件列表、卷宗目录、数据库索引、系统组成、系统架构、搜索条件等信息;背景元数据主要描述刑事卷证电子化管理材料的形成环境、形成过程、存在状态等背景信息,包括制作人、承办人、发送人、接收人、文件类型、日期、卷证来源、卷证生成的软硬件环境、卷证状态改变的说明等信息。
(2)业务实体元数据是记录有关刑事卷证电子化管理活动的元数据,贯穿于刑事卷证电子化管理活动全过程。刑事卷证电子化管理活动主要包括电子卷宗文书的制作、保管、移交、接收、检索、查询、处理和证据的提取、保全、入库登记、保管、鉴定、出库登记、移送、利用、销毁等行为。业务实体元数据描述了刑事卷证电子化管理活动的行为属性和职能,并跟踪记录有关刑事卷证电子化管理活动的操作信息。
(3)责任者实体元数据是与刑事卷证电子化管理活动相关的责任者元数据。所涉责任者主要包括各刑事诉讼阶段案件承办人、案件管理人员、部门负责人、赃证物保管人员及系统管理员等。责任者实体元数据描述了责任者姓名、责任者所属部门、责任者的职责范围、责任者使用和查看卷证的权限、实施行为及日期等信息。(www.daowen.com)
(4)法律法规实体元数据主要用于记录和反映刑事卷证电子化管理活动所需遵循的法律法规和业务规则,包括电子卷宗、赃证物管理、涉案财物管理等法律法规及其元数据创建、管理、利用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
(5)关系实体元数据是用于描述卷证本体、业务、责任者和法律法规实体内部及实体之间关系的元数据。涉及卷证文件与背景之间关系、卷证文件与元素集之间关系、各元素集之间关系、卷证文件之间关系的元数据等。[78]其中,各元素集之间的关系,如前文元数据的宏观关系中图4所示。
(三)根据状态的分类
元数据根据状态可分为稳定的、动态的、长期的、短期的等四种元数据。
(1)稳定的元数据。所谓稳定的元数据是一旦生成,就保持稳定不变的元数据。[79]比如,刑事卷证在系统生成时的卷宗名称、案件编号、文书编号、来源和日期等。
(2)动态的元数据。所谓动态的元数据是随着对系统中的刑事卷证操作而随之产生的元数据,“这类元数据会在原有元数据基础上进行追加和变更”。[80]比如,刑事电子卷宗的查看和使用日志、赃证物的入库和出库日志等。这些元数据会随着系统中刑事卷证的使用或操作而发生变化,可以实时反映刑事卷证的电子化管理过程。
(3)长期的元数据。长期的元数据是用来保证刑事卷证电子化管理材料能够长期使用的元数据,比如技术格式、操作信息等。[81]
(4)短期的元数据。[82]短期的元数据是相对于长期元数据而言的,无需保证刑事卷证电子化管理材料能够长期使用和获取,比如对刑事卷证电子化管理材料临时保存的记录信息。
(四)根据位置的分类
元数据根据所处信息对象的位置,分为内部元数据和外部元数据。针对某一个单独的信息资源对象,对其描述的元数据记录存在于该信息资源对象之中的是内部元数据,而独立于该信息资源对象的是外部元数据。[83]在多数情况下,元数据记录存在于所描述的刑事卷证电子化管理活动的系统之中。如果元数据记录存在于系统之外,那么如何判断二者存在一定的关联呢?存在于刑事卷证电子化管理系统内部的元数据记录,所描述的对象必然就是刑事卷证的电子化管理活动。而对于存在于系统外部的元数据记录,则需判断其内容对于该描述对象是否具有唯一识别性。比如,某证物封装袋上的二维码,独立于刑事卷证电子化管理系统,就属于外部元数据。该二维码以电子标签的形式贴在证物上,并采用具有唯一标识的单独元素识别此证物,与刑事卷证电子化管理系统中有关此证物的元数据多个元素形成对应关系。因此,外部元数据记录要发挥作用,就必须依赖刑事卷证电子化管理系统内部元数据的存在。很多人可能会问,既然存在内部元数据,为什么还要设置外部元数据?其实,通过扫码获得外部元数据更能快速从赃证物保管室的存储柜中查获到所需的证物,从而节约办案时间。[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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