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专人专岗,强化执勤责任意识
安全检查工作由司法警察部门负责组织实施,相关部门协助。安全检查人员可以由司法警察、司法警务辅助人员、专职安全检查人员担任。安排司法警务辅助人员或者其他专职安全检查人员实施安全检查时,应当由司法警察带班。带班司法警察负责组织安全检查场所秩序维护、暂扣物品处理、突发事件处置等;司法警务辅助人员或者其他专职安全检查人员负责具体实施安全检查,并服从带班司法警察的调派。担负安全检查工作任务的司法警察应当配备警棍、手铐、催泪喷射器、对讲机、防割手套、执法记录仪等警用装备,必要时配备武器;担负安全检查工作任务的其他人员应当配备防护装备。担负安全检查工作的人员应当经过专门培训,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并定期参加业务培训考核。对考核不合格、不适合继续从事安全检查工作的人员,应当及时调离安全检查工作岗位。人民法院对在担负安全检查任务中表现突出、作出积极贡献的司法警察,应当按照规定给予表彰奖励;对因不正确履行职责、失职渎职,造成严重后果的,应当按照规定追究责任。
定期组织执勤安全检查工作的司法警察认真学习上级法院下发的关于法院安全检查工作的规定和通知等文件,观看安全警示教育片,增强安全保卫意识,做到警钟长鸣,防患于未然,从源头上减少安全事故隐患。要求其树立“安全工作无小事”的理念,不断强化“安全第一”的责任意识,充分认识到当前法院安全形势的严峻性,切实做好安全检查工作。
(二)严格执行安检规则
对所有进入法院的人员进行身份核查,并予以严格登记。履行职务并持有效工作证件的检察人员、律师可以通过专门通道进入诉讼场所,按规定查验其身份和登记证件即可,需要安全检查的,应对检察人员和律师平等对待。对于人民法院采取电话通知、电子通知等其他方式通知检察人员、律师出庭而没有出庭通知书的,在与案件承办人核实后,可以让检察人员、律师通过专门通道进入法庭。随同律师同行的实习律师、律师助理、法律实习生等,不属于出庭履行职务的律师,不能通过专门通道进入法庭,须接受安全检查。
安检工作人员要严格按照安检规则的规定进行安检,对限制物品实行寄存制;对不许私人携带的枪支、刀具等管制物品予以收缴,由司法警察部门统一处理;对查出的易燃易爆物品、强腐蚀性物品等危险物品和其他不得带入法庭的物品,在确保没有危险的情况下,按照限制物品寄存方式处理或者按有关规定予以收缴。对拒绝接受安全检查或者不听从安全检查人员安排的受检人员,应当阻止其进入诉讼场所,对不听劝告者应当采取相应的强制手段。
受检人员实施下列行为之一,危及安全检查人员安全或者扰乱安全检查工作秩序的,应当先行予以控制,并视情节移交公安机关:①侮辱、诽谤、威胁、殴打法院工作人员;②实施危及他人人身和财产安全的行为;③故意毁损安全检查场所设施设备;④其他扰乱安全检查现场工作秩序的。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移交公安机关:①使用伪造、变造的身份证件;②哄闹、冲击安全检查场所;③抢夺警用装备;④发现公安机关通缉的违法犯罪嫌疑人;⑤随身携带属于国家法律法规禁止个人持有和携带的管制器具、危险物质;⑥其他应当移交公安机关的情形。(www.daowen.com)
(三)加强人力物力保障
加强司法警察队伍建设,每天安排4~6名安检人员负责日常安检。安全检查是一项专业性、技术性很强的工作,各种安全检查设备的操作,对各种危险品的检查、识别和处理,都需要有一定的业务知识和专业安检技能。因此,要加强安检基础理论的学习和培训,掌握扎实的专业知识,具备熟练的业务操作技能,进一步提高执法水平和执法能力。
安全检查场所应当设立安全检查告知牌和管制器具(枪支、弹药、管制刀具以及其他具有杀伤力的器具等)、危险物质(易燃易爆、放射性、毒害性、腐蚀性、强气味性物质以及传染病病原体等)、限制物品(液体及胶状、粉末状物品,标语、条幅、传单等)展示牌,有条件的可以设置电子展示牌。安全检查场所应当配备具有拾音功能的监控系统、智能访客系统、金属探测门、X射线检测仪、手持金属探测器、酒精测试仪、储物柜等设施、装备。有条件的人民法院可以配备液体检测仪、爆炸物品检测仪、鞋底金属探测器等设备。安全检查场所还应当配备盾牌、防刺(弹)背心、防暴头盔、抓捕器、警绳、防毒面具、防火毯、隔离服、防护服、防护眼镜等防护装备。人民法院配备的安全检查设施、装备应当符合国家相关强制性标准的规定,并定期进行维护保养或者更新。坚决杜绝设备带病工作,防止由于设备故障造成误判。安全检查场所应当设置防冲撞设施,配备防爆、防毒、防火和防暴力袭击等装备。人民法院应当在安全检查场所的显著位置,采用多媒体、实物或者图片展示等方式,告知群众安全检查工作的有关规定、要求。未按规定设置安全检查场所、配齐安全检查人员、配备安全检查装备,造成严重后果的,应当根据有关规定追究相关部门以及负责人责任。
(四)提前制定防控预案
在做好日常安检工作的同时,注重加强业务部门与司法警察之间的沟通交流,业务部门就可能有过激行为的当事人与司法警察提前做好沟通,以备提前做好重点防控,及时制定处置突发情况预案。
处置突发事件的各项预案制定是否科学、合理,准备工作是否充分,将直接影响法院处置突发情况反应的速度和效果。预案应当包括指导思想、处置目的、情况设想、任务要求、处置原则方法、警力部署、组织分工、后勤保障及通信联络等。按照预案,结合日常训练进行处置突发预案的模拟演练,在演练中完善预案,夯实司法警察遇事不慌、临危不惧、机智勇敢、快速处置的能力。要牢牢抓住安全检查工作的主动权,将险情消灭在萌芽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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