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安全检查的目的是保证参加庭审活动人员的人身安全和审判工作的顺利进行。安检工作直接为审判工作服务,是人民法院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的具体体现,司法警察依法执行安全检查勤务,其他任何部门都不得干涉。在执行具体安全检查勤务时,司法警察除应坚持安全检查基本原则外,还应满足以下工作要求:
(一)按规定着装,警容严整
安检司法警察应按规定着装,保持高度警惕、警容严整,一般情况下一个安检岗位不少于2名司法警察,安全检查工作量大时应适当增加安检人员数量。
(二)坚守岗位,文明执法
安检司法警察应坚守岗位、文明执法,对法院来访人员及参与诉讼人员不得有意刁难,要体现出主动热情、诚恳周到、宽容耐心的工作态度和良好的精神风貌。
(三)提高警惕,加强防范
安全检查必须在检查对象和可疑物品已经被实际控制的情况下进行,如果不对检查对象和可疑物品进行有效的控制,检查对象就有机会反抗、行凶,此时贸然检查是相当危险的。因此,要特别强调安全意识,要始终保持高度的警惕性,加强安全防范,控制好检查对象和可疑物品。多名司法警察检查时,指定1~2名司法警察负责警戒工作,严密监控被检人员的行为举动。安检司法警察翻检物品时,要注意观察物品变化,不硬拉、硬开,防止危险物品发生意外。检查时,一旦被检对象有反抗的举动,应立即采取强制措施。
(四)适时提示,避免误报
在法院安检通道前方应设置安全检查流程示意图,方便群众了解法院的安全检查工作。司法警察在安全检查前,应适时提示被检查者掏出随身携带的金属物品,以加快检测速度,避免安检设备发生误报警。在进行人身安全检查时,应让被检测者按顺序依次通过安检门,不要同时进入检测区,以免发生误报。
(五)检查认真,细致彻底
安全检查必须认真、细致、彻底。不认真、不细致、不彻底,检查对象就有可能将武器、匕首、爆炸物等凶器或危险品带入审判场所,威胁到法庭内所有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
对于人身、物品检查一定要细致入微,不要怕麻烦,对于可疑人员,除通过安全检查门进行人身检查外,在必要的情况下,还应进行徒手人身检查。对于X光探测检查设备提示的危险箱包物品,能开则开,能拆则拆,各种夹层、内芯都要仔细观察。凡是被检人员携带的物品,不论大小一律查清,不要有遗漏。
(六)文明检查,尊重习俗
对人身及随行物品的安全检查,严禁采取有辱人格、有伤风化的方式进行,注意尊重人们的宗教信仰和当地风俗习惯。对妇女进行人身检查要坚持“男不查女”的原则。随身携带物品进行安全检查时,对包(袋)等被检查物应轻拿轻放,防止损坏或弄脏。涉及个人隐私物品应注意妥善放置,特别对女性箱包,尽量不要将所有的物品统统取出、亮开。在检查过程中,如遇被检者是外国人或少数民族群众,应尊重其风俗习惯及民族传统。
(七)做好记录,明确权责
安全检查记录是安全评价的依据,也是明确安检司法警察责任的依据,安检记录要做到认真详细,真实可靠,特别是对安检中发现的隐患的检查记录要具体,如隐患的部位、危险程度及处理意见等。对负责安全检查工作的司法警察是否有违规操作的行为,也应予以记录,以便明确司法警察的权责。
【拓展学习】
《认识安全检查》ppt
学习小结
人民法院安全检查的目的是保证参加庭审活动人员的人身安全和审判工作的顺利进行。安全检查工作直接为审判工作服务,是人民法院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的具体体现,司法警察依法执行安全检查勤务,其他任何部门不得干涉。对所有进入审判场所的人员及携带物品实施安全检查,就是要将一切可能危及审判场所和参加庭审活动人员人身安全的危险品、违禁品消除或控制。
人民法院司法警察的安全检查,是司法警察为保证参加庭审活动人员的人身安全和庭审工作顺利进行的一项经常性和预防性工作,对及时发现不安全因素、完善各项安全制度、预防各种危害审判活动情况的发生等,都有着极其重要的作用。(www.daowen.com)
实训练习
某年9月12日上午11时52分,某县人民法院大门口发生行凶案。当时正在安检值班的2名法警突然听到门外传来女子的呼救声,他们快步跑到门外,看到一男子手持7寸尖刀抵住一名女子的颈部。男子神情悲愤,情绪失控,不停大声嚷嚷道:“结婚以后,她常常跑外面找男人,现在还敢到法院来起诉离婚!”
情况危急,一名值班法警立即向法警大队长汇报现场情况,并通知公安机关出警协助。法警大队经院领导同意后,立即启动了处突应急方案,调遣机动小组携带警械具到场增援,对现场进行警戒隔离,并全程使用执法记录仪录音录像固定证据。另一名法警则在第一时间冲上前,在保证自身和被挟持女子安全的情况下,用力抵住持刀男子的手臂,劝解道:“不要冲动!你现在是在犯罪,你有想过你父母吗?如果她如你所说,你为了一个这样子的女子断送自己的一生,值得吗?”在该法警的不断劝说下,持刀男子明显有所松动。看到持刀男子的情绪略有平复,再与赶来增援的干警耐心细致地向其讲清利害关系,劝导其放下凶器,争取从轻处理。11时55分,事发不到3分钟,该男子被成功劝服,主动放下了尖刀。法警经安检确认该男子未携带其他凶器和危险物品后,便将其移交给随后到达事发现场的公安民警。至此,一起危及当事人人身安全的突发性事件得以圆满解决。
据悉,该持刀男子黄某与被挟持女子何某系夫妻关系,9月12日何某以黄某对其实施家暴为由到法院起诉离婚。黄某得知消息后,便携带尖刀到法院门口意欲行凶。何某在办理立案手续后离开法院时,在法院大门外遭到黄某持刀挟持。法院法警同志反应迅速,沉着冷静,英勇无畏,成功制止了一起暴力事件的发生,保障了当事人的人身安全。黄某已于当日被公安机关带离。
【思考问题】
(1)人民法院为什么要设置安全检查岗位?
(2)结合案例信息,如何准确理解安全检查应遵循的原则?
【思考练习】
1.什么是法院安全检查?可以从哪几个方面来理解?
2.人民法院安全检查的对象有哪些?
3.人民法院安全检查工作有哪些特征?
4.人民法院司法警察安全检查工作有哪些特定要求?
【拓展阅读书目】
1.唐长国、赵勇主编:《值庭与安检实务》,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17年版。
2.最高人民法院政治部警务部编著:《人民法院司法警察警务实务》,人民法院出版社2015年版。
3.王有民主编:《司法警察实务教程》,陕西人民出版社2014年版。
4.周静茹、金琳主编:《司法警察实务》,暨南大学出版社2011年版。
【注释】
[1]最高人民法院于2019年1月24日发布了《人民法院司法警察安全检查规则》。该规则第11条规定:“进入诉讼场所的人员应当出示有效身份证件,并接受人身及携带物品的安全检查。履行职务并持有效工作证件的检察人员、律师可以通过专门通道进入诉讼场所;需要安全检查的,人民法院对检察人员和律师平等对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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