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旁听区一般情况的有效处置措施

旁听区一般情况的有效处置措施

时间:2023-07-16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处置措施与审判区出现自杀、自伤、行凶、伤害等情况的处置措施相似。由于旁听区人员较多,情况也更为复杂,司法警察更应当提高警惕,防患于未然,发现情况及时迅速地进行处置。依照人民法院法庭布置的区域划分,值庭中情况的处置措施可分为审判区一般情况的处置措施和旁听区一般情况的处置措施两类。旁听区一般情况的处置措施包括对旁听人员轻微违反法庭纪律的处置;对旁听人员扰乱法庭秩序情况的处置两种情况。

旁听区一般情况的有效处置措施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司法警察依法履行职权的规定》第2条第1款规定:对违反法庭纪律的行为人,人民法院司法警察应当依照审判长或者独任法官的指令,予以劝阻、制止、控制,执行扣押物品、责令退出法庭、强行带出法庭、罚款、拘留等强制措施。

(一)对旁听人员轻微违反法庭纪律的处置

根据《人民法院法庭规则》的规定,旁听人员不得录音、录像、拍照或使用移动通信工具等传播庭审活动;不得随意站立、走动和进入审判区;不得发言和提问;不得鼓掌、喧哗、哄闹和实施其他妨碍审判活动的行为。媒体记者旁听应遵守本规则,未经审判长或者独任审判员许可,不得在庭审过程中录音、录像、拍照或使用移动通信工具等传播庭审活动。

对违反法庭规则的人,司法警察应在审判员或者独任审判员的指挥下对其采取相关措施。诸如旁听人员随意走动和进入审判区,擅自发言提问的,在庭审中鼓掌、喧哗、吵闹等,警卫人员应及时加以制止,以批评教育为主,责令其改正;对经批评教育不改的,可责令其退出法庭;如其屡教不改、态度蛮横、不听从指令,可采取约束性措施,强制将其带离法庭,应注意尽量避免在法庭内发生冲突而影响审判活动的正常进行。

(二)对旁听人员扰乱法庭秩序情况的处置

旁听人员扰乱法庭秩序情况主要是指旁听人员哄闹、冲击法庭;侮辱、诽谤、威胁审判人员或其他人员;旁听人员自杀、自伤、行凶、伤害等扰乱法庭秩序情况。

1.对旁听人员哄闹、冲击法庭的情况处置。

(1)采取果断措施,做好说服教育。司法警察应迅速采取果断措施,控制事态的加剧发展。在采取措施坚决制止哄闹、冲击法庭情况的同时,要积极宣传有关法律、法规,指明哄闹、冲击法庭行为的严重性质和法律后果,说服大多数参加哄闹、冲击法庭行为的人员停止哄闹、冲击法庭行为。重点要做好那些有影响,带头哄闹、冲击法庭的人的说服教育工作,尽可能劝说他们带头停止哄闹、冲击法庭。

(2)依法采取强制措施。对带头哄闹的组织指挥者或有过激行为的旁听人员,应根据审判人员的指令,依法强制带离。必要时,可依法使用警械加以制止;情况紧急的,可依照有关规定使用武器

当出现哄闹、冲击法庭的情况时,司法警察应防止闹事者进入审判区,威胁审判人员和相关人员的人身安全。一方面设法阻止闹事者或无关人员进入审判区;另一方面,如果事态一时难以平息,则应协调审判区的司法警察保护审判人员和有关人员及时撤离审判场所。

2.对侮辱、诽谤、威胁审判人员或其他人员等扰乱法庭秩序情况的处置。对侮辱、诽谤、威胁审判人员或其他人员的,司法警察应及时制止,告知此种行为的违法性,并根据审判长的指令,将其带离审判场所;对情节严重的,可依法采取有关强制措施或移交有关部门处理。

3.对旁听人员自杀、自伤、行凶、伤害等扰乱法庭秩序情况的处置。处置措施与审判区出现自杀、自伤、行凶、伤害等情况的处置措施相似。由于旁听区人员较多,情况也更为复杂,司法警察更应当提高警惕,防患于未然,发现情况及时迅速地进行处置。

司法警察在值庭的过程中会遇到各种各样的一般情况,在处理这些情况时,值庭司法警察要坚持值庭中的情况处置基本原则,各司其职,明确自身任务,既要维护法庭秩序,保卫法庭安全,又要保护法官、书记员、诉讼参与人和旁听群众等人员的人身和财产安全。

【拓展学习】

李某故意杀人案值庭一般情况处置

学习小结

值庭中一般情况,是指在庭审过程中发生的,可能影响审判活动正常进行,但事态较为轻微、情况不太复杂、影响面不大的,没有造成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执行值庭警务的司法警察现场就能妥善处置的情况。它具有如下特点:时间特定性;区域特定性;情节轻微性;处置彻底性。按照人民法院法庭布置的区域,值庭中一般情况分为审判区的一般情况和旁听区的一般情况;依据审判案件的性质,分为刑事案件值庭中的一般情况和民事、行政案件值庭中的一般情况。值庭中处置一般情况的原则包括:预防为主与确保安全的原则;依法处置与区别对待的原则;有效处置与灵活处置的原则;慎用警力与慎用警械的原则。

依照人民法院法庭布置的区域划分,值庭中情况的处置措施可分为审判区一般情况的处置措施和旁听区一般情况的处置措施两类。审判区一般情况的处置措施包括刑事被告人自伤、自杀、行凶、伤害等行为的情况处置;民事、行政案件当事人自伤、行凶等行为的情况处置;民事、行政案件当事人有急病的情况处置三种情况。旁听区一般情况的处置措施包括对旁听人员轻微违反法庭纪律的处置;对旁听人员扰乱法庭秩序情况的处置两种情况。

实训练习

案例一

某日,甲诉乙名誉权纠纷案在某法院开庭审理。诉争的焦点是乙在诉甲恢复原状纠纷案件中捏造事实,诋毁甲。乙之前诉甲的案件中讼争的是土地,乙认为甲带村民将其承包的土地水泥硬化,要求恢复原状,甲认为土地经村委会决定不承包给乙了,且经过二十几年已变成公用的,村民都也走了几十年了。后乙撤诉,理由是要重新收集证据。开庭当日,旁听人员大约有20人,几乎是60多岁的大娘大婶,其中有一位80多岁的大爷。法庭是小法庭,在审判区与旁听席之间没有隔离栏。(www.daowen.com)

庭审一直按程序进行,到了辩论阶段,当被告代理律师说出“原告所称的在全县范围内皆知其被诉的事情是因为他到处乱上访造成的”这一句话后,原告情绪激动,大声反驳,底下旁听人员也跟着指责被告代理律师的发言与事实不符。旁听人员有几位站起来用手指责被告代理律师为何要不实发言,而该律师此时也跟他们吵了起来。见此,几位大婶冲到被告代理律师面前,指手画脚地争吵起来,那位80多岁的大爷情绪更是激动。底下其余的旁听人员在喊:“我们要通路!我们要通路!”20多人一下子就炸开了锅,场面变得一发不可收拾。

此时,法警及时进行了处置,稳控住了场面。法警队副大队长对大声嚷嚷的原告说:“你有什么诉求可以书面写出来,但不要在这里无理取闹……”大概是副大队起到了一定的作用,原告不再说这么大声了。原告说:“对不起啊,我是有点激动了,但是被告这么说我实在是太委屈了,跟被告的纠纷好几年了,其实我去上访是有苦衷的……”然后就坐下来说了。

原来,在乙诉甲恢复原状纠纷案件中,乙撤诉后,就自行将讼争的道路用泥土、石头堵住,造成了附近村民通行不便。原告带着村民去政府信访了几次,都没有得到很好的解决。现在眼看着准备到了秋收的时节,村民们急切想要这段路能通行。

法警跟法官一起继续做好当事人的思想工作,“村民们道路通行的诉求,与你起诉本案被告损害你名誉权的诉求是两个不同的法律关系,也就是两件不同的事情。你的名誉权纠纷案件刚才已经开过庭,合议后会依法判决。但是,村民们道路通行的诉求,因为涉及的事情太复杂,目前也不能作出答复,你们最好通过书面材料反映,法院会依法处理”。原告听后也表示理解。

法警将走到审判区的大娘大婶们劝回到旁听区,但她们情绪还很激动,法警们耐心细致地做好思想工作,维持好秩序。当原告平静下来之后,旁听席上的大娘大婶们也逐渐安静下来。此时,整个场面已得到有效的控制。一场庭审中出现的一般情况被及时地处置了,法庭恢复了平静。

此次一般情况的处置中,法警本可以把那群大娘大婶赶出法庭,但考虑当时的实际情况,那群大娘大婶因为情绪太激动了,个个指着手大声吵,人数比较多,而且年纪又比较大,不适宜直接用武力驱逐出法庭,能劝说就劝说,能做思想工作就做好思想工作,体现了确保安全、区别对待、灵活处置和慎用警力的处置原则。

【思考问题】

结合本案的情况,思考值庭中一般情况的处置原则是什么?

案例二

某日上午,某法院开庭审理出售运输购买持有假币案。当日上午的庭审中,当审判长依法宣读判决后,一名女性被告人突然情绪激动,起身头朝书记员座位台的桌角猛冲过去,企图自伤。千钧一发之际,值庭法警迅速反应,用自己的身体挡在桌角前,用手按住该女性被告人的双肩并将其押回被告人席看管。同时,现场人员马上汇报院领导并启动处置预案。因该女性被告人仍不听劝阻、不断反抗,审判长果断要求2名男法警及2名女法警强行将该女性被告人押离法庭。在安全回到羁押室后,法官和法警齐心协力、轮流上阵,从情、理、法多角度给该女性被告人做思想工作以缓和其过激情绪。经过近1个小时的努力,该女性被告人的心情逐渐平静下来后,该院顺利将案件的5名被告人安全地押回看守所。

在处置此次事件过程中,法院各部门反应迅速、协调配合、处置得当,有效避免了被告人自伤事件的发生,彰显了该院干警良好的精神面貌和过硬的业务素质。

【思考问题】

结合本案的情况,思考如何对被告人自伤、自杀情况进行正确快速的处置?

【思考练习】

1.什么是值庭中的一般情况?值庭中的一般情况的特点是什么?

2.简述值庭中一般情况的类型。

3.简述值庭中一般情况的处置原则。

4.审判区发生一般情况时,如何进行处置?

5.旁听区发生一般情况时,如何进行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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