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值庭中一般情况的分类与优化

值庭中一般情况的分类与优化

时间:2023-07-16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二)按照审判案件的性质进行的分类依据审判案件的性质,分为刑事案件值庭中的一般情况和民事行政案件值庭中的一般情况。依据和标准不同,所进行的分类就不同,但就实质而言,值庭中一般情况的种类没有变化。下文中的处置措施主要针对的是第一种分类。

值庭中一般情况的分类与优化

(一)按照法庭布置的区域进行分类

按照人民法院法庭布置的区域,分为审判区的一般情况和旁听区的一般情况两类。

审判区的一般情况,主要指刑事案件的被告人以及民事行政案件的当事人可能出现的吵闹、谩骂、情绪激动、疾病发作、不服从审判人员指令等情况,以及自伤、自杀、行凶、伤害、脱逃等情况,这些情况能被值庭的司法警察当场及时发现并及时制止,没有出现较大影响和危害。

旁听区的一般情况,主要指旁听人员随意走动和进入审判区,擅自发言提问,在庭审中鼓掌、喧哗、吵闹,未经许可擅自录音录像等轻微违反法庭纪律的情况;旁听人员哄闹、谩骂,侮辱、诽谤、威胁审判人员或其他人员等较为轻微扰乱法庭秩序的情况。这些情况同样能被值庭的司法警察当场及时发现并予以制止,没有出现较大影响和危害。

(二)按照审判案件的性质进行的分类(www.daowen.com)

依据审判案件的性质,分为刑事案件值庭中的一般情况和民事行政案件值庭中的一般情况。

刑事案件值庭中的一般情况既包括刑事被告人可能出现的自伤、自杀、行凶、伤害、脱逃等情况,又包括旁听人员可能发生的轻微违反法庭纪律和扰乱法庭秩序的情况,这些情况能被值庭的司法警察及时发现并制止,没有出现较大影响和危害。

民事行政案件值庭中一般情况既包括民事行政案件当事人可能出现的自伤、自杀、行凶、伤害等情况,又包括旁听人员可能发生的轻微违反法庭纪律和扰乱法庭秩序的情况,这些情况能被值庭的司法警察及时发现并制止,没有出现较大影响和危害。

依据和标准不同,所进行的分类就不同,但就实质而言,值庭中一般情况的种类没有变化。下文中的处置措施主要针对的是第一种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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