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人民法院司法警察刑事审判警务保障工作规则》有关司法警察规定

《人民法院司法警察刑事审判警务保障工作规则》有关司法警察规定

时间:2023-07-16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三)依法服从审判长、独任审判员指令的执法依据最高人民法院《人民法院司法警察刑事审判警务保障工作规则》第35条第1款第5项规定,依照审判长或者独任审判员的指令处置违反法庭纪律、扰乱法庭秩序、危害法庭安全等行为。

《人民法院司法警察刑事审判警务保障工作规则》有关司法警察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人民法院司法警察刑事审判警务保障工作规则》有关司法警察执行值庭职务行为的规定,主要有:

(一)依法执行值庭职务行为的执法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人民法院司法警察刑事审判警务保障工作规则》第35条规定,司法警察值庭的职责:①维持法庭秩序;②保障参与审判活动人员安全;③传带证人、鉴定人、有专门知识的人或者其他诉讼参与人;④传递、展示证据;⑤处置违反法庭纪律、扰乱法庭秩序、危害法庭安全等行为。

(二)依法进行安全检查的执法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人民法院司法警察刑事审判警务保障工作规则》第39条规定,司法警察发现醉酒的人、精神状态异常的人、未获得人民法院批准的未成年人或者其他不宜旁听的人员,应当阻止或者劝其退出法庭。必要时可以再次对旁听人员进行安全检查。

(三)依法服从审判长、独任审判员指令的执法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人民法院司法警察刑事审判警务保障工作规则》第35条第1款第5项规定,依照审判长或者独任审判员的指令处置违反法庭纪律、扰乱法庭秩序、危害法庭安全等行为。

(四)依法维护法庭秩序的执法依据(www.daowen.com)

最高人民法院《人民法院司法警察刑事审判警务保障工作规则》第42条规定,司法警察遇有下列违反法庭纪律的行为时,应当予以劝阻、制止,并依照审判长或者独任审判员的指令依法进一步采取强制手段或者强制措施:①鼓掌、喧哗;②吸烟、进食;③拨打或者接听电话;④未经允许对庭审活动进行录音、录像、拍照或者使用移动通信工具等传播庭审活动;⑤其他违反法庭纪律的行为。

(五)依法采取强制措施的执法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人民法院司法警察刑事审判警务保障工作规则》第43条规定,司法警察遇有下列危及法庭安全或者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行为时,应当立即采取必要的处置措施,并依照审判长或者独任审判员的指令依法进一步采取强制手段和强制措施:①非法携带枪支、弹药、管制刀具或者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腐蚀性物品以及传染病病原体进入法庭;②哄闹、冲击法庭;③侮辱、诽谤、威胁、殴打司法工作人员或者诉讼参与人;④毁坏法庭设施,抢夺、损毁诉讼文书、证据;⑤其他危害法庭安全或者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行为。

(六)依法传递、展示证据的执法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人民法院司法警察刑事审判警务保障工作规则》第40条规定,司法警察应当依照审判长或者独任审判员的指令准确传递、展示证据,与被告人保持安全距离,不得将证据交到被告人手中,防止证据被抢夺、损毁。

(七)依法传唤证人的执法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人民法院司法警察刑事审判警务保障工作规则》第41条规定,司法警察应当依照审判长或者独任审判员的指令引导证人、鉴定人、有专门知识的人或者其他诉讼参与人到达指定位置,加强对被传带人员的安全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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