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家庭:
在我的血流尚未停止时,得有机会遗书于你们,这是一件差强人意的事。我要告诉你们的有下列几件事:(一)你们应当看我是社会进化的原动力,是无产阶级革命的战斗员,而不是一个家庭的子弟,更绝对不是孝顺的子弟。我一生尽力革命,未尝稍懈,对于你们既没有丝毫补助,又缺少经常关系,所以我死后你们不应视我为家庭的一份子而为我悲伤,你们应继续我志而奋斗。(二)我求学做事颇得友朋资助,债是我个人所借,当不能由你们代偿,我的友朋也不会索偿,请放心。(三)我并未有异性的结合,请免挂念。未婚妻俞女[2]与我概无关系,当听其自由。(四)我以天下为家,我的遗骸随处可放,由它腐败,不必运回,也不要化钱在杭营墓,这都是无意义的。(五)一切诵经拜忏道场祭奠等等无聊举动,为我所坚决反对者,当不宜有,即追悼会发讣文等等亦属无谓,不应举行。(六)我友周赞明[3]与我相知较深,大哥石弟[4]应与之来往,可以解决许多困难问题。(七)我现在心平如镜,并不痛苦,人生莫不有死,枪毙死得最痛快,况我死得有意义,请勿念。
祝
康健!
九如[5]
一九二八年二月九日
【注释】
(www.daowen.com)
[1]这封遗书是杭州学生联合会负责人陈敬森于1930年8月在杭州陆军监狱就义后,其弟陈敬德从其衣袋里发现的,过去曾一度疑为陈敬森遗书存于档案馆。1982年,浙江省党史资料征集工作者经多方考证,确定为徐玮留下的遗书。
[2]未婚妻俞女:指俞玉琴。徐玮幼时由父母包办的婚配,他曾向女方提出过解除婚约,女方未接受。俞当时已年过二十五,尚守闺中。
[3]周赞明:徐玮同乡好友。
[4]大哥石弟:徐玮兄弟三人,大哥徐宝康、弟徐宝石。
[5]九如:徐玮幼时乳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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