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管理债务规模与债务结构

管理债务规模与债务结构

时间:2023-07-16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核心问题是中央银行能否抑制信贷的不稳定并放缓投机,以避免危险的信贷扩张。这里有三个问题值得关注:信贷增长速度、私人部门杠杆水平以及债务类型。2因此,本章不会提出一套普遍适用的规则,但会提出清晰的理念:我们需要限制银行和影子银行创造的债务规模并对债务的组合施加影响。本章的最后部分对这些反对意见做出回应。实现低而稳定的通胀不应成为中央银行政策的唯一目标。

管理债务规模与债务结构

核心问题是中央银行能否抑制信贷的不稳定并放缓投机,以避免危险的信贷扩张。

——查尔斯·金德尔伯格,《疯狂、惊恐和崩溃》1

我们应逆风行动,扭转自由金融体系创造过量错误债务的趋势。这里有三个问题值得关注:信贷增长速度、私人部门杠杆水平以及债务类型。信贷快速增长是潜在金融危机的关键指标,但是,一旦金融危机爆发,私人部门杠杆水平决定了债务积压的严重程度。不同类型债务的组合也同样重要,因为不同类型的债务具有不同的经济功能,将产生不同的风险。

我们缺乏科学的方法以准确告诉我们多少债务是过多的、什么样的债务组合是最优的。无论是有害的私人部门杠杆水平,还是危险的信贷扩张速度,在不同的国家和不同时间都各不相同。2因此,本章不会提出一套普遍适用的规则,但会提出清晰的理念:我们需要限制银行和影子银行创造的债务规模并对债务的组合施加影响。这需要五方面的政策:

● 银行监管不仅要确保银行体系自身的安全,而且应限制对实体经济的贷款,尤其是房地产贷款;

● 限制高风险的非银行信贷中介(影子银行),即便以降低市场流动性为代价;

● 限制借款人的信贷可及性;

● 采取措施抑制有害的短期债务资本流动;

● 确保为必需的资本投资提供充足的信贷融资,例如创建特殊目的银行专门提供特定类型的贷款。

对这些建议可能有三种反对的声音:过度干预市场竞争;约束信贷投放会抑制经济增长;赋予中央银行和监管当局太多的自由裁量权,让他们负责无法实现的目标。

本章的最后部分对这些反对意见做出回应。前两个观点完全不成立,第三个观点提出了一些重要的难题。复杂性和赋予太多的自由裁量权确实存在危险。在理想情况下,设置简单明确的目标,然后通过简单明确的措施来达成目标,有其巨大的优势。

但是,我们必须面对现实。危机前的主流观点认为,我们可以设定一个目标(低而稳定的通胀),使用一个政策工具(利率),结果却导致了经济灾难。我们面对的是一个内在不稳定的金融体系,而且没有一套简单的规则可以确保其稳定。事实上,本章将首先解释为什么魏克赛尔提出的单一规则,即设定一个与自然利率一致的市场利率,永远不足以控制有害的信贷周期并防止过度杠杆化。

实现低而稳定的通胀不应成为中央银行政策的唯一目标。加总的财务资产负债表非常重要,并非因为持续增加的货币余额(money balances)是一个好的前瞻性通胀指标,而是因为信贷增长和杠杆上升是金融危机、危机后债务积压以及潜在通缩的前瞻性指标。然而,人们依然认同并相信,控制信贷和资产价格繁荣最有效的手段是提高利率。

国际清算银行的前首席经济学家威廉·怀特提出过该主张,他也是危机前对杠杆攀升的潜在危害发出警示的少数经济学家之一。3他的分析基于魏克赛尔的理论框架。他认为,2008年之前的多年中,中央银行设定的货币利率一直低于接近全球增长率的“自然利率”。全球实际增长率约为5%,但实际利率远低于该水平,从而为过度举债提供了强大的激励,导致信贷快速增长,杠杆率不断上升,其结果必然是金融不稳定。他认为,未来即使通胀率处于或低于目标值,中央银行也应该通过提高利率来抑制信贷繁荣。

相对于采用数量型控制工具,使用利率(价格型工具)确实有一个重要的优点:其政策影响较难被规避。数量型手段适用于特定类别的合约或机构,必然存在“监管套利”的机会:如果我们要求银行持有更多资本,信贷扩张将转移至影子银行。金融体系追逐获利机会的动机将削弱任何数量型政策的有效性。相反,当我们使用利率工具时,追逐利润和套利的行为将确保政策影响遍及金融体系的每一个角落和缝隙,对所有合约的信贷价格产生影响。正如美联储理事杰里米·斯泰因指出,利率的变化“渗透到所有缝隙中”;4国际清算银行的克劳迪奥·博里奥和马修斯·德雷曼说:“利率能够到达其他工具无法企及的部分。”5

但是,利率工具同时也有一个重大缺陷:不同类型的贷款对利率变化的反应弹性存在较大差异。如果住宅或商业房地产开发商预计房地产价格上升较快,如每年15%,那么政策利率几个百分点的变化无法迅速改变其行为,但更大的变化可能会在信贷和资产价格泡沫破裂之前严重危及实业投资。例如,2011—2013年,尽管通胀低于目标值,但瑞典中央银行仍试图通过提高利率抑制斯德哥尔摩的信贷和房地产繁荣,结果房地产业依然繁荣,但瑞典的经济增长却放缓了,通货膨胀也变为负数。2014年瑞典中央银行最终放弃了该政策。

事实上,根本问题在于,当信贷用于不同目的时,由新投资的边际生产率决定并能改变借款人和贷款人行为的自然利率并不存在。借款人的借款需求和贷款人的放贷意愿均取决于预期的未来回报,而预期的未来回报随时间而波动,因部门而不同。6尤其是,当回报源于房地产等现存资产的价格上升时,对回报的预期是内生且自我强化的。在发达经济体中,大多数资产是现存房地产且房地产贷款在总贷款中占比很高,但并没有一个自然利率,相反,是若干个潜在不稳定的不同预期回报率

因此,尽管危机前的正统观念认为,依赖利率工具的重要优势在于利率对信贷结构的影响是中性的,但是,当我们面临多个不同的私人回报预期时,中性就成为一个严重的缺点。利率在限制信贷繁荣中当然应该发挥作用,有时利率应该高于适当的通胀目标。但是,我们同样需要数量型工具,包括可以区分不同类别贷款的数量型工具。

过去几十年间,资本监管对单家银行的信贷创造能力施加了限制,危机后的改革更是大幅度提高了商业银行的最低资本要求。但是,改革远不应该停留于此,而是应该尽可能地实现更广泛的目标。

资本要求将银行持有的贷款或其他资产的数量限定为其权益资本或其他资本的一定倍数。7危机后的改革将权益资本(核心一级资本)要求从“风险加权资产”的2%提高至4.5%,实际上对主要银行的权益资本要求达到了风险加权资产的7%—10%。8但是,阿德玛蒂和黑尔维格的著作《银行家的骗局》认为,应该进一步提高银行的资本要求,核心一级资本数量应该达到资产名义价值的20%—25%,实际权益资本要求应提高4—5倍。9他们的观点是正确的,但这不仅仅是因为他们给出的理由。

阿德玛蒂和黑尔维格主张更高资本要求的关注点是增强金融稳定、降低银行倒闭的风险以及解决“大而不倒”问题,目标是消除银行高杠杆中隐含的看跌期权,而不是限制信贷增长。事实上,他们强调,更高的银行资本要求未必能限制实体经济中的信贷增长或提高信贷成本。虽然等量贷款所需的资本增加了,但此前的存款人或银行债券投资者可能转而投资银行股票,因此,银行较高的权益价值会抵消监管当局所允许的较低乘数的影响,潜在的信贷投放不会变化。虽然股权的成本高于债务,但是,这将被风险更小因而价格更低的股权和债务所抵消,所以银行的资金成本也不会发生变化。10因此,他们认为,关于银行更高股本要求将限制信贷和经济增长的论点,只是另一种款式的“银行家的新装”。

阿德玛蒂和黑尔维格关于银行更高资本要求不会影响信贷供给的观点有待商榷。经济学理论表明,投资者不会以理性和平稳的方式实现债务与股权之间的转换,除非采用其他的政策手段进行对冲,否则实施更高的资本要求可能会抑制信贷增长。同时,债务利息可税前抵扣,而股票红利通常不享受优惠税收待遇,因此较高的权益资本要求将提高银行信贷中介的成本。采纳阿德玛蒂和黑尔维格的建议意味着个人和企业将面临更高的信贷成本。

然而,本书的中心观点是必须限制私人信贷增长。因此,无论是出于金融稳定的原因还是为了降低经济增长的信贷密集度,更高的资本要求都是有价值的。在理想的世界中,银行权益资本要求应该远高于巴塞尔III达成的一致要求,阿德玛蒂和黑尔维格建议的20%—25%是合理的。第十四章将讨论,如何在不加剧去杠杆化带来的通缩效应的情况下,转而实施更高的资本要求。

更高的资本要求将有助于抑制长期的过度信贷创造。然而,即便实施很高的最低资本要求,银行体系仍会产生有害的信贷和资产价格周期。即便银行达到20%的最低股本要求,在经济上行周期,仍然会助推信贷快速增长和资产价格快速上涨;在经济下行周期,为满足20%的最低资本要求银行将减少信贷供给。

所以,除了银行在整个经济周期中必须达到较高的最低资本要求之外,我们还需要引入对抗经济周期的政策工具。巴塞尔III的资本框架首次引入了逆周期资本要求,信贷快速增长时期银行需计提逆周期资本要求,信贷扩张乏力时无须计提逆周期资本要求。

但是,新的资本框架有两个缺陷。第一,用于指导银行计提逆周期资本要求的信贷过快增长是基于信贷供给自身的长期趋势来确定的。11基于此,即使杠杆持续上升,只要信贷增速稳定,可以永远接受10%的信贷增长与5%的名义GDP增长。第二,巴塞尔III设定的逆周期资本要求上限为2.5%,不足以对抗信贷周期性波动。如果必须抑制信贷膨胀,监管当局和中央银行应该提出更高的逆周期资本要求。如果杠杆率已经很高,而且信贷增长快于GDP,即使信贷增长与过去的趋势大体一致,监管当局也应该考虑提高逆周期资本要求。

更严格的资本要求有必要但并不足够。虽然,更高的资本要求不能约束信贷扩张的论点有些言过其实,但它抓住了一个重要的事实:无论中央银行和监管当局想不想要,银行股本都会上升,使得资本要求无法绝对控制信贷增长。所以,我们还需要其他政策工具。

一个选择是数量型的准备金要求,规定商业银行缴存中央银行准备金的最低比例,从而限制银行贷款(或总资产)扩张的最大数量。12相对于资本要求,准备金要求更加直接和明确地限制银行贷款增长的上限,因为中央银行自己决定所需准备金的数量。13同时,中央银行可以选择是否对准备金支付利息,并决定所支付的利率水平。如果所支付的利率低于市场利率,实质上相当于对信贷中介课税。

全额准备金制度实际上是准备金要求的极端情形。“芝加哥计划”建议废除部分准备金制度,准备金要求规定了准备金计提的比例。许多新兴经济体的中央银行都运用准备金要求和利率调整作为政策工具来管理信贷供给。发达经济体的中央银行过去也曾使用过该工具,20世纪80年代以来慢慢放弃该工具。准备金要求应该回到中央银行的工具箱。

然而,我们应该意识到准备金要求的影响和局限性。准备金要求是一种数量型工具而非价格型工具,但会影响利率。只有中央银行愿意调整利率,使之能够将信贷创造和可得准备金保持一致,才能控制准备金资产的数量。所以,准备金要求本质上也是通过利率变化来实现其效果的。因此,准备金资产作为一种政策工具,如果计提的基础是总负债或总资产,也存在与利率工具相同的局限性:不同类型的信贷有不同的反应弹性。14因此,我们还需要寻求其他政策工具,区别对待不同类型的信贷。

不同类别贷款的资本要求应该能反映各类贷款对金融和宏观经济稳定的不同潜在影响。但是,现行的资本监管国际规则是根据与此完全不同的理念而制定的。

按照现行资本监管规则,“风险权重”被用来确定各类资产的资本要求。但对于全球最大和最重要的银行来说,这些“风险权重”反映了银行自身对各类贷款潜在损失的评估。15这些评估参考过去的损失经历,房地产贷款通常被认为是最安全的资产,银行内部估计大部分房地产贷款的风险权重可以低至10%,甚至5%,相反,中小企业贷款的风险权重大约为100%。即使大银行实际持有的权益资本占其风险加权资产的比例达到10%,权益资本与房地产贷款名义本金的比例也只有1%甚至0.5%。

从单家银行的角度看,这些评估可能是完全理性的,依此计提的权益资本也足以吸收损失。但是,它们并未考虑到,房地产贷款对单家银行来说是相对安全的,但通过推动资产价格繁荣将导致金融体系的不稳定性,并留下严重的债务积压。如第十章讨论的,即使贷款能够全额偿还,也可能通过对债务积压的影响,危害宏观经济。即便是“最好的贷款”也存在负外部性。(www.daowen.com)

因此,中央银行或监管当局应确保各类信贷的资本要求能够充分反映潜在的系统性风险和宏观经济风险。让单家银行自身考虑这种风险,永远都不是理性的做法。该目标可以通过设定最大杠杆率(即资本/总资产名义金额)来实现,也可以将房地产贷款的风险权重设定在显著高于单家银行风险评估结果所建议的水平之上。

无论是贷款总额还是特定类别的贷款,上述政策工具都将限制(或在不景气的时期支撑)银行向实体经济提供贷款的能力。但是如果信贷创造转移到影子银行部门,这种限制将难以奏效。

第六章指出,从理论上说,非银行信贷中介的扩张可以使金融体系更稳定。但金融危机前,“影子银行”(复制了银行的特征,通过期限转换创造信贷和货币)的发展不受银行监管的约束。同时,市场参考价格,例如运用信贷违约掉期的息差来推断合理的信贷价格,增加了信贷中介体系的风险,这种风险源于流动性交易市场的潜在非理性。同时,那些试图控制风险的风险管理工具(证券融资、逐日盯市制度和风险价值模型)加剧了危险。因此,影子银行扩大了信贷和资产价格周期固有的不稳定性,并使之与合约关系、会计准则、定价和风险管理模型紧密交织在一起。

因此,为管理信贷周期,我们必须约束正规银行体系以外的类银行活动。全球金融稳定理事会提出了实现该目标的原则和具体方法。16其中,关键一环是对回购等证券融资交易市场提出最低估值折扣的要求,在合约层面而非机构层面实施有效的资本监管。在周期上行阶段,由于支持既定的业务规模需要更多的抵押品,该标准能够约束金融体系向实体经济提供新贷款的能力、降低金融体系内部相互联系的规模和复杂性。

但是,形成充分可靠的一致方法并非易事。银行业已经发出警告,过于严格的控制将减少一些重要金融市场的流动性,进而损害金融体系向实体经济提供信贷的能力,或损害金融体系提供有效价格发现的好处。类似的观点也被用来反对提高银行交易业务的资本要求。

但是,如果流动性并非越高越好、信贷并非越多越好,这些反对意见便站不住脚。如果危机之前次级住房抵押贷款市场的流动性有所减少、次级住房抵押贷款的扩张有所减缓、没有那么多低收入的美国人被不堪重负的债务所诱惑,那么全球金融体系会更加稳定。对所有涉及类银行风险的非银行活动实施严格监管不应被市场流动性和信贷供给降低的担忧所削弱。

银行资本和准备金要求以及影子银行监管均试图限制信贷供给的数量和波动性。但对影子银行的限制不可能完美,跨境贷款削弱了国内规则的影响。并且,通过更高的资本和准备金要求以及价格机制来约束信贷供给数量,一定程度上会提高信贷价格。因此,如果资产价格上升的预期使借款人对利率上升不敏感,那么这些监管要求的有效性将弱化。除这些监管要求之外,限制借款人信贷可及性的量化限制可以作为补充措施。对于住房抵押贷款市场,可以通过设定抵押比或贷款/收入比上限予以限制,但这些指标对商业房地产市场的有效性稍弱。同时,在整个经济周期中这些指标的具体要求可以保持不变,也可以随着经济周期的波动而变化,在房地产繁荣时期强化约束,下行周期时予以放松。17那些成功避免了这次金融危机的新兴经济体和发达经济体已经采取了此类限制性措施。18这些措施应该成为宏观审慎监管工具箱的一部分。

住房抵押贷款的最低授信标准也应该发挥一定的作用。目前,英国监管当局要求抵押贷款机构衡量借款人还款能力时不得假设资产价格的上涨。19这个原则应该适用于所有国家。

限制人们的借贷自由必然会引起争议。人们担心这会降低自有住房拥有率,不利于那些初始财富有限、必须依赖大量举债才能买房的弱势人群。对于任何给定的房价水平,更严格的抵押比或贷款/收入比限制所产生的影响将明显不利于一些特定人群。但是,中期内房价不会停留在给定水平上,如果信贷较容易获得,将推动房价上涨,这将挤压那些初始财富有限而无力购买住房的群体。危机前的10年间,抵押贷款快速增长,而且高抵押比和高贷款/收入比的贷款供给宽松,但是,英国自有住房呈下降趋势,然而这一趋势的部分原因也正在于此。如迈恩和苏非所述,美国次级抵押贷款的繁荣以相对贫穷的美国人损失大量财富而告终。更严格的住房抵押贷款供给有助于提升家庭的偿付能力、限制信贷和资产价格周期对财富分配极不公平的影响。

我们还应该对高利息无担保的消费信贷施加限制,在英国的发薪日贷款市场中,贷款年化利率高达1000%,这将使借款人落入债务依赖的陷阱,扩大社会贫富差距。如果完全禁止这类贷款,可能存在着信贷转入地下市场的危险。但是,我们强烈建议应对其定价和信用风险评估加强监管,并对其广告营销施加限制。

最后一组重要的工具是改变银行法律结构或授权,以限制多余的资本流动,鼓励有价值的信贷创造。

目前,各国已经开始实施几种结构性政策。美国的沃尔克规则禁止商业银行从事自营交易。欧洲利卡宁[1]小组(Liikanen Group)建议将做市和交易业务从传统银行业务中分离出来。根据英国维克斯[2]委员会(Vickers Committee)的建议,在“零售银行”和“批发银行”之间构建栅栏。此外,一些国家要求在本国经营的跨国银行只能采取子行的架构,而不能通过设立分支机构展业,外国银行子行应达到所在国的资本和流动性监管要求。

这些改革的既定目标是提高金融体系自身的稳健性。栅栏的存在降低了金融体系内部风险的传染效应,降低了分解大型银行的难度,使处置当局能够在确保继续维持其主要经济功能的情况下,选择关闭部分金融业务,从而降低了纳税人为阻止混乱的银行倒闭被迫提供支持的可能性。

所有的复杂系统都具有潜在的不稳定性。物理工程师在设计核电站等复杂系统时,会刻意在子元素之间设置防火墙,即使这样的做法会牺牲最大的潜在效率。危机前的金融体系基于一个傲慢的信念,即先进的风险管理技术能够使一个极其复杂和相互关联的系统变得稳定。我们强烈建议,即使会牺牲一些理论上可实现的效率,仍然应该采取栅栏以增强金融体系的稳健性。

但是,国际资本流动往往与资本有效配置无关,相当部分信贷创造在动员投资方面未发挥作用。因而,栅栏的价值正是因为它可以减少某些形式的金融活动。

在某个国家从事主要业务的国际银行应该设立独立的子公司,并拥有充足的资本和流动性使之在母行倒闭的情况可以幸免于难。许多银行家们强烈反对该提议,认为这将导致全球金融市场形成有害的“分割”或“割据”,阻碍资本自由流动,同时资本和流动性被“困”在不同国家的子公司中,运营成本将因此提高。

但并无证据表明各种形式的资本流动都是有价值的。证据表明资本流动的价值是分层次的:外商直接投资最有利,因为这关系到技术和技能的转移;但以银行为中介的短期资本流动往往会加剧国内信贷和资产价格周期波动,有时会驱使汇率偏离合理的均衡水平。

要求银行设置独立的子行并非抑制有价值的外国直接投资或其他长期资本流动。跨国银行依然可以在新兴市场中展开竞争,带来技能和技术转移的潜在收益;跨国银行依然可以从母行融入资金进行业务扩张,只要这种融资是长期的。但是一些潜在有害的短期债务流动将受到抑制。正如反对者所称,该方案有时会提高融资成本和信贷价格,尤其是在市场繁荣的上行周期中。但是,如果过度的信贷供给可能造成伤害,该方案就有可能产生积极的效果。全球资本市场一定程度的分割可能是有利的。

结构化措施也有助于确保金融体系能够提供充足的“合理”债务。2008年秋,美国和其他发达国家因过度发放住宅和商业房地产信贷而遭遇危机;但紧接着,全球贸易融资供给受到严重挤压,很多未涉房地产业务的中小企业也不得不面对信贷供给受限的局面。20虽然金融体系有强烈的倾向创造出过量的住宅和商业房地产市场债务,但是,我们仍然需要动员资本来支持对清洁能源等方面的巨额投资,而债务融资是实现这类资本动员必不可少的手段。

面对偏重房地产贷款的自由金融体系,采取有利于其他各类贷款增长的干预行为是正当的。一个方案是建立仅为特殊用途提供贷款的金融机构,且其贷款能力不易受到房地产贷款损失的影响。德国的国有银行,即德国复兴信贷银行(KfW)有一项任务就是特别关注中小企业的可持续发展并向它们提供金融支持。英国也建立了绿色投资银行,专门向清洁能源项目发放贷款。类似机构并不是危险地偏离了自由市场高效率的资本配置,而是对完全自由市场可能产生的资金错配进行必要的弥补。第八章介绍了最成功的发展中国家如何引导信贷直接流向生产投资领域,这些例子今天仍有借鉴意义。

经济学教科书通常假设,银行贷款给企业家和企业是为了给资本投资提供融资。将理论与现实结合在一起的干预措施可以发挥有益的作用。

前文提出的改革议程彻底颠覆了危机之前的传统观念。其中一些改革建议,如逆周期资本要求,已被大多数中央银行和金融监管当局所接受。但其他一些改革建议则远远超出了危机后已经达成的共识,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第一,在关注杠杆率的同时,关注信贷扩张速度;第二,是否一定要影响信贷在不同用途之间的配置。

批评者认为,这些要求代表了非常危险的干预色彩,运用并不完美的公共政策判断来取代市场配置资源的智慧。但是,长期来看,自由市场的信贷创造并非明智和稳定。亨利·西蒙斯等经济学家在其他方面坚持奉行自由市场主义信念,却主张废除银行,这正是原因所在。我不会走得那么远,但我们需认识到,自由市场并不能实现社会最优的私人信贷创造,也无法实现有效配置私人信贷创造的目标。我们不应该介入信贷在具体个人或企业之间的配置,但必须控制信贷总量,弱化自由市场对现有资产进行“投机性融资”的有害倾向。

该计划同样也会受到批评,因为这意味着“推动经济增长的信贷会下降”。但正如第七章所论,这并不意味着增速会降低,由于相当部分信贷并未真正促进经济增长;它也不会相应地提升名义需求,但会导致危机和危机后的债务积压以及经济衰退。我们的目标非常明确,就是建立低信贷密集型的经济。

上述改革议程赋予了作为宏观审慎监管当局的中央银行拥有更多的政策工具和广泛的责任。在这些政策工具中,部分是固定不变的规则,例如更高的最低资本要求;有些工具需要根据不断变化的经济周期进行相机抉择,这些决策并非基于精确的科学方法,而是需要对不确定因素做出判断。

例如,逆周期资本要求的决策需同时反映信贷增长率和已达到的杠杆率水平。但是,我们并不确切地知道私人部门杠杆率“太高”的标准。国际清算银行前首席经济学家斯蒂芬·塞切蒂的文章得出了初步的结论,如果企业部门债务占GDP比例超过GDP的90%或家庭部门债务占GDP比例超过85%,将产生负面影响。21但是,他也强调了任何此类估计的不确定性。与此类似,在资产价格方面,我们仅知道信贷推动的资产价格泡沫会造成伤害,但确定泡沫何时出现及其与合理均衡价格之间的差异程度则是艺术,而非科学。

因此,许多中央银行家和经济学家都对运用自由裁量权持谨慎态度。许多人希望能够像危机之前的传统观念那样清晰和简单。在一个目标(价格稳定)和一个工具(利率)的框架下,责任非常清晰。它保护了中央银行的独立性,因为中央银行以中立的技术官僚面目出现,就是为了实现一个各方均认可的目标。这是一个清晰、精确、理论上简洁的政策框架,却终结于经济灾难。

精确的最优结果的不确定性是无法避免的。但是,这并不能成为回到危机前传统理论教条的借口。我们应该尽可能地解决第十一章讨论的问题,即信贷密集型增长的根本动因;我们应尽可能改革税收制度,鼓励采用第十二章中讨论的新型股权合约;我们应该尽可能地依赖于固定不变的规则,如更高的资本要求;我们还应诉诸结构化改革,如设置栅栏,从而建立内在稳定性更强的金融体系。

然而,在管理私人信贷创造的不稳定性和无效率的过程中,我们需要相机抉择型决策。正如哈耶克、明斯基和西蒙斯等人所指出的,私人信贷创造的不稳定是固有的,一劳永逸地解决这一问题的一套明确规则根本就不存在。

[1] 即芬兰中央银行行长埃尔基·利卡宁(Erkki Liikanen)。

[2] 即英国独立银行业委员会(ICB)主席约翰·维克斯(John Vicker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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