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体系作为我国核心的金融基础设施,是国家金融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金融业乃至国民经济运行的基础,其安全性、稳定性与国家的金融安全息息相关。我国现行的支付体系以中国人民银行支付清算系统为主干,主要包括大额实时支付系统、小额批量支付系统、境内外币支付系统、全国支票影像交换系统等。其中大额实时支付系统主要为银行业金融机构、企事业单位以及金融市场提供支付清算服务,系统会实时发送支付指令,全额清算资金,已经成为各大银行跨行支付的主要渠道。小额批量支付系统会批量发送支付指令,主要提供低成本、大业务量的支付清算服务,以满足消费者的日常支付需求。目前我国的支付清算体系实行“结算—清算”二级体系,银行与商户、消费者之间构成结算关系,而不同银行之间则构成清算关系。在央行的支付清算体系中,资金转移通过央行的清算账户进行,在提高支付清算效率的同时可以杜绝清算风险的产生,因为央行具备货币创造能力,存放在央行的资金不会产生流动性风险。
从2011年第三方支付在中国诞生以来,第三方支付机构作为非金融支付机构,不论从交易规模还是消费者使用情况来看,已然成了央行支付体系中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实际上,第三方支付机构承担着部分央行支付清算的功能。消费者在付款的时候,其资金往往存在于某个商业银行,当消费者发起付款指令之后,资金从某一商业银行途经第三方支付机构流到商家,而商家的资金也往往存在某个商业银行中,所以资金就从某个商业银行经过第三方支付机构流向另一个商业银行,实际操作的时候就是通过第三方支付机构在各个不同的商业银行设立的账户跟商业银行进行轧差净额清算,也就是说一笔跨行汇款被两笔同行转账所替代,央行的清算环节被绕过了。第三方支付机构直接和银行系统进行对接,与商户、资金托管银行共同构成新的支付清算三方模式,完成支付过程。除此之外,使用第三方支付机构的账户直接进行转账汇款,比如使用支付宝账户余额转账到另一个支付宝账户,在此类模式下,依然绕开了清算环节。因此,除去清算效率问题,第三方支付存在着清算风险,第三方支付机构不如央行那么安全,存放在第三方支付机构的资金会产生流动性风险。
第三方支付机构的流动性风险是指支付机构无法及时获得充足资金以应对消费者提取账户余额的风险。在这种直连模式下,第三方支付机构内部的资金运作处于监管空白。支付机构在多家银行开设账户,支付业务流转的资金只需由支付机构内部轧差之后,调整不同银行账户的金额,就可以完成所有的支付业务。而监管机构根本看不到支付交易的具体信息,无法有效监管支付的违法违规行为,也无从知晓第三方支付机构资金的具体使用情况,犹如一个“黑匣子”,极易造成流动性风险、信用风险以及洗钱等违法违规行为。现阶段,第三方支付的交易规模足以对央行传统的支付清算体系造成一定的影响,如若支付机构出现严重的流动性风险和洗钱等违法行为,对我国支付体系造成的负面影响不言而喻,从而威胁着我国金融安全与稳定。(www.daowen.com)
央行为监控第三方支付机构的具体交易明细,正式成立网联平台,统一进行网络支付清算,逐渐取缔支付机构直连银行的清算模式,目前已有多家支付机构和商业银行接入。网联平台是央行成立的中介平台,只承担清算功能没有支付功能,是专门为非银行支付机构服务,涉及银行账户的网络支付必须经由网联平台清算,这一举措有利于监管机构及时监控第三方支付机构的支付交易明细,防范违法违规行为,有利于防范诈骗、洗钱等金融风险。
现阶段仍有部分第三方支付机构和部分银行未接入网联平台,待到所有的支付机构全部都接入网联平台,由网联平台进行统一清算,让央行监控到交易的具体明细,知晓资金的流向,可以让支付机构潜在的洗钱等违法违规风险变得可控。虽然网联平台的建立有利于央行加强对支付机构的监管,但其实际运营效果、监管效果还有待时间的检验。一方面,网联平台的创立是中国的一大创新,在国际上并没有先例可借鉴,如果面临超大流量的考验,网联平台是否可以在技术上、运营模式上经得起考验还有待观察。另一方面,在新兴的互联网金融领域,监管政策的正确与否需要市场来检验,监管政策要确保审慎性也要尊重市场创新。央行对于第三方支付市场的监管要及时抓住市场的节奏,努力做到实质监管,同时也要维护市场的内部平衡,防范不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虽然央行已有网联平台进行支付机构的统一清算,但其实施效果仍有待检验,现阶段仍不可掉以轻心,须警惕第三方支付带来的流动性风险、违规风险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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