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中国金融发展方式转变的优化原则

中国金融发展方式转变的优化原则

时间:2023-07-16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这也是在中国目前的金融发展局面下一种非常重要的创新活动。恢复真正意义上的合作性金融组织,并以此支持其他合作经济组织的发育,对于解决困扰中国发展的城镇化的组织基础、金融支持和推进节奏方面都有着重要的原创性意义。

中国金融发展方式转变的优化原则

实施分税制以来,特别是加入WTO之后,国内经济持续多年高速成长,而中央政府财政收入的增速远高于GDP增速,使得中央政府有足够的财政资源,可以运用宏观经济政策、税收利率和政府转移支出等经济手段来加快或减慢投资增长的速度,熨平金融产品价格变动周期中过度的资产价格膨胀或缩水,控制对外贸易和投资领域中过多的盈余或赤字。中央政府有责任也有资源、有能力提升本国金融市场和金融组织在全球经济金融市场中的公信力、竞争力和影响力,更应该重视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重大作用,发挥蕴藏在民间的巨大创造力创新力,建立良好的中国金融伦理与金融信用、金融信任和投资信心,以实现中华文明的伟大复兴,贡献于人类的社会福利和文明进步。

中国金融发展方式的转变,需要牢牢把握服务于实体经济发展的大方向;要坚持市场化方式配置金融资源的改革导向,这要求明确政府的权力边界、提升政府自身监管的品质,加强改革的顶层设计;要尊重民众的选择权,释放市场的活力,尊重群众的创造自由;提高金融法治水平,通过改善立法程序扩大立法的信息基础来提升立法水平,加强司法体系的公正性、权威性,通过金融司法实践的正向效应来提升金融伦理,建设信用文化;以保护金融服务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为前提来加强金融监管,特别是对大型金融机构服务收费的合法性、合规性、合约性,对股票市场上上市公司的融资与分红行为的监管,对保险市场上长期以来饱受诟病的不规范市场营销行为的监管。

(一)原则一:契约自由

中国金融发展方式的转变必须依托于宏观的金融体制改革和微观的经营理念变革和经营机制创新。

在中国金融四十人论坛举办的关于“中国金融改革的重点与难点”的内部研讨会上,时任全国人大财经委员会副主任委员的吴晓灵提出“金融改革的关键在于理念上和机制上的转变”,并特别强调了契约自由的原则。《价值起源》研究了人类几千年的金融发展史,讲述了许多重要金融产品是如何产生的。书中对金融的定义是跨期、契约(对未来收益权的契约)、流动,在一个可以自由交换的世界里,金融使任何人都能够跨期使用个人财产并获得相应的收益,而且这些收益可以按照契约约定进行流动,这是人们天生就享有的经济权利。

失去了契约自由的原则,金融的创新就无法进行。当金融活动变得复杂,参与金融市场的人群越来越广泛,金融活动就需要监管了,但是监管的边界要明确,明确有负外部性的怎么管、没有负外部性的怎么管。根据这个理念,监管不按银行证券、保险划分,而是按照契约的性质划分,涉及公众利益的契约要受到监管,而不涉及公众利益的契约可以不受监管,这样金融创新才能活跃。

在我们现在的状态下,不仅是要发展复杂的金融活动,还要在社区层面重建金融活动的诚信基础。特别是把恢复真正意义上的合作性金融机构提到议事日程上来。把相当一部分通过大型金融机构进行的管理层次繁多,涉及关系复杂的金融活动转化为由合作性金融组织成员自我管理、层次简单、风险可控的互助合作的金融活动,建立中国社区金融的坚实基础。同时,在其顶层设立可以有财政资金参股的中央机构,对下层机构的金融活动提供必要的资金支持,以及相应的信息和技术服务。这也是在中国目前的金融发展局面下一种非常重要的创新活动。恢复真正意义上的合作性金融组织,并以此支持其他合作经济组织的发育,对于解决困扰中国发展的城镇化的组织基础、金融支持和推进节奏方面都有着重要的原创性意义。

(二)原则二:充分发挥市场的作用

充分发挥市场的作用是相对于在前期的改革和发展中,政府对社会资源的占有过多、发挥作用的领域过大,挤占了市场本来应该发挥作用的领域,产生了大量的腐败行为,导致经济金融发展的不可持续。关于市场机制对于高速经济增长和全面经济进步做出贡献的能力,已经在当代发展的相关文献中得到广泛的承认。一般性地反对市场,就像一般性地反对人们之间交谈一样荒唐(虽然某些交谈显然是愚蠢的,而且会给别人甚至是谈话者自己带来麻烦)但这也并不成为从一般意义上限制言论自由的理由。交换词句、物品或礼物的自由,并不需要按照其有利的、但间接的效果来加以辩护,它们是社会中的人们生活和相互交往方式的一部分(除非被政府法规或法令禁止)。市场机制对经济增长的贡献当然是重要的,但它位于承认自由交换(词句、物品、礼物)的直接意义之后。正如亚当•斯密(Adam Smith)所说,交换和交易的自由,其自身就是人们有理由珍视的基本自由的一部分。

经验表明,否定参与劳动市场的自由,是把人们保持在受束缚、被拘禁状态的一种方式。反对受束缚劳工的不自由状态的斗争,在今天的许多发展中国家是重要的,其理由与美国内战产生历史影响的一些理由相同。进入劳动市场的自由,其自身就是对发展的显著贡献,而无关乎市场机制能否促进经济增长和工业化。今天在许多发展中国家对发展的严峻挑战,就包括使劳动者从公开或隐蔽的禁止进入劳动市场的束缚中解放出来。类似地,禁止进入产品市场常常是许多小农和贫穷的生产者由于传统性安排和限制而遭受的一种剥夺。参与经济交换的自由,在社会生活中发挥一种基本的作用。

指出这一经常被忽视的事实,并不意味着否定根据市场机制的所有作用和效果(包括它在带来经济增长以及在不少情况下甚至带来经济平等方面的作用)来对市场机制进行全面评价的重要性。另外,我们必须研究在那些与市场所提供的好处无缘的社群中继续存在的剥夺,以及人们对于与市场文化相关的生活方式和价值标准所可能作出的一般评价,包括批判。当以自由看待发展时,不同方面的论证都必须加以适当的考察和评价。很难想象任何成果显著的发展过程可以在并不广泛深入运用市场的条件下发生,但是这并不排除社会扶助、公共法规、治国方略在它们能够改善(而不是损害)人们的生活的作用。

我国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以来,已经释放出空前的发展潜力。进一步增强经济活力,不断推进现代化建设,还要靠加快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目前,我国绝大多数商品和服务价格已由市场决定,但一些资源性产品价格形成机制还不完善,需要继续推动市场化改革,特别是要推进利率市场化的进程。(www.daowen.com)

(三)原则三:建立服务实体经济发展的最优金融结构

林毅夫等通过实证研究和理论分析,认为一国经济在一定发展阶段的要素禀赋结构决定着该阶段具有比较优势的产业和技术结构的性质,以及具有自生能力的企业的规模特征和风险特性,这是决定该国金融结构的根本性因素。与实体经济对金融服务的需求相适应的金融结构才是最优的,才能有效地发挥金融体系动员资金、配置资金和降低系统性风险的功能,促进实体经济的发展。处于不同发展阶段的经济体,具有不同的要素禀赋结构,要求与之相适应的最优产业结构。因此,不存在适用于所有经济发展阶段和所有经济体的最优金融结构。每个经济体在一定发展阶段都有各自的最优金融结构。这种内生的最优金融结构是客观的,也是动态的,随着该国经济的要素禀赋结构和产业技术结构的提升、企业规模和风险特性的变化而演变。

企业竞争力是衡量一国国际竞争力的核心,好的金融结构应有助于建立本国企业的国际竞争力。目前,我国企业总数已达上千万家,也涌现出一些走出国门的企业,但与发达市场国家水平相比,在经营效益、研发投入、规模经济、分工协作等方面仍有较大差距,企业机制和市场环境还很不完善。在中国的改革开放过程中,国有企业的改革始终是重点和关键,也是难点,因为中国的许多国企是计划经济体制的产物,缺乏自生能力,需要通过财政和金融渠道“输血”。中国的金融机构多为国家所控制,金融资源主要配置给国有企业,而民营中小企业却是创造新价值和吸纳社会就业的主力。只有继续深化国有企业改革、推动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加快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健全法人治理结构、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完善优胜劣汰机制,才能有效增强国有企业的活力。同时,必须从宏观经济政策和金融体系建设等方面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消除有形和无形壁垒,放宽市场准入标准,规范市场秩序。特别是要以金融手段扶持中小微企业发展,推动就业、创业和创新,为建立最优金融结构建立良好的实体经济的微观基础。要通过完善市场环境,保证各种所有制经济依法平等使用生产要素、公平参与市场竞争、同等受到法律保护,相互促进、共同发展。

(四)原则四:普惠金融

普惠金融,来源于英文“Inclusive Financial System”,基本含义是能有效、全方位地为社会所有阶层和群体提供服务的金融体系。该词是联合国系统在宣传2005年小额信贷年时率先广泛运用的。联合国基于金融体系并没有为社会所有的人群提供有效服务的现实,希望通过小额信贷(或微型金融)的发展,促进惠及全社会所有阶层的新式金融体系的建立。

普惠金融,首先是一种理念。正如2006年诺贝尔和平奖得主、孟加拉乡村银行总裁穆罕默德·尤努斯(Muhammad Yunus)教授所说——信贷权是人权。从以自由看待发展的理念出发,每个人都应该有获得金融服务机会的权利。只有每个人拥有获得金融服务的机会,才能让每个人有机会参与经济的发展,提升自身享受真实自由的能力,从而实现社会的共同富裕,建立和谐世界。普惠金融还意味着为了让每个人,特别是社会的弱势群体,能够获得相应的金融服务机会,就要在宏观制度上开放创新空间,使得相关主体可以在金融体系内进行制度创新、机构创新和产品创新。在实践中,由于发展中国家的大企业和富人已经拥有了比较充分的金融服务的机会,建立普惠金融体系的主要任务就是为传统金融机构服务不到的低端客户甚至是贫困人口提供融资机会,这就是发展中国家的小额信贷或微型金融可以为贫困、低收入人口和微小企业提供的金融服务。为此,一方面要在法律和监管政策方面提供适当的空间。另一方面,要允许新建小额信贷机构的发展,鼓励传统金融机构开展小额信贷业务

国内最早引进普惠金融概念的是中国小额信贷发展网络。为了开展2005年国际小额信贷年的推广活动,中国小额信贷发展网络决定利用普惠金融概念进行宣传。白澄宇提出用“普惠金融体系”作为Inclusive Financial System的中文翻译。也有人提出用“包容”等名词,但经过考虑,觉得其他词汇不能表达服务对象的广泛性,最后还是用“普惠”这个概念,就是要让所有人平等享受金融服务。不过,在实践中,确实有不少人没有使用“普惠性”而在用“包容性”一词来对应“Inclusive”,但在英文中它们原本是同一词汇,在汉语语境中却可以解读出不同的意蕴。

从建构服务框架的角度,普惠性金融体系认同的是将包括穷人在内的金融服务有机溶入于微观、中观和宏观三个层面的金融体系,使过去被排斥于金融服务之外的大规模客户群体能够获益。最终,这种包容性的金融体系能够对发展中国家的绝大多数人,包括过去难以达到的更贫困和更偏远地区的客户开放金融市场。基于中国的现实状况,普惠性金融不仅应包括小额信贷组织,更应该包括弱势群体基于自助的愿望建立起来的合作性金融组织,特别是符合国际合作制原则的农村金融合作机构。在中国,合作性金融组织的建立应该成为发展普惠金融体系最重要的工作。

从客户层面而言,贫困和低收入群体是普惠金融体系的关注中心,他们对金融服务的需求决定着普惠金融体系各个层面的行动。

从微观层面而言,普惠金融体系的主体是零售金融服务的提供者,它直接向穷人和低收入者提供服务。这些微观层面的服务提供者应包括从民间借贷到商业银行以及位于它们中间的各种类型,特别是弱势群体基于互助合作原则建立起来的合作性金融组织。

从中观层面而言,包括了金融基础设施的建设和一系列能使得普惠金融服务提供者降低交易成本、扩大服务规模和深度、提高服务技能、提升服务透明度的要求。这涵盖了很多的金融服务相关者和活动,例如审计师、评级机构、专业业务网络、行业协会、征信机构、结算支付系统、信息技术、技术咨询服务、培训等。这些服务实体可以是跨国界的、地区性的或全球性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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