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评述国际区域货币合作的主要模式

评述国际区域货币合作的主要模式

时间:2023-07-16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3.货币替代联盟模式货币替代联盟模式是指在政府法定或私人部门的事实选择下,货币联盟内的其他成员国自愿放弃本国货币的发行和使用权,而由区域内的某种强国货币充当区域共同货币的合作方式。

评述国际区域货币合作的主要模式

通过对历史上出现的主要国际区域货币合作模式及其所依据的主要理论基础所做的概括性总结,我们发现在长期的历史演进过程中,不同的国际区域货币合作根据它们各自的情况,依靠一定的理论基础,形成了多种不同的货币合作模式。总体来说,区域货币合作的模式可以分为强制型货币合作模式和协议型货币合作模式两大类,而协议型货币合作模式又分为完全货币联盟模式和不完全货币联盟模式两种。目前,完全货币联盟模式主要包括单一货币联盟模式和货币替代联盟模式,而不完全货币联盟则主要有汇率联联盟模式、通货自由流通联盟模式和多重货币合作模式三种。

(一)国际区域货币合作的主要模式及其理论依据

1.强制型货币合作模式

强制型货币合作模式指货币区的形成是通过国家政策权利的扩张而实现的,即借助于国家的政治权威在其所辖疆界内将统治国货币强加于属地和新征服的国土,以标识统治权和方便交易的统一货币方式。其主要目的在于统一币制和换算单位,方便货币职能的发挥。如在公元8世纪,由法兰克王国加洛林王朝的创立者丕平发起,后经其子查理曼大帝完善的“加洛林改革”;以及公元15世纪,雅典要求盟国向其提供战船及其他战略物资并强迫盟国共同使用雅典银币拉奇马(Draehma)的行为,都是古代历史上颇具规模和影响的强制型货币合作活动。强制型货币合作模式是早期货币合作较为普遍的一种表现形式,之所以将其称为强制型货币合作主要在于该种货币联盟建立的手段主要不是通过协商而是通过战争,体现的意愿不是自愿而是强制。

强制型货币合作模式最重要的理论基础是货币主权论。货币既是国家主权的标识,又是国家财富的象征,而财富是权力的基础,所以政府要巩固自己的地位,就必须发行本国的货币。同时,该理论强调权力辖区之间是相互排斥的,因此服务于国家主权的货币只能以国家疆界作为其作用的市场空间,即实行“一个国家、一种货币”政策。19世纪以来,民族国家在货币创造、货币供应、货币信誉等货币制度方面享有的高度统治权,在很大程度上就是货币主权观思想的具体体现。同样,根据这一理论原则,当国家的疆界范围被拓展时,货币被使用的范围自然也要随之延伸,这也正是强制型货币合作得以实行的根本原因。客观而言,由于在过去大部分历史时期,民族国家所涵盖的空间的确是最稳定、最完整的市场,从这一意义上来说,“一个国家、一种货币”的理论在过去很长时间里是适应市场发展需要的。然而自20世纪末期以来,随着区域经济一体化的加速发展,这一理论却转而成为区域货币合作中的最大障碍

2.单一货币联盟模式

单一货币联盟模式是指各成员国承诺放弃货币发行权,由联盟内的超国家机构在区域内发行、使用单一货币并实行统一货币政策的货币合作形式。货币联盟成员国必须消除所有不利于资本流动的障碍,并建立起有助于实现各国金融部门一体化的法律体系。单一货币联盟模式最重要的理论基础是最优货币区理论。该理论中的“最优”主要体现在能够达到宏观经济政策最理想的效果,即物价稳定、充分就业国际收支平衡。而所谓最优货币区通常是指“在此区域内,一般的支付手段或是一种单一的共同货币,或是几种货币,这几种货币之间具有无限可兑换性,其汇率在进行经常交易和资本交易时相互钉住,保持不变,但是区域内国家与区域外国家之间的汇率保持浮动。”

根据传统最优货币区理论,汇率变动要么因不存在“货币幻觉”,实际工资不可改变而无效,要么即使有效也因为有生产要素的高度流动或产品多样化及通胀率相似标准而没有必要,因而主张实行共同货币。从经典理论可以看出,所谓最优货币区的标准问题其实就是组成货币联盟或实行固定汇率制的条件或要求问题。对于传统的最优货币区理论,后来的经济学家们无论同意与否,都给予了很高的评价,如著名的经济学家保罗•格鲁夫(Paui De Grauwe)认为,传统最优货币区的研究方法作为第一步仍然是非常有用的,而且可能是更为基础的一步。它引发了人们对固定汇率制与浮动汇率制更为深入的思考,使人们更清醒地认识到二者都是存在于市场摩擦条件下的次优选择,证明了市场一体化的措施(如金融资产、生产要素及商品市场的一体化)作为价格—工资弹性的不完全替代,只是在调节对外失衡方面要比浮动汇率更有效。同时,最优货币区理论对货币联盟的形成条件做了有益的探索,对灵活汇率不能很好调节国际收支的问题提出了深刻的见解并为后来从成本—收益角度对货币联盟进行研究准备了充分条件

3.货币替代联盟模式

货币替代联盟模式是指在政府法定或私人部门的事实选择下,货币联盟内的其他成员国自愿放弃本国货币的发行和使用权,而由区域内的某种强国货币充当区域共同货币的合作方式。当前这种区域货币合作模式以拉美地区的美元化最为典型,此外南非兰特区也具有货币替代联盟模式的特点。货币替代联盟模式的理论基础是货币替代理论。

早在金本位时期,英国金融家托马斯•格雷欣(Thomas Gresbam)爵士在“格雷欣法则”中所讲述的“劣币驱逐良币”问题就是一种货币替代现象。货币替代本身并不是一种货币制度,但货币替代的规则以制度的形式确定下来就成为一种货币制度。1969年,美国经济学家卡鲁潘•切提(V.K.Chetty)首次提出了“货币替代”的概念。第一,只有当本国居民对外国货币的需求远远超出正常的国际交往需要时,货币替代才会发生;第二,货币替代的充要条件是货币的可兑换性,即只有满足资本自由流通条件时,大规模的货币替代才可能发生;第三,货币替代不等于资金外流。资金外流除了国内居民购买外币存款属于货币替代外,还包括购买外币债券、购买国外实物资产以及直接投资等多种形式和途径。与金属货币本位下劣币驱逐良币的“格雷欣法则”相反,纸币流通条件下的货币替代是一种强币驱逐弱币的过程,即“逆格雷欣法则”。这是因为,在金本位制度下,金属货币本身就有价值,所以金属货币与商品的交换体现的是“钱货两清”的等价交易;而在信用货币流通的条件下,纸币本身并没有价值,货币与商品的交换体现的是一种信用关系,商品所有者让渡商品接受纸币是以纸币发行人的信用作为前提的。在这种情况下,“好”的货币当然就容易得到普遍接受,而“差”的货币自然就会受到人们的抵制,从而出现“良币驱逐劣币”这种与金本位制度下的情况截然相反的结果。

决定货币替代的根本原因是一国宏观经济内外平衡与协调情况,主要因素包括:经济基本面因素、规模因素、制度因素、本币高估程度、本外币真实收益率差异以及政治风险等六类因素。

4.汇率联盟模式

汇率联盟模式要求联盟内各成员国之间汇率固定,其理论基础是逐渐发展起来的“三元悖论”理论。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后,一些经济学家对固定汇率制提出了批评,“米德二元冲突”就是在货币政策等支出增减政策有效的前提下来论述固定汇率制度与资本自由流动之间的冲突的理论。英国经济学家詹姆斯•米德(James Edward Meade)进一步对开放经济条件下的内外均衡问题进行了分析。他指出开放经济条件下,一国要想同时实现内外均衡,必须运用政策搭配的方法。固定汇率制下,政府无法运用汇率政策,而在依靠单一的支出增减政策(影响社会总需求的政策,包括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来寻求内外均衡同时实现的过程中,会出现内部均衡目标和外部均衡目标发生冲突而难以兼顾的情况,即著名的“米德冲突”。米德冲突也可以从另外一个角度来解释,在保证包括货币政策在内的支出增减政策有效的条件下,固定汇率制度和资本的自由流动是不能兼得的,如果不实施资本管制政策,资本的自由流动会因内外均衡的无法实现而最终冲垮固定汇率制度。

美国经济学家保罗•克鲁格曼(Paul R. Krugman)在阐述资本流动情况下固定汇率制度是危机爆发的主要原因这一观点时明确提出了“三元悖论”的观点。所谓“三元悖论”是指在国际货币体系中,一国不能同时实现货币政策独立性、资本自由流动和汇率稳定这三大目标而只能同时选择其中的两个。也就是说,如果一国选择汇率稳定作为目标之一,那么在货币政策独立性和资本完全流动这两个目标中就只能选一个,即如果选择货币政策独立性,为防止市场预期,就必须控制资本流动;如果选择资本完全流动,就必须放弃货币政策自主性,或是加入货币联盟或实行货币局制度。

“三元悖论”不仅反映了开放经济下宏观调控当局在追求多重相互交织的目标时所面临的矛盾选择,同时也为资本流动情况下,货币政策和汇率政策的协调提供了一个易于操作的分析框架。从汇率制度上来说,汇率联盟属于严格的固定汇率制,当前发达国家殖民地与这些发达国家之间建立的货币联盟大多属于这种模式,如西非和中非的一些国家的货币至今仍严格钉住法郎。但通常情况下,类似于布雷顿森林体系这种可调整的钉住汇率制也被视为汇率联盟。布雷顿森林体系下的固定汇率制前期之所以能够运行良好,是与第二次世界大战后各国经济恢复时期实行较为严格的资本管制密切相关的。然而,随着各国经济的复苏,其对于资本流动的管制逐步放开,于是当人们对美元出现信心危机的时候,国际资本流动立刻成为对美元汇率进行攻击的最具杀伤力的武器,并最终导致了布雷顿森林体系的彻底崩溃。所以对于汇率联盟模式的发展而言,“三元悖论”既是这一货币合作方式的理论基础,又为其提供了现实出路。

5.通货自由流通联盟模式

通货自由流通联盟模式是指该货币联盟中,成员国之间不是永久的固定汇率而是实行相互钉住的汇率安排(或称联合浮动汇率安排),各国货币可在联盟内同时自由流通,但各货币当局要共同维护汇率的稳定,只是成员国协调货币政策的保证并不是非常正式的。如20世纪70年代欧共体内部实行的“蛇行于洞”的汇率安排以及1979年实行的欧洲汇率机制均属于这种货币联盟模式。

“汇率目标区”理论是通货自由流通联盟模式的重要理论基础。“汇率目标区”是一种有管理的汇率制度安排,即一国允许其汇率在一特定的区间内进行波动,一旦汇率的波动超出这个区间,货币当局就要进行干预。1985年,美国著名学者约翰•威廉姆森(John Williamson)和伯格斯坦(Bergstein)共同提出了详细的汇率目标区的设想及行动计划。克鲁格曼也为该理论做出了突破性的贡献,他根据威廉姆森的方案创立了第一个汇率目标区的规范理论模型——克鲁格曼目标区理论及模型,对汇率目标区如何运作和汇率在目标区下的行为做出了深刻的解释。

克鲁格曼的汇率目标区基本模型有两个重要结论。一是“蜜月效应”,一个完全可信的目标区具有内在稳定性,在可信的目标区内比在完全浮动的汇率制下汇率变动更小。因为市场参与者预期汇率在接近上下限时货币当局会干预,这种预期会使市场参加者做出相应的市场操作,从而使汇率在接近上限时开始回落,在接近下限时开始回升,宛如一对热恋中的“情侣”不愿分离。二是“平滑衔接条件”,即汇率沿着边界是平缓粘贴的。当汇率接近边缘时,市场参与者估计货币当局将干预,汇率变化对基本因素的反应敏感程度减弱,汇率变动的趋势也就相对平缓,即汇率是基本经济因素的非线性函数。与固定汇率制度和浮动范围很小的汇率制度相比,汇率目标区制度可以增强货币政策的独立性和灵活性,从而有利于国际经贸活动的开展,有利于各国经济的内外均衡,有利于国际货币体制的改革和完善。

6.多重货币合作模式

多重货币合作模式是指区域内先通过次区域合作形成多种次区域货币,再逐步过渡到单一货币联盟的合作方式。这一模式通常被视为向单一货币联盟发展的中间阶段,它为世界上许多具有货币合作必要性但短期内开展货币合作的条件又不够成熟的区域提供了一种进行货币联盟建设的理论思路。目前普遍认为,未来东亚地区的货币合作很可能走向这一模式。一般来说,多重货币合作模式在实践中主要采取货币局制度和平行货币制度两种安排,“霸权后稳定论”和“平行货币”理论成为该种国际区域货币合作模式的主要理论基础。

(1)霸权后稳定论是1984年罗伯特•基欧汉(Robert O.Keohane)在批评霸权稳定论的基础上提出来的。他在出版的《霸权之后——世界政治经济中的合作与纷争》一书中指出,“霸权性合作并不构成唯一可能的合作方式”,“霸权后合作也是可能的”。根据罗伯特•基欧汉的观点,霸权虽然会衰落更替,但没有霸权的国际社会未必如现实主义者认为的那样必然导致冲突和战争,而是可以通过一定的国际机制来调整以维持国际社会的稳定和世界经济的发展。这种机制在霸权衰落之后仍能对维持国际合作起到独立的作用。也就是说,国际机制是霸权后合作的关键所在。

霸权后合作理论将国家分为两类,一类是小型开放经济体,他们参与国际货币合作的可能只有两种“角色”选择,要么保持彻底的浮动汇率制度,要么通过钉住单一货币或货币局制度固定其汇率,这也被形象地比喻为“暴风雨中的风叶”理论,一个国家的汇率安排就好像风叶一样,在金融全球化的暴风雨中,除了将风叶和风车完全脱钩,让风叶随风而转之外,就只有把风叶和风车完全固定,让风叶随风车静止不动。另一类是大国经济体,大国中没有一国在货币体系中处于支配地位,国际货币事务必须通过合作来解决。霸权后稳定论提出通过多国合作而形成的国际制度来维持国际秩序,表面上属于没有霸主的合作,但实际上霸权后合作中各方的实力和地位并不均衡,美国实力最强,依然发挥着最重要甚至是主导的作用。从这点来说,罗伯特•基欧汉等人对霸权稳定论的“批评和修正”并不完善,其淡化权力因素在国际关系中的核心地位、否认国家相对利益的考虑,不仅受到霸权稳定论者的强烈反对,也有违国际关系的实际。

霸权后稳定论虽然是美国等维护其霸权统治的工具,但它对我们分析国际货币合作的发展还是提供了有参考价值的理论视角。当今国际经济体系中,美国虽然相对衰落了,美元的国际地位也已今非昔比,但美国主导建立的整个国际货币体系并没有完全瓦解,美元在布雷顿森林会议体系之后仍然占据着世界本位货币的地位,大多数国家也仍然把美元作为主要的国际储备货币,这一点在亚洲国家体现得尤为明显。这些都充分说明霸权后稳定理论也有一定的说服力,由霸权主导建立起来的国际机制在长期运转中已经逐渐积累起来的信誉和权威能够逐渐取代霸权消失的影响。

(2)平行货币理论所强调的平行货币制度是指在区域货币合作或联盟中按照共同签订的条约,由区域金融组织发行,同区域内各成员国货币同时流通,具有固定购买力的一种货币,平行通货既可以是重新创造的一种货币,也可以是选定的某一个成员国的货币,但其中关键的一点是要确保所选定的“平行通货”币值稳定。但按照平行货币理论,平行通货如果是一种重新创造出的货币,那么它所对应的经济实质是什么往往无法明确界定。而如果将其定为已有的某一个国家的货币,为了保证平行通货的币值稳定并最终实现货币统一,势必要对该国的货币政策实行一定程度的联合监管。在这种情况下,恐怕没有哪一个国家愿意将其货币定为平行通货,所以平行通货的一个首要问题是如何确定平行货币,以及如何对平行货币定值。欧洲货币联盟正式启动时,一些经济学家也提出了平行货币的方案。但当时由于经济、政治环境的原因,该理论一直未被采纳。直到欧元发行之初在欧元区成员国中,单一货币欧元在一定程度上就扮演了平行货币的角色。虽然这一时期的欧元平行货币仅发挥了支付手段的职能,还算不上各国中央银行正式发行的一种“准平行货币”,但它的确在欧洲货币联盟的过渡期起到了决定性的作用。如果没有平行货币的作用,欧元就不可能采取激进的改革方案,直接取代各成员国的本位货币,欧元的命运就难以想象了。平行货币不仅可以在一个国家或地区被作为补充货币广泛使用,而且在区域货币合作中架起了各国货币通向单一货币的桥梁

平行货币作为区域货币改革的工具,其具有的好处和正效应远远超过了其所存在的缺陷。而且,其作为一种过渡性的货币安排在全球货币改革和区域金融实践中已经取得了尝试性的成功,在区域一体化建设和区域货币合作中也已发挥了一定的功效。虽然作为共同货币的一种过渡形式,其最终要退出历史舞台,但还是有越来越多的理论界人士相信,平行货币为区域货币合作打下了基础、提供了条件,是通向区域货币联盟的最佳途径,在区域以及国家的使用中具有广阔的发展前景。(www.daowen.com)

(二)国际区域货币合作模式的演进

国际金融发展的历史分析,区域货币金融合作现象是一个新事物。如果从制度经济学的角度把国际金融发展历史看作是一次大的制度变迁过程或集合,那么区域金融合作就是这一过程或集合中的一个阶段或个体。从动态上来看,区域金融合作具有制度变迁的属性,需要把它放在国际金融体系变迁历史的大背景和大环境中来考察。

1.国际区域货币合作模式的演进历程

货币合作作为国际金融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存在于国际货币金融体系的任何阶段,只是在国际货币金融体系的不同发展阶段,国际货币合作呈现出不同的特点而已。自19世纪70年代以来,国际金融体系经历了广义的金本位体系(1870—1945)、布雷顿森林体系(1945—1975)和牙买加体系(1976年至今)三个阶段。

(1)金本位制度下的国际货币合作。客观的分析,金本位制下的国际货币合作并不是国际协议的结果,而是交易制度、交易习惯和国内法缓慢发展起来的结果。由于当时英国是世界上最大的经济强国,在国际贸易中居于支配地位,加之英国率先通过一系列法规以规范黄金的进出口,较早地实现了黄金的国际流通、英镑的国际化和英国金融市场的国际化,由此形成了以英镑为中心,以黄金为基础的国际金本位制。在金本位时期,各国货币比价受黄金平价的制约,国际汇率安排具有典型的固定汇率制度特征。“铸币—价格流动机制”的存在,又使各国的国际收支很少发生严重的失衡。因此,尽管并不存在一个多边性质的政府间协定,但这一时期的国际金融体系却是相对稳定和有效的,并为自由竞争时代的资本主义经济繁荣创造了良好的国际货币环境。

国际金本位体系下的货币合作没有明确的理论指导,也没有一个国际性的金融机构监督和协调各国的金融合作,基本上属于松散的、无意识的双边合作。同时,处于资本主义初期的各国在经济周期上的一致性使主要发达国家的货币当局容易形成一致的目标,采取与英格兰银行一致的货币政策,形成事实上的合作。但是到了第一次世界大战以后,由于经济发展不平衡,加上黄金产量的严重制约,各国相继放弃了严格意义上的金本位制。各种货币比价失去了稳定的基础,汇率急剧波动,为缓解国内失业和国际收支失衡,各国货币当局以邻为壑,实行外汇管制和竞争性货币贬值,力图转嫁危机摆脱自身的困境。这也从反面说明了国际货币金融合作对于正常的国际金融关系的维持是十分重要的。而要做到国际货币合作,在没有国际中心协调机构的条件下,对于经济发展不平衡、国内政策倾向各异的不同国家来说,是根本不可能的。

(2)布雷顿森林体系下的国际货币合作。为重建国际货币秩序,在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前,以美英等国为首的国际社会通过多边协定方式建立了布雷顿森林体系。在20世纪五六十年代,该体系运行比较顺利,有效地促进了世界经济的重建、发展和繁荣。但由于该体系的基础是美元与黄金的可兑换性,并要求其他各国放弃货币政策独立性,因此,当美国国际收支逆差不断扩大,无法维持美元与黄金的可兑换性时,美元作为国际储备货币在国际清偿力方面存在着不可解决的“特里芬困境”,最终导致各国纷纷放弃本币与美元的固定比价,实行浮动汇率制度,布雷顿森林体系最终趋于崩溃。

布雷顿森林体系从货币合作特点来看,具是广泛的、基于规则之上的机构性多边合作;从货币合作性质来看,布雷顿森林体系下的金融合作又是一种体现美国金融霸权主导的合作。具体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在国际货币基金组织框架之下进行的。布雷顿森林体制建立了一个永久性的国际金融机构(即IMF)对国际金融合作事宜进行管理,改变了以往国际金融合作中缺少必要的监督和国际协商程序的状况,使其成为以协定为基础的强制性合作,它将货币金融合作规定为成员国的法律义务,违背这种义务就要受到警告和制裁。二是以支持美元为重点的货币合作。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和主要西方国家为维持美元汇价进行了广泛的合作和联合干预,动员了各国政府、银行和国际金融机构的财力以维护美元的地位。在形式上有政府间签订的协定、各国中央银行之间的协议以及利用金融业务往来的方式,从多方面支持美元。虽然这些努力最终没有使布雷顿森林体系得以存续,但这一方式为以后浮动汇率制下各国货币政策的协调打下了基础。

(3)牙买加体系下的国际货币合作。布雷顿森林体系瓦解后,在IMF的提议和组织下各国于1976年达成《牙买加协定》,宣布黄金非货币化,同时承认各国实施的浮动汇率制度合法化,这标志着国际金融体系再次进入了一个不受全球性多边协定约束的动荡时代。由于在许多基本问题上至今没有形成全球性的制度安排,因此自《牙买加协定》签订以来,国际金融体系事实上处于一种“无体系”的状态。不过,随着国际经济和金融一体化程度的不断提高,特别是经济区域化的快速发展,国际金融合作也呈现了一些新变化。主要表现在三方面,一是大国政府之间的货币金融协调渐趋机制化。随着布雷顿森林体系的瓦解,国际金融合作由霸权合作向霸权后合作过渡,即改变了金融合作由美国一手主宰的局面,转而实行由国际货币制度来操作和管理,各大国共同参与协调合作。20世纪80年代,西方发达国家之间的货币金融合作更趋频繁、紧密,就发展中国家债务、各国货币财政政策协调、汇率协调与国际收支、国内金融改革、金融危机援助等问题等展开了广泛的磋商和协调。二是国际金融合作的区域化趋势明显。欧洲货币一体化已经实现,东亚地区、北美地区、拉美地区以及非洲地区的货币金融合作也都积极展开。区域性货币合作的迅速发展,标志着国际金融合作历史进入到一个新的时代,即由泛全球性的金融合作转向基于区域性金融合作基础之上的全球性协调机制,在这种全球性协调机制中,出现的不再是“国家”的声音,而是“区域”的声音,或者说“国家”的声音是以区域的形式出现的。三是国际金融合作形式多样化。布雷顿森林体系下的金融合作主要由IMF主持,其他合作的渠道和手段不多。而牙买加体系下既有机构性的金融合作,也有政府性的金融合作;既有综合性的金融合作,也有对某一领域产生影响的专项性金融合作;既有直接的金融合作,也有间接的金融合作;既有经常性的金融合作,也有临时性的金融合作,金融合作机制较为成熟。

2.国际区域货币合作模式演进的周期

从国际金融合作模式的变迁历史考察,它经历了制度由简到繁、层次由低到高、程度由浅到深、范围由全球到区域的发展过程。如果将其看作一个制度变迁周期来看,它呈现出制度变迁的阶段属性。

(1)国际金本位体系是国际金融体系的“制度均衡”阶段。在这一阶段,英国在经济上的强势使得它在国际贸易中居于支配地位,英镑的国际化和英国金融市场的国际化,由此形成了以黄金为基础、以英镑为中心的国际金本位制。这时的国际汇率安排具有典型的固定汇率制度特征。因此,尽管并不存在一个多边性质的政府间协定,但这一时期的国际金融体系却是相对稳定和有效的,缺乏通过制度创新而获得新增利益的机会,这是英国提供的一种“霸权稳定”机制,因而是“制度均衡”阶段。

(2)20世纪的第二次世界大战,打乱了稳定的国际金融秩序,使国际金融体系处于“制度均失衡”阶段。战后美国的政治经济实力迅速提升,取代了英国成了资本主义世界的主导国。为了改变之前国际金融秩序的混乱局面,重建国际政治经济新秩序,由美国、英国充当“初级行动团体”提出了反映不同利益的国际金融体系重建方案。布雷顿森林体系更多的是一种“美元”霸权合作机制,也是国际金融合作的一种制度创新,它为战后资本主义世界经济的重建提供了稳定的国际金融秩序,既为美国带来了巨大的创新利益,也为其他参与国家带来了一定的合作利益,这期间国际金融制度变迁失去了新增利益动力,又处于“制度均衡”阶段。

(3)布雷顿森林体系瓦解以后,自发形成的国际货币体制是一个无体系的、非正式的货币安排,国际金融再次进入“制度僵滞(失衡)”阶段。各主要货币汇率波动频繁,国际收支不平衡加剧,金融危机不断发生,使得国际金融领域充满了不确定性,交易成本很高,无序的国际金融环境阻碍了各国经济和国际经济的健康发展。这些都为新一轮的国际金融制度创新提供了大量的新增利益的机会,制度变迁需求强烈。

(4)20世纪80年代后国际金融进入了新一轮的“制度创新”阶段。这一次的创新目标是进入后霸权合作阶段的国际金融体系。从近年来的发展趋势来看,国际区域货币合作可能成为新一轮的国际金融制度创新点,而构想中的国际金融体系将是以区域金融合作为基础的全球性协调机制。

3.国际区域货币合作模式的阶段特征

区域货币合作模式的发展由浅到深,从易到难,从阶段特征分析,又可分为功能性货币合作模式和制度性货币合作模式两个阶段。

(1)功能性货币合作模式。这是区域金融合作的初级层次,在这一阶段的区域货币合作的主要形式包括:

第一,货币政策的协调。货币政策是国家宏观经济调控的主要手段之一,由于政策的外部性,一国实行的货币政策必然对其他国家产生相应的影响,在经济联系密切的区域内如果货币政策不能协调、各行其是、宽松与紧缩性的货币政策相悖,不仅对区域内各国经济的正常运行产生不利影响,容易造成经济动荡,也会限制区域经济一体化的进程。因此,协调各国货币政策是国家间展开初级区域金融合作的一个重要方面。如在欧盟货币合作之初,其货币委员会的职能就是协调成员国之间的货币政策。在拉美的安第斯集团组织委员会中,也有专门的“货币委员会”和“金融委员会”专门负责各成员国货币政策的协调。

第二,金融监督和救援机制。近年来,世界上发生的几次比较严重的区域性金融危机,其中一个重要的原因就是缺乏金融监督与早期风险预警机制。建立金融监督机制和救援机制不仅可以在发生金融危机风险前提前发出警报,同时也可以在危机发生后,利用区域内成员国整体的力量,进行及时有效的补救,避免危机的进一步扩大和向其他地区的传递。如东亚各国在1998年亚洲金融危机后,就开始建立区域内的监督和救援机制,其中最具代表性的是《清迈协议》,以东盟与中、日、韩双边货币互换协议为基础,加强区域内各国的协调和援助,防范金融危机的发生和迅速摆脱金融危机。

第三,区域性的货币基金组织。此类基金主要来源于成员国认缴的股本,偶尔也从其他经济组织尤其是国际经济机构获得优惠贷款,也有的从国际金融市场筹资。其主要作用是对市场一体化引起的部分成员国收入下降视情况给予适当补贴,如给成员国提供优惠贷款。另一作用通常是作为融资渠道以帮助成员国调节国际收支的逆差性失衡。在国际金融危机频发的今天,区域性货币基金组织在危机防范、救援方面也是一种必要的机制,它体现了区域各国互助互利的合作性质。

第四,区域性开发金融组织。为了弥补单个国家发展资金的不足,集中各成员国力量,有些区域经济一体化组织中往往成立由区域内国家共同组织的、有关一体化机构管理的区域开发金融组织。对成员国或其企业进行融资,确保本地区经济稳定协调的发展。尽管各区域成立的地区性“银行”“投资公司”或“基金”在体制、组织形式和业务活动上各有不同,但仍有一些共同点,那就是组织本地区国家开展货币、金融合作,为本地区经济的发展提供资金和服务。如西非国家经济共同体、中美洲共同市场、东南亚国家联盟都成立了共同体银行、基金会或非银行性的金融机构。

(2)制度性货币合作模式。这是区域金融合作的高级层次,这种制度性的货币合作又分为汇率联盟和单一货币区两个阶段。

第一,汇率联盟。汇率联盟是货币一体化的初级阶段,它以实现成员国之间的永久固定汇率为目标,其主要内容是成员国之间汇率永久固定,并联合对外进行浮动;成员国之间货币与资本自由流动,建立共同的储备基金以及协调成员国之间的货币政策。欧元建立之前的欧洲货币体系实际上是一个不充分的汇率联盟。实践证明,它对促进成员国之间汇率的稳定、经济贸易的发展和成员国之间政策的趋同起到了重要作用,也为欧元的实行奠定了基础。

第二,单一货币区。单一货币区是货币一体化的高级阶段或最终目标,它以在区域内发行统一的货币为目标。核心内容是建立区域内超国家的中央银行,负责发行统一的货币,执行统一货币政策,并管理货币区与区外国家的汇率政策。实践中最具代表性的是欧洲货币联盟。汇率联盟使欧共体成员国之间的汇率逐渐稳定下来,欧洲一体化的进程又将货币合作推向深入。从《德洛尔报告》到《马斯特里赫特条约》,组建货币联盟的想法日益成熟,最终于1999年开始采用单一货币——欧元,并由欧洲中央银行实行共同的货币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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