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财政体制改革与不可移动文物资产权属解决机制优化

财政体制改革与不可移动文物资产权属解决机制优化

时间:2023-07-16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同时,完善不可移动文物资产权属争议解决机制。财政体制是政府治理的基础和逻辑起点,在不可移动文物资产化改革中,应重新划分中央和地方事权,合理调配财权与财力来满足各级政府支出责任,规范不可移动文物相关专项转移支付制度。

财政体制改革与不可移动文物资产权属解决机制优化

1.建立以产权约束为核心的不可移动文物管理体制

一是建立全国不可移动文物统一确权登记系统。参考自然资源部负责指导监督的全国土地以及山水林田湖草等不动产统一登记方法,建立不可移动文物资产登记管理专门机构并制定统一的不可移动文物资产登记管理办法。开展地上文物及其附着物(房屋、农田、林木等)以及地下文物的权属调查,建立图属一致、地物一体的不可移动文物资产权属信息系统,制定确权登记办法,以土地所有权登记为基础,各类资产的使用权等权属也均须明确登记,保障管理实践中所有权与其他产权权能的统一和可分离。同时,完善不可移动文物资产权属争议解决机制。不可移动文物资产权属重叠普遍存在,需要在不可移动文物资产确权登记信息数据整合建库前解决。应建立权属对比和争议协调解决机制,加快数据整合对比,查清多重权属的不可移动文物资产的位置、范围、数量、开发利用情况和认定依据,提出一致解决方案

二是构建不可移动文物公共产权制度。不可移动文物的突出特征是与土地资源紧密附着无法分割,我国土地国家和集体所有制度直接导致不可移动文物产权固化。促进文物治理向市场和社会分权,以市场力量配置资源,前提条件是构建产权清晰、权责明确的不可移动文物公共产权制度。不可移动文物公共产权制度的构建,是解决不可移动文物土地问题和资金问题的关键,也是建立以产权约束为核心的治理体系的基础。构建不可移动文物公共产权结构体系,实现产权分离、分层与分级,是保障国家作为文物所有者获得所有者权益收益、保障政府作为管理者严格履行规制职能并获取相应权益收益,以及实现不可移动文物市场化并获取经济价值的前提。

2.在文物部门全面深化财税体制改革(www.daowen.com)

第一,推进预算制度和税收制度改革。关于预算制度改革,应推进预算公开,将不可移动文物公共产权收益纳入全口径预算管理,实行中期财政规划,强调跨期预算约束,逐步建立三年滚动财政规划编制,促进不可移动文物保护利用项目资金的跨期统筹安排。关于税收制度,应逐步使资源税计征从森林、草原等自然生态空间扩大至不可移动文物空间,建立和完善合理的不可移动文物开发利用税费调节机制。

第二,重点改革政府间财政关系。不可移动文物资产化改革是在国家全面深化改革大背景下进行的,其改革终极目标是匹配国家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的现代化。不可移动文物资产化改革中政府间财政关系的调整,也是在文物部门落实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推动文物部门政府职能转变,加快文物部门向政府、向社会分权的起点。因此,不可移动相关事权划分也应以匹配国家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为基础准则,充分考虑我国政治经济基础,逐步探索出一条符合我国国情和体制机制的财政体制。财政体制是政府治理的基础和逻辑起点,在不可移动文物资产化改革中,应重新划分中央和地方事权,合理调配财权与财力来满足各级政府支出责任,规范不可移动文物相关专项转移支付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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