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不可移动文物:资源到资产的优化转变

不可移动文物:资源到资产的优化转变

时间:2023-07-16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预期在未来进行开发利用并具备潜在收益的不可移动文物可称为不可移动文物潜在资产。尚未探明埋藏范围、文物本体构成等,且在未来可预计时间范围内没有开发利用计划的不可移动文物不应视为不可移动文物资产或潜在资产,仅可视为不可移动文物资源。

不可移动文物:资源到资产的优化转变

1.不可移动文物的资源属性

《辞海》中对资源的定义为:“资财之源,一般指天然的资源。”联合国环境规划署(UNEP,1972)对资源的定义为:“指在一定时间、地点的条件下能够产生经济价值,以提高人类当前和将来福利的自然环境因素的总和。”现代资源观念认为:“资源是一种抽象,是为保证社会活动目标实现而所必需的一切条件,包括物质的、制度的和意识的条件。”[19]关于文物的资源属性,国务院在《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的通知》(国发〔2007〕9号)中明确提出,“文物是国家不可再生的文化资源”,高度概括了文物的重要属性:一是国家所有的公共物品,二是不可再生性,三是资源属性。

不可移动文物作为一类文物资源,除具备文物资源一般属性,也具备明显区别于可移动文物的特殊属性。从本体特征来看,不可移动文物相较于古玩字画等可移动文物的突出特征是不可移动性,无法进行异地保护与保存,因而不可移动文物更易遭受城市建设扩张和旅游开发的双重威胁;从衍生特征来看,由于不可移动文物多占地面积较大,与土地资源紧密依附并与其所在地的经济、社会、民生乃至生态环境的发展都具有直接显著的利益关联。不可移动文物的特殊属性,决定了不可移动文物保护利用一直是文化遗产保护领域热点与难点:数量多、面积广、经费需求多、保护监管要求高、开发利用难度大、利益相关者众多、博弈关系复杂、外部性显著。

经济学角度来说,不可移动文物资源具有稀缺性、公共性、外部性及自然垄断性。

(1)稀缺性。稀缺性是指一定时空条件下资源数量的有限性。不可移动文物具有不可替代性和不可再生性,一旦损毁其历史遗迹价值就再也无法被现代复制品替代,其承载的历史文化信息也将无法传承。不可移动文物的稀缺性会随着人类认识能力的提高、社会经济的进步和时间推移而不断提升。

(2)公共性。“遗产资源不仅是国家意义上而且是全球意义上的公共物品”[20],准确来讲,不可移动文物是介于公共物品和私人物品之间的准公共物品,具有不完全的非竞争性和非排他性

(3)外部性。由于不可移动文物与土地资源的依附关系,其保护和开发策略对于区域经济社会发展乃至生态环境都具有很强的外部性。这种外部性可能是正外部性也可能是负外部性,它取决于保护与开发之间的博弈以及制度安排、政策执行等多方面因素。

(4)自然垄断性。不可移动文物承载的独特文化信息使其作为一种文化产品的需求替代性很小,天然具备垄断性质,其经营也会形成垄断性的市场结构。

2.不可移动文物资产化(www.daowen.com)

“资产化”可以理解为向资产转化的过程与趋势。资源的资产化过程即资源转变为资产的过程与趋势。不可移动文物由资源向资产转化,即是以经济社会文化环境的综合效益最大化为目标,把不可移动文物资源转化为可以实现价值增值的资产,在有效保护不可移动文物本体和周边环境的基础上,通过合理评估资产价格,公共产权结构化和出让、出租、转让、组合、分离等产权权能的市场化运作方式进行资源优化配置,以最大限度地实现价值增值。

传统文物保护理念的核心主要围绕如何保护历史遗存文物的物质载体,而现代文物保护理念则更加突出文物保护的本质:保护和彰显文物物质载体所承载的文化价值,并最终为了人类文明发展提供文化驱动力。不可移动文物资产化的实质是通过资产化途径保护不可移动文物的内在价值,并将不可移动文物内在价值进行提升和转化:文物价值提升为文化价值,文物价值也随之转化为经济价值和社会价值。同时,也使用经济手段通过资产化的方式使不可移动文物的内在价值外溢出来。不可移动文物资产化改革的过程即是不可移动文物内在价值提升、转化与外溢的过程,从而使不可移动文物产生更大的经济、社会、文化乃至生态效益,最终实现不可移动文物的价值增值。

中国国有资产按经济性质不同可分为经营性国有资产、非经营性国有资产和资源性国有资产。其中资源性资产是具有清晰的产权关系,且在一定的技术经济条件下能够给其所有者带来经济效益的稀缺资源。[21]资源转化为资源资产的基本条件是:有用性、稀缺性、产权明晰。即资源性资产是能产生经济效益且产权清晰的稀缺资源。资源强调自然属性,侧重资源的实物量;资产强调经济属性,侧重资源的价值,即实物量的货币化。资源与资产的界限在于潜在收益是否转化为显性收益。

关于资产,《国际会计准则中将资产定义为,“资产是指作为以往事项的结果而由企业控制的可望向企业流入未来经济利益的资源”。我国《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对资产的定义是:“资产,是指过去的交易、事项形成并由企业拥有或控制的资源,该资源预期会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基于以上概念,资产的基本特征可概括为:第一,资产能够带来经济利益;第二,资产未必具备财产所有权的一切权能(如占有、使用、收益、处分),“拥有或控制”都可作为资产;第三,资产是在过去发生的交易和事项中获得的,预期在未来发生的交易或者事项不形成资产;第四,资产的来源包括自然人、法人、国家。因此,资产是具有潜在市场价值或交换价值,可以投入经营活动并带来收益的实体。

根据资产相关定义,不可移动文物资产特指已进行开发利用并已获取一定经济收益的不可移动文物。预期在未来进行开发利用并具备潜在收益的不可移动文物可称为不可移动文物潜在资产。尚未探明埋藏范围、文物本体构成等,且在未来可预计时间范围内没有开发利用计划的不可移动文物不应视为不可移动文物资产或潜在资产,仅可视为不可移动文物资源。

根据服务主体功能不同,不可移动文物资产也可划分为经营性和非经营性两大类,两者均具备不可移动文物资产的共同特征。经营性不可移动文物资产以追求经济效益为主,更注重通过市场化手段配置资源,其公共产权各项权能充分发挥其流转性,强化和维护权能权利人权利,国家收益要求得到充分补偿。非经营性不可移动文物资产以追求教育、文化、社会效益等公共服务为目标,突出公益性特点,注重资产保值,并以资产规模确定财政支出,突出不可移动文物资产的公共服务属性和公益属性。无论是不可移动文物资源和资产、资产和潜在资产,还是经营性资产和非经营性资产,都在一定条件下可以相互转换,转化条件应取决于公众对于不可移动文物资产的需求以及政府行政管制要求。

虽然不可移动文物资产在称谓上与不可移动文物资源有显著区别,但就其基本属性而言,不可移动文物资产仍是不可移动文物资源的一部分。区别是,不可移动文物资产是不可移动文物资源中已投入当代人类劳动,能够被现有技术和管理手段予以规范化管理和开发利用,并已经带来经济收益的资源。无论是不可移动文物资产还是潜在不可移动文物资产,其普遍特征都是对人类显著有用性、资源稀缺性以及预期收益存在性等。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

我要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