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文物部门治理中的政府与社会关系优化

文物部门治理中的政府与社会关系优化

时间:2023-07-16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限于研究架构,并未更多探讨不可移动文物治理中市场与社会的关系。[4]在不可移动文物治理领域,政府如何向市场分权、如何向社会分权,仍然是一个悬而未决的重大课题,基于此的市场和社会之间的分权关系则更不明了。

文物部门治理中的政府与社会关系优化

政府与社会关系决定了社会体制,社会体制的微观基础是各种社会组织。在文物治理领域,如何培育不可移动文物保护、利用、管理和研究方面的社会组织,如何处理不可移动文物开发利用中民生与发展的关系,如何推进不可移动文物保护利用中公众参与制度,即在文物治理领域如何向社会分权,是一个比如何向市场分权更为重大和滞后的研究课题。

1.处理好不可移动文物开发利用中民生与发展的关系

不可移动文物所在地民众的生存和发展问题是制约文物保护和开发利用的核心问题。在研究上一章不可移动文物公共产权结构化中,曾讨论过将文物保护地役权权益用于反哺不可移动文物所在地民生,以平衡文物保护对于当地民众生产生活行为和发展的制约。如何利用不可移动文物公共产权权能收入反哺所在地民众则是一个值得商榷的问题。财政作为最低限度公共服务和公共服务均等化的重要保障,如果采取单纯的福利政策,着眼于给当地民众输送眼前利益,如滥发各种补贴,则易引发“福利病”和社会矛盾,并降低财政资金使用绩效。如何通过长效机制增加不可移动文物所在地社会性支出,并提供更多元化和更优质的公共服务,如教育、培训机会以提升不可移动文物所在地民众的人力资本,实现民众发展机会的平等,才是实现不可移动文物所在地保护与发展共赢的关键所在。

2.推进不可移动文物保护利用中公众参与的制度建设(www.daowen.com)

社会公众是不可移动文物的真正所有者,社会公众也是不可移动文物保护利用的最终受益者。因此,社会公众也应从自身利益出发,积极参与不可移动文物保护利用中的决策和管理,对不可移动文物保护利用中的破坏和其他不法行为进行监督,使公众成为不可移动文物保护利用的重要力量。在不可移动文物保护利用领域,公众参与机制应逐步渗透到预案参与、过程参与、末端参与和行为参与等不可移动文物管理的全过程,为政府提供不可移动文物保护利用的实践状况和破坏问题状况信息。在不可移动文物资产化改革中,社会公众通过政治参与、市场消费选择和社会舆论,对政府和市场主体行为进行监督,可以一定程度上纠正和弱化“政府失灵”和“市场失灵”,使政府决策更加科学、更加民主和更加贴近公众利益,也使市场行为更加透明、更加规范和更具效率

限于研究架构,并未更多探讨不可移动文物治理中市场与社会的关系。政府、市场、社会作为公共治理的三个维度,市场与社会关系的构建与完善尚是一个极少涉及的研究方向。市场发育产生经济理性和经济人行为,社会发育产生社会理性和公益人行为。一个国家的健康发展,需要经济理性和社会理性,市场除了要有政府规制,还应当有社会约束,用社会理性去约束经济理性。[4]在不可移动文物治理领域,政府如何向市场分权、如何向社会分权,仍然是一个悬而未决的重大课题,基于此的市场和社会之间的分权关系则更不明了。具体而言,不可移动文物保护利用中的营利性组织和公益性组织如何发展并发挥互补作用,如何提升市场营利性组织和社会公益性组织的自组织能力,实现其自我管理和自我约束,是需要进一步研究的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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