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健全不可移动文物综合立法体系

健全不可移动文物综合立法体系

时间:2023-07-16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通过法制化建设约束不可移动文物资产化改革中政府、市场、社会行为,降低违法底线和违法成本过低带来的文物损害风险。不可移动文物治理由政府向市场和社会分权,法律是约束和化解三方主体行为所带来不确定性和潜在风险的重要保障。按照数量比例来看,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即最具价值的不可移动文物,约占不可移动文物总数量的1%,省级约占2%,市县级约占8%,尚未核定为保护单位的约占总数的89%。

健全不可移动文物综合立法体系

探索建立健全不可移动文物综合立法体系,加快对不可移动文物确权登记、有偿出让、产权交易、收益分配、财政体制以及破坏追责的法制化进程,给予各项改革制度以法律地位和权威,开展对文物保护法以及物权法、土地管理法、担保法等涉及不可移动文物的法律修订,完善不可移动文物各项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为配套的法律法规体系。通过法制化建设约束不可移动文物资产化改革中政府、市场、社会行为,降低违法底线和违法成本过低带来的文物损害风险。

不可移动文物治理由政府向市场和社会分权,法律是约束和化解三方主体行为所带来不确定性和潜在风险的重要保障。通过法制化建设可以对不可移动文物开发利用中各类经济主体行为形成硬约束,一方面维护不可移动文物安全并抑制潜在破坏冲动,一方面也可以增强市场和社会的确定性预期,保证市场和社会主体的各项权益,增强社会资本进入不可移动文物保护利用的动力。

【注释】

[1]李正穹.这五年,习近平这样谈文化遗产保护[EB].中国青年网.2017.

[2]高培勇、汪德华.“十三五”时期的财税改革与发展[J].金融论坛,2016(1):16-39.

[3]下文所引数据为笔者于2011—2012年主持课题《城址类考古遗址公园阐释与展示设计的理论及方法研究(2011-JBKY-09号)》中的相关统计数据在GIS软件中与经济、人口、地级市驻点、交通数据叠加、分析、统计得到的研究成果。

[4]中国不可移动文物按价值分为三级: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市县级文物保护单位,此外还有尚未核定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文物保护单位根据其级别分别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省级政府、市县级政府划定保护范围,设立文物保护标志及说明,建立记录档案,并据情况分别设置专门机构或者专人负责管理。按照数量比例来看,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即最具价值的不可移动文物,约占不可移动文物总数量的1%,省级约占2%,市县级约占8%,尚未核定为保护单位的约占总数的89%。2013年公布的第七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并未计入统计。(www.daowen.com)

[5]分类依据中国根据经济规模划分城市等级(一级城市GDP 10000亿元以上,二级城市GDP 300亿~1000亿元,三级城市GDP 100亿~300亿元,四级城市GDP 50亿~100亿元,五级城市GDP 0亿~50亿元)的方法。

[6]根据2000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以县为单位)的人口数据,按照“密度=常住人口/面积”的公式计算人口密度。密度从大到小分为五个等级:人口极密区(>3000人/km2)、人口密集区(600~3000人/km2)、人口中等区(200~600人/km2)、人口稀少区(25~200人/km2)、人口极稀区(0~25人/km2)。

[7]城市地理学意义上的一个简化的聚落扩张模型,是以中心地作为基点并沿交通线向外扩张。数据选取地级城市驻点作为中心地,一级铁路和一级公路作为交通线,以不可移动文物距地级市驻点距离和距一级铁路距离、一级公路距离,作为衡量不可移动文物所在地承受城市扩张压力的指标。

[8]刘尚希.公共产权问题需要系统法律规制[N].检察日报,2014-08-14.

[9]姚军.对文物保护资金投入的思考[J].行政事业资产与财务,2008(3):27-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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