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76万余处、总占地面积占我国国土面积近1%的不可移动文物,其上叠压了大量城镇建成区和农村用地。纵观美国、西欧等世界文化遗产保护强国,并未有如中国在经济社会高速发展时期文物保护利用所面临的范围如此广大、矛盾如此尖锐的问题。
1.美国国家公园体系难以用来实现中国文物的整体保护
当前我国国家公园体制顶层设计已初步完成,国家公园建设进入实质性阶段,其中也包括文化公园。但中央直管的国家公园体系难以实现我国76万余处不可移动文物的整体保护,中美有其深层历史及制度差异。其一,中美文化遗产数量差异巨大。美国是移民国家,原住民文明并不发达,遗址遗迹数量与中国不在一个数量级。其二,美国国家公园体制得以实施的重要支撑条件在于中央直接控制大量土地。中国土地虽为国家和集体所有,实际却是地方政府直接控制土地,遗址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土地的使用权和管理权以及与此相关的城市建设用地规划、基础设施建设和旅游开发等都掌握在地方政府手中。其三,中国人多地少,土地资源紧缺,遗产保护与经济建设之间的矛盾十分尖锐。而美国国土辽阔,人口相对较少,因而有相当大面积遗址区基本不受人类经济和社会活动干扰。其四,中国地方政府财政支出比重远高于美国等国家,中央政府对于文物保护的资金投入规模远低于地方政府,[9]中央直管模式缺乏有力的中央财政支持。此外,GDP导向的地方政绩考核模式也使地方政府欠缺文物保护动力,转而倾向于助推文物旅游。
2.西欧文化遗产“去国家化”改革在中国很难推行(www.daowen.com)
学界通常认为西欧在文化遗产领域与中国有十分相似之处,如古迹遗址十分丰富、数量庞大、主要为公有、面临日益严重的经费短缺、管理效率低下、公众教育与遗产服务没有得到足够重视。但西欧国家20世纪80年代开始推行的“去国家化”和“私化”改革在中国很难推行。其一,西欧国家文化遗产管理的“去国家化”改革取得了巨大成功,而保障西欧国家文化遗产管理制度改革成功的社会基础和经济制度,在中国却不具备。“非营利制度”是建构在成熟的市场经济制度基础上,而中国尚处于市场经济改革不断深化过程中,“非营利制度”尚未发展,西欧国家较高文化认知、遗产意识、公民意识的社会基础在中国也尚不具备。其二,西欧文化遗产类型构成与中国存在很大差异,西欧文化遗产类型以教堂、城堡、宫殿等建筑类文化遗产为主,产权相对清晰,易界定易私化。而中国76万余处不可移动文物,只有30%是古建筑类型,占地面积仅占不可移动文物总占地面积的约5%,其余大量是连绵不断、面积巨大、与土地紧密附着的古遗址、古墓葬等土遗址,土地为国家所有和集体所有,导致不可移动文物产权难以与土地产权分离,难以私化。其三,由于中西方建筑历史差异,西欧文化遗产多为石质,而我国不可移动文物多为土遗址,相对于石材更易被日常生产生活破坏,且与人民生产生活活动难以剥离。且我国大量遗址文化层埋深较浅,甚至仅有几十厘米,加之人口众多,生产生活活动破坏威胁巨大。
因此,单纯效仿美国的国家公园或西欧文化遗产“去国家化”管理虽在理论上有益于文物保护利用,却都很难在中国落地。中国文化遗产管理需要结合中国国情,探索符合中国政府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管理模式。中国特色的文物问题需要“走出一条符合国情的文物保护利用之路”,中国特色的文物问题也在倒逼符合国情的文物治理体制机制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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