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修改过程。自检察官法修订列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以来,最高人民检察院党组高度重视,专门成立了修改小组。修改小组深入各省区市调研,组织召开法学专家论证会,反复征求各省级检察院意见,并委托部分专家、部分省级院起草专家意见稿和地方建议稿,广泛征求中组部、中央编办、公安部、司法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务院法制办等中央有关部门意见,并多次与中央政法委、全国人大内司委、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和最高法院沟通协商,反复推敲、修改完善。最高人民检察院党组5次专题研究,形成了目前的检察官法修订草案(以下简称《修订草案》)。
(二)指导思想。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历次中央全会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宪法为依据,以现行检察官法为基础,以推进检察官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为目标,以确保检察权依法独立公正行使为核心,以强化检察官职责、管理和保障为重点,充分吸收司法体制改革成果,借鉴参考有关国家和地区检察官管理经验,力争将检察官法修改成为与党中央要求相适应、与形势相符合、体现检察官职业特点规律的法律制度,为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提供法律保障。(www.daowen.com)
(三)基本原则。一是坚持一般性与特殊性相结合。检察官性质上仍属于公务员,具有普通公务员管理的共性,在修改中注意吸收《公务员法》一般性规定。检察官作为行使检察权的特殊公务员,又不同于普通公务员。因此《修订草案》又注意遵循司法人员管理和司法权运行一般性规律,体现检察属性特点和检察权运行的特殊性。二是坚持总结吸收司法体制改革经验与推进改革成果法律化相结合。注意总结吸收近年来检察队伍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的成功经验,充分吸收本轮司法体制改革成果。三是注重与宪法、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等相衔接。坚持在现行宪法框架范围内进行修改,并注意与正在修改的人民检察院组织法同步对接。四是坚持立足我国国情与借鉴域外经验相结合。始终坚持立足中国实际,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坚持从我国基本国情出发,同时又注重研究借鉴域外检察官管理有益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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