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克罗地亚反腐政策的国家框架及斗争策略

克罗地亚反腐政策的国家框架及斗争策略

时间:2023-07-16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新刑事诉讼法针对腐败犯罪和有组织犯罪规定了不同的诉讼程序,设立了具有特殊管辖权的法庭。根据刑事诉讼法第332条第1款,国家检察院在处理上述案件中拥有限制公民某些宪法权利的特殊权力。其中,6起仍在调查,47起案件已被更改并提交。该法案的立法目的主要在于,防止利益冲突以及在利益冲突发生情况下的制裁措施。

克罗地亚反腐政策的国家框架及斗争策略

刑法无疑是打击腐败犯罪的主要手段,[30]其中规定了被视为腐败的刑事犯罪,即腐败犯罪。此外,克罗地亚刑法典还规定了腐败犯罪必须采取的措施,例如没收犯罪所得等。其他一些法案则规定了与打击腐败犯罪有关的问题。例如,鉴于腐败犯罪证明难的特点,刑事诉讼法[31]赋予了国家检察院和警方在获取证据过程中充分的权力。2008年新刑事诉讼法(以下简称CPC)[32]与此前的刑事诉讼法在架构上截然不同。新刑事诉讼法针对腐败犯罪和有组织犯罪规定了不同的诉讼程序,设立了具有特殊管辖权的法庭。根据刑事诉讼法第332条第1款,国家检察院在处理上述案件中拥有限制公民某些宪法权利的特殊权力。在消极贿赂(第293条)[33]、利用影响力交易(第295条)[34]、破产程序期间受贿和行贿(第252条和第253条)[35]以及其他犯罪案件中,可以采取特殊措施。例如,对语音电话和其他联络方式进行监听和采取技术记录措施;截取、手机和记录电子数据;进入特定区域采取监视和技术记录措施;对个人和物品采取秘密监视和技术记录措施;使用卧底侦查员和告密者钓鱼买卖和钓鱼行贿、受贿;提供钓鱼商业服务和法律事务;控制下犯罪物品交付。[36]由于刑事诉讼法缺乏明确的法律规定,在贿赂议员的案件中不得采取上述措施(第339条)。采取特别措施的案件包括2013年的758起案件(其中71件是腐败犯罪)、[37]2014年的215起处于特设法院管辖的贿赂犯罪和有组织犯罪案件,[38]以及2015年的处于特设法院管辖和市县管辖的共计658起案件。[39]

从2001年开始,名为“反腐败和有组织犯罪办事处”的特设机构根据《反腐败和有组织犯罪办事处法》得以成立。[40]该特设办事处属于“克罗地亚共和国特设检察官办公室”。[41]办事处职权主要包括:侦查和起诉腐败犯罪和有组织犯罪。2009年,国家立法机关通过新的《反腐败和有组织犯罪办事处法》(此后还通过了5个修正案)。[42]该办事处由5个职能部门、秘书处和其他附属服务机构组成。[43]办事处在特定地点设有“腐败与公共关系预防机构”,[44]这也表明办事处的特殊任务之一是防止腐败和消除贿赂行为,而不仅仅只是起诉犯罪。办事处的领导者[45]由国家检察官任命,事先需征求司法部长和国家检察院大会的意见。[46]办事处负责人助理主要帮助负责人完成起诉腐败犯罪和有组织犯罪案件的工作。[47]他们具有与国家检察官助理相同的权利和义务。

打击腐败的监管机制不仅限于这些法律文本,还包括一系列其他与腐败犯罪和有组织犯罪案件相关的法律法规,例如《法人犯罪责任法》[48]《犯罪收益没收程序法[49]《反洗钱和资助恐怖主义法》[50]《反洗钱执行法》[51]《信息自由法》[52]利益冲突法》[53]《刑事事务相互法律协助法》[54]欧盟成员国刑事事务合作法》[55]以及《转型与私有化进程中的犯罪与战争谋取暴利犯罪限制规则免除法》[56](简称《豁免法》)等。通过这些法律法规,在转型与私有化进程中或者过渡时期受到成文法限制的犯罪行为(包括腐败犯罪、经济犯罪和其他犯罪)得以起诉,克罗地亚《宪法》的相关条文也因此得以修正。《宪法》条文的修正为《豁免法》的通过创造了条件。《豁免法》的出台重启了那些受成文法限制的案件。[57]国家检察院的工作范围因此大幅扩张,到目前为止,已重启84起案件。其中,6起仍在调查,47起案件已被更改并提交。在2015年,3起案件作无罪判决,3起案件作撤销处理,案件返回初审法院,其中一次被称为“低估事件”。[58](www.daowen.com)

《利益冲突法》[59]公职人员发生利益冲突的情况作出规定。该法案的立法目的主要在于,防止利益冲突以及在利益冲突发生情况下的制裁措施。通过设立防止利益冲突特别委员会,在违反法律规定的情况下,委员会可以发出谴责、暂停支付净月薪以及公开委员会的决定。[60]由于《利益冲突法》的一些条文需要经过宪法法院的审议,最终废除了部分条款,同时删除了一些条文。[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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