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审查认定意见书等书证的方法与技巧

审查认定意见书等书证的方法与技巧

时间:2023-07-16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非法证券活动是否涉嫌犯罪,检察机关应根据证据事实,依据法律审查判断。检察机关认为需要对操纵证券行为性质进行认定的,可以要求证监部门出具认定意见。至此,检察机关认为该认定意见符合刑事诉讼证据要求,具有证据效力并纳入本案证据体系。

审查认定意见书等书证的方法与技巧

非法证券活动是否涉嫌犯罪,检察机关应根据证据事实,依据法律审查判断。检察机关认为需要对操纵证券行为性质进行认定的,可以要求证监部门出具认定意见。根据《证券法》规定,中国证监会是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依法行使监督管理全国证券期货市场、维护证券期货市场秩序的行政职能,有权对违反证券市场监督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调查和处理,其对操纵证券市场行为性质的认定,是根据法律授权作出的专业认定,与检察机关掌握的其他证据能够相互印证,且与审查认定的事实具有一致性的,可以作为证据使用。

本案中检察机关立足本案证据对行政机关出具的认定意见进行了依法审查后认为:一是中国证监会作为国务院证券管理机构,有权对违反证券市场监督法规的行为进行调查和处理,其对操纵证券市场行为的认定,具有主体资格并具备行政法律效力;二是证监会行政认定意见是在对涉案证券相关交易数据进行分析的基础上作出的,具有真实性和关联性;三是对照查明的案件事实,朱某某在证券类电视节目中,或明示股票名称,或在节目中详细介绍和展示股票价格、板块、市盈率、公告、K线图等标识性信息,普通观众可以依据上述信息确定特定的股票,符合在电视节目中对涉案股票“公开评价、预测、推介”的行为特征。其公开推荐的15只股票在次一个交易日内成交量均比前5个交易日有明显增加,其中14只股票价格涨幅明显,最高涨幅达10.04%,对市场交易价格和交易量产生了实质和现实的影响,证监会认定意见符合逻辑。至此,检察机关认为该认定意见符合刑事诉讼证据要求,具有证据效力并纳入本案证据体系。

【注释】

[1]顾佳 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公诉处副处长、检察官,上海市优秀公诉人;陈海燕 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公诉处检察官,上海市金融检察人才库成员,法学硕士。(www.daowen.com)

[2]《证券法》第77条:“禁止任何人以下列手段操纵证券市场:(一)单独或者通过合谋,集中资金优势、持股优势或者利用信息优势联合或者连续买卖,操纵证券交易价格或者证券交易量;(二)与他人串通,以事先约定的时间、价格和方式相互进行证券交易,影响证券交易价格或者证券交易量;(三)在自己实际控制的账户之间进行证券交易,影响证券交易价格或者证券交易量;(四)以其他手段操纵证券市场。操纵证券市场行为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行为人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3]《证券市场操纵行为认定指引(试行)》第30条:“本指引所称其他手段,是指《证券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四)项所指的其他操纵证券市场的手段,主要指下列类型:(一)蛊惑交易操纵;(二)抢帽子交易操纵;(三)虚假申报操纵;(四)特定时间的价格或价值操纵;(五)尾市交易操纵;(六)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操纵证券市场的行为。法律、行政法规或者规章对其他手段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4]王崇青:《“抢帽子”交易的刑法性质探析——以汪建中操纵证券市场案为视角》,《政治与法律》2011年第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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