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作为众筹模式中的一种,股权众筹相较于其他众筹类型,本身具有更强金融属性。在法律性质上,股权众筹中的项目筹资人通过向不特定公众投资人出售或转让股份进行融资来募集资金,融资交易法律关系直接产生于投融资双方之间,众筹平台并不作为当事人参与其中。
作为众筹模式中的一种,股权众筹相较于其他众筹类型,本身具有更强金融属性。在法律性质上,股权众筹中的项目筹资人通过向不特定公众投资人出售或转让股份进行融资来募集资金,融资交易法律关系直接产生于投融资双方之间,众筹平台并不作为当事人参与其中。具体而言,具有以下特殊性:
1.模式创新性
股权众筹是互联网金融的核心模式之一,通过借助互联网技术,完全改变了传统证券融资的方式和流程,改变了许多创业项目由于融资渠道匮乏和融资成本高企而早早夭折的窘境。一方面股权众筹作为一种直接、迅速、高效的全新融资方式,有效地拓宽了创业者融资渠道,切实解决初创企业普遍存在的“融资难”和“融资贵”的发展掣肘;另一方面股权融资者由于不需要定期支付利息和本金,负债压力较小,有利于其自身快速发展,从而形成良好的社会创业环境,为实体经济良性发展注入了新鲜活力。
2.金融普惠性(www.daowen.com)
股权众筹极大地降低了投资者的准入门槛,一方面有效地激发了小额民间资金的投资热情,让民间资本转化为直接投资,参与到企业的创新和发展中去,实体经济获得资金活水;另一方面投资额度的高自由性也使得普通民众可以跨越传统股权投资高大上的限制,通过众筹平台直接参与初创企业的股权投资,与企业共担风险、共享收益,共同成长,这对拓宽群众投资渠道、推动普惠金融发展、有效促进金融公平,具有巨大的促进作用。
3.传播公共性
股权众筹以互联网技术为前提,融资信息借助众筹平台在社会中进行广泛传播,融资信息在一段时间内持续性地处于公开可获取的状态。另外,近几年自媒体技术和社交网络的不断普及,使得融资信息通过众筹平台用户个人行为在更大范围进行传播变成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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