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2P是peer-to-peer的缩写,peer在英语里有(地位、能力等)同等者、同事和伙伴等意义。P2P即直接将人们联系起来,就是在互联网上,每一台计算机既能充当网络的请求者,又能对其他计算机的请求做出响应,提供资源和服务,让人们通过互联网直接交互,实现“伙伴对伙伴”“点对点”对等联网,使得网络上的沟通变得容易、直接共享和交互更多的信息资源。这是一种新型的互联网技术。传统的互联网资源依赖服务器(server),客户端(client)都是通过与服务器的联系而在互联网上发生的交互行为。但是这种“集中服务”重要弊端就是资源无法得到充分的共享利用。事实上,在互联网上最大的资源不是服务器而是客户端,也就是我们每一个人使用的电脑。P2P技术正是基于打破服务器的垄断,实现“点对点”的互联。P2P技术用于商业活动就能真正地消除中间商,为企业与个人提供更大的方便。P2P网络借贷平台,就是P2P与民间借贷相结合的互联网金融(ITFIN)服务网站,它是随着互联网的发展和民间借贷的兴起而发展起来的一种新的金融模式。
一般认为,P2P网络借贷的基本原理和渊源最早可追溯至20世纪70年代末80年代初孟加拉国银行家穆罕默德·尤努斯(Muhammad Yunus)博士所开创和发展的“微额贷款”服务。他认为现代经济理论在解释和解决贫困方面存在缺陷,希望帮助贫民获得必需的资本,但并未想到会为时势所推动,从此开创了小额融资的一种现代模式,后因其“格莱珉银行”名字而被称为“格莱珉模式”。格莱珉银行不仅提供小额贷款,甚至还鼓励小额存款,并将这些存款发放给其他需要贷款的人。这是P2P的最初雏形,后又分为两种模式:一种是线上的电子网络P2P模式;另一种是线下的人工传统的P2P模式。[9]P2P网络借贷平台分为投资理财和贷款两个产品,都是在网上实现的。P2P小额借贷将小额度的资金聚集起来借贷给有资金需求人群,其社会价值主要体现在满足个人资金需求、提高社会闲散资金利用率、解决弱势小微企业贷款难融资难的问题。(www.daowen.com)
P2P网络借贷平台配套制度在英美等发达国家发展已相对完善,这种新型的理财模式已逐渐被身处网络时代的大众所接受。一方面出借人实现了资产的收益增值,另一方面借款人则可以用这种方便快捷的方式满足自己的资金需求。国外成功的P2P网络借贷平台Prosper成立于2006年,拥有98万会员,超过2亿美元的借贷发生额,是目前世界上最大的P2P借贷平台。国内于2007年8月在上海成立首家P2P网络借贷平台,随后很快就进入野蛮生长期,一些P2P企业变相高息揽储,拆东墙补西墙,甚至虚构项目以高息为诱饵吸收资金后卷款潜逃,陷入庞氏骗局。从2014年开始,P2P企业倒闭、跑路现象越演越烈。就像当年的直销模式引入国内的同时,传销活动极其猖獗一样,P2P网络借贷平台迅猛发展的同时,打着P2P平台的旗号从事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活动随之猖獗。2015年7月,中国人民银行等10个部门仓促出台《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但也仅仅是指导性意见,如何在现有法律框架下,把握P2P网络借贷的刑事处罚的标准与边界,迫在眉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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