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禁止令的适用现状及优化方向

禁止令的适用现状及优化方向

时间:2023-07-16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禁止令所适用的刑种具体包括管制、拘役及3年以下有期徒刑,这正属于知识产权罪名的第一档量刑幅度以内,因此知识产权罪名均符合适用禁止令的基本条件。法院依法判处陈某犯假冒注册商标罪,有期徒刑10个月,缓刑1年,并处罚金2万元;同时禁止陈某在缓刑考验期内从事电子类产品的生产、销售及相关活动。目前四地知识产权犯罪对禁止令的适用尚无更多案例,广州的这份判决或许有抛砖引玉之效,拓展了知识产权犯罪量刑的新思路。

禁止令的适用现状及优化方向

1.禁止令的法律规定

禁止令是《刑法修正案(八)》中新增的规定之一。其第2条、第11条的规定:“判处管制,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据此,即被判处管制、缓刑的犯罪分子可以适用禁止令。根据《刑法》第72条规定,只有对于被判处拘役、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并同时满足一定条件,人民法院才可宣告缓刑。易言之,缓刑仅适用于被判处拘役、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禁止令所适用的刑种具体包括管制、拘役及3年以下有期徒刑,这正属于知识产权罪名的第一档量刑幅度以内,因此知识产权罪名均符合适用禁止令的基本条件。

2.禁止令相关案例分析

在抽样的判决书中,仅有一份2016年广东广州市天河区法院的判决书宣告了禁止令,其余三地均无禁止令的判例。天河区法院审理陈某假冒注册商标案,查明陈某与同案人陈某某为谋取非法利益,在未取得商标权利人许可的情况下,购入二手电源适配器进行翻新,贴上假冒“HP”“TOSHIBA”注册商标标识后,通过淘宝网及实体店铺的途径进行销售。其间,陈某、陈某某销售假冒电源适配器0.6万余元,扣押的待售适配器1 325个(货值3.4万余元)。法院依法判处陈某犯假冒注册商标罪,有期徒刑10个月,缓刑1年,并处罚金2万元;同时禁止陈某在缓刑考验期内从事电子类产品的生产、销售及相关活动。(www.daowen.com)

“两高”、公安部、司法部联合颁发的《关于对判处管制、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使用禁止令有关问题的规定(试行)》(以下简称《禁止令规定》)对禁止令做了具体解释,指出禁止令是对社区服刑人员在规定期间内禁止从事的特定活动,禁止出入的特定区域、场所、禁止接触的特定人等事项作出明确具体规定。在该案中,陈某从事制售假冒“HP”“TOSHIBA”品牌的电源适配器的经营活动,并有大量被查扣的待销售假冒电源适配器,其以制售假冒电子产品为生,为维持生计,今后再犯同类犯罪可能性较高。禁止陈某在缓刑考验期内继续生产、销售电子产品等经营活动,剥夺的是陈某一定期限内从事相关行业的权利,也是对其的威慑警告,阻止其重蹈覆辙。

依据本文抽查的样本,发现有相当部分被告人以制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为主要生活来源,若被宣告缓刑,其在缓刑期内存在再犯同罪的概率相对更高。目前四地知识产权犯罪对禁止令的适用尚无更多案例,广州的这份判决或许有抛砖引玉之效,拓展了知识产权犯罪量刑的新思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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