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刑事政策导向的局限性分析与优化探讨

刑事政策导向的局限性分析与优化探讨

时间:2023-07-16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刑事政策具有局限性,只能提供导向作用,不能起到替代作用。司法解释未因刑事政策加大对性侵幼女犯罪打击力度,而不问幼女的特性,将推定模式一律调整为从严推定模式。本文认为,该司法解释充分体现了刑事政策的导向功能,严守了刑事政策的界限。同理,刑事政策不能挤压行为人合理解释的空间。对于刑事政策从严惩治的犯罪,宜以普通的“异常情况”作为基础事实;反之,应以明显的“异常情况”作为基础事实。

刑事政策导向的局限性分析与优化探讨

值得注意的是,推定制度及基础事实固然要充分考虑刑事政策因素,但是,也要把握刑事政策的界限,避免刑事政策逾越本位。刑事政策具有局限性,只能提供导向作用,不能起到替代作用。在推定制度中,刑事政策也具有局限性,即刑事政策只能对推定模式、推定制度中的基础事实起导向作用,而不能替代推定制度本身,突破推定制度的底限。

首先,刑事政策不能推翻现行司法解释的规定。虽然从司法解释应然属性的角度分析,司法解释是司法机关对法律适用所作的解释。但在实然层面上,司法解释的规定在全国范围内具有普遍适用性,司法机关是将司法解释作为《刑法》的扩展内容加以适用的。因此,司法解释的实际作用相当于《刑法》本身。鉴于刑事政策只具有导向功能,而不能替代法律,因此,对于现行司法解释中已有的推定模式和相应的基础事实,不能根据刑事政策的变化对其作出调整;否则,司法实务中就会出现刑事政策代替法律的现象。同时,“两高”及相关部门出台司法解释的初衷,就是为了统一法律适用的标准,对各地司法机关产生约束力。若因刑事政策的变化,而对司法解释中已有的推定模式及相应的基础事实作出调整,显然有违出台司法解释的初衷。

其次,刑事政策对推定模式的调整不能无视特定犯罪对象本身的特性。虽然刑事政策可以影响司法机关对推定模式的选择,但是,鉴于刑事政策功能的局限性,在推定模式调整中,仍要对特定犯罪对象本身的特性进行判断,并在合理范围内对推定模式作出调整。不能因刑事政策加大了对某类犯罪的打击力度,就无视特定犯罪本身的特性,对不适合采用从严推定模式加以推定的特定犯罪对象,强行采用从严推定模式。《关于依法惩治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的意见》中对幼女“明知”的推定,就反映出刑事政策在推定模式的调整中有限介入,并恪守本位。在幼女“明知”的推定中,司法解释充分考虑到了幼女本身的特性,采用了区别化的推定模式。司法解释未因刑事政策加大对性侵幼女犯罪打击力度,而不问幼女的特性,将推定模式一律调整为从严推定模式。本文认为,该司法解释充分体现了刑事政策的导向功能,严守了刑事政策的界限。(www.daowen.com)

最后,刑事政策不能突破经验法则,也不能排斥行为人的合理解释。由于推定制度的逻辑基础是经验法则,因此,刑事政策对推定制度中基础事实的设定与调整,只能在经验法则的限定范围内,而不能突破经验法则,随意设定或调整基础事实;否则,刑事政策就可能突破其固有的导向职能,使推定制度形同虚设。同理,刑事政策不能挤压行为人合理解释的空间。不能因为刑事政策从严惩治某类犯罪,就剥夺行为人作出合理解释的权利;也不能因为刑事政策对某类犯罪从宽处理,就放宽对“合理解释”的要求,即只要行为人作出解释,不论该解释是否合理、是否有相关证据证实,就推翻先前推定的事实。

综上所述,可以根据特定犯罪对象的特性、相关刑事政策的导向来具体确定推定模式。对于外形特征较为明显、不易发生混淆的犯罪对象,应采用从严推定模式;反之,应采用适度推定模式。对于刑事政策从严惩治的犯罪,应通过从严推定模式对行为人的主观认知进行推定;反之,应采用适度推定模式。同时,在适度推定模式中,也可以特定犯罪对象的特性、相关刑事政策导向的不同,设置不同的基础事实。对于外形特征较为明显、不易发生混淆的犯罪对象,宜以普通的“异常情况”作为基础事实;反之,应选择明显的“异常情况”作为基础事实。对于刑事政策从严惩治的犯罪,宜以普通的“异常情况”作为基础事实;反之,应以明显的“异常情况”作为基础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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