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高校科研经费管理使用中的罪案表现及特点

高校科研经费管理使用中的罪案表现及特点

时间:2023-07-16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高校科研经费管理使用中的职务犯罪,是指高校科研人员利用科研身份或以科研活动为便利,非法骗取、变相转移、违法使用或挪用科研经费的犯罪行为,此类案件多以受贿、贪污、挪用类犯罪形式出现。上海检察系统在2012—2017年5年内共办理本市高校内以科研经费为名义实施职务犯罪案件5件,涉案金额达290余万元。

高校科研经费管理使用中的罪案表现及特点

高校科研经费管理使用中的职务犯罪,是指高校科研人员利用科研身份或以科研活动为便利,非法骗取、变相转移、违法使用或挪用科研经费的犯罪行为,此类案件多以受贿、贪污、挪用类犯罪形式出现。上海检察系统在2012—2017年5年内共办理本市高校内以科研经费为名义实施职务犯罪案件5件,涉案金额达290余万元。这些案件有的是把本该属于学校的服务收入作为个人横向科研项目的科研经费使用或作为个人报酬;有的没有科研资格,借用他人科研项目经费本,虚列横向科研项目贪污公款;有的大量使用虚假发票报销中饱私囊,或者以虚构发放助研津贴、虚报旅差费的方法侵吞科研经费。主要特点有:

1.报销私人费用侵吞科研经费

我国的科研制度以课题项目制形式运行,课题申报往往由单位领导、资深教授、学科带头人担任组长,课题组长对课题的人、财、物具有高度的支配权。在科研经费中报销私人花销是科研经费被滥用最普遍的方式。此外,还有科研人员在购买资料、设备的同时购买私人用品,统一开具发票后向单位报销。由于课题组组长或负责人有时难以核实每一项具体支出,或者有些科研人员伪造课题组长或负责人签名,骗取财务信任为其支出经费。例如,黄浦区检察院查办的上海交通大学在读博士研究生张某诈骗案。张以私刻经费章、冒用经办人签名、私盖报销专用章和领导印章、伪造报销发票和采购合同等方式,多次在财务处进行虚假报销以骗取有关科研项目经费,合计86万余元。

2.横向课题经费是犯罪的高发领域

高校科研经费是指高校因承担各类科研任务和技术服务性工作而获得并用于开展科研和技术工作的经费。其来源涉及:一是纵向科研经费,指承担国务院各部委及各级地方政府计划安排的科研项目,由国家或地方有关部门拨给的科研经费。二是横向科研经费,指承接厂矿等企事业单位的科技协作、转让科技成果、科技咨询及其他涉及技术服务的项目,由企事业单位拨给的专项经费或合同经费等。后者的使用较纵向经费宽松,有些科研人员故意混淆横向和纵向课题,借此中饱私囊。例如,上海某高校实验动物学部主任杨某将本应由动物部承接的实验室服务项目转至个人名下,其中40%归个人使用,除去交5%学校管理费和5%税收外,剩余50%用各种发票作为成本报销。(www.daowen.com)

3.科研经费被多种形式的虚假合同套现

如把具有科技服务性质的经营收入列为科研经费管理。在科研项目的研究中存在大量的非典型科研活动的“四技”服务,即“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转入”。“四技”服务多数以横向科研项目出现,带有科研性质,又不完全等同于科研,目前尚无区分基础科研行为和“四技”服务的细化规定或统一标准,高校管理情况也各不相同,多数都作为科研行为管理,而管理方式与科研行为的规律并不相符。上海师范大学副教授于某某以个人名义注册私人公司,承接自己担任环评项目负责人的环评业务,套取项目经费归个人所有。

4.隐秘的腐败生态链的生成

中国水环境治理领域知名专家陈某某,2008年正式接手“太湖流域苕溪面源污染河流综合整治技术集成与示范工程”,该课题系国家重点课题,总经费高达3亿余元,其中国家拨付经费1亿余元。2008年8月—2011年12月,陈利用担任课题总负责人的身份,将关联公司列为课题外协单位,通过授意关联公司开具虚假发票、编造虚假合同、编制虚假账目等手段,将1 022余万元专项科研经费套取或者变现非法占为己有,而两家关联公司的实际控制人系其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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