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财政需积极支持粮食生产的政策

财政需积极支持粮食生产的政策

时间:2023-07-16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尤其是近年来,国家进一步加大对农业的投入,建立粮食生产稳定增长机制,确保了我国粮食生产连续多年的稳定增长,有效解决了城乡居民的“吃饭”问题。二是发展农村粮食生产合作组织,实现土地规模经营。不同于工业和服务业,农业之所以被列入弱质产业,需要政府政策的扶持和财政资金的投入,是因为农业有天然的弊端,受自然环境的影响大,靠天吃饭是农业的一大特性。

财政需积极支持粮食生产的政策

“民以食为天。”农业是国民经济的基础,没有粮食的保障,经济社会发展和稳定就无从谈起,粮食问题直接关系经济发展、社会稳定和国家安全。确保粮食稳定和安全是政府的职责,2014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的《关于全面深化农村改革加快推进农业现代化的若干意见》专门提出“完善国家粮食安全保障体系”,要“抓紧构建新形势下的国家粮食安全战略。把饭碗牢牢端在自己手上,是治国理政必须长期坚持的基本方针。……任何时候都不能放松国内粮食生产,严守耕地保护红线,划定永久基本农田,不断提升农业综合生产能力,确保谷物基本自给、口粮绝对安全”。把粮食稳定和安全提高到新高度,把经济社会发展和粮食安全有机结合起来,牢牢把握粮食生产的弦,始终不放松粮食生产。应该说,作为农业大国和人口大国,我国历来重视粮食生产,改革开放也是从农村土地承包制开始,率先解放了农村生产力,确保了粮食生产和农业发展。尤其是近年来,国家进一步加大对农业的投入,建立粮食生产稳定增长机制,确保了我国粮食生产连续多年的稳定增长,有效解决了城乡居民的“吃饭”问题。但是,我们还必须清醒地看到,随着人口的自然增长,工业化、城市化的发展,大量耕地的减少和水土的流失,以及城乡居民消费结构的调整和提升,社会对粮食消费的需求不断增加,粮食安全面临越来越严峻的挑战。

稳定粮食生产,巩固农业基础地位,确保农业增产增收是政府财政支农工作的重点,而影响粮食生产和粮食增产的原因又是多方面的。公共财政在完善财政支农政策、增加“三农”支出的前提下,要发挥好财政资金和政策的引导作用,必须把财政支农资金用在“刀刃”上,用在粮食生产的薄弱环节,以达到粮食增产和农民增收的目的。

一是加强良种培育,推进农业科技进步。发展粮食生产,土地是基础,国家从事粮食生产的土地又是有限的,而随着工业化、城市化用地的增加,以及环境的改变,使得水土流失加剧,农业生产的土地甚至还会减少,尽管国家严格控制用地规模,限制土地的减少,规定了农业用地的底线,但土地减少尤其是优质土地减少是不争的事实。这样要确保粮食增长更多的要在提高产量上下功夫,这方面也是有潜力可挖的,如我国杂交水稻培育成功就是很好的例证。提高粮食的亩产量的主要途径是靠农业科技进步,这除了农业机械化水平提高之外,良种的培育和新良种的推广是关键,在农业生产中尤为重要,这是农业科技的重要组成部分。但是,培育良种需要农业科技部门和农业科技工作者长期的努力,需要政府大量的投资,不仅投资规模大,而且投资周期长,投资见效慢,投资风险大,这是企业主体或市场行为难以承受的,所以需要公共财政的扶持。国家在财政支农资金的使用中,必须拿出一定量的资金用于良种的培育和推广,支持农业科研院所的实验基地建设和公共平台建设,为农业科技创新创造条件。同时,发挥财政资金“四两拨千斤”的作用,引导和鼓励民间资本投资农业科技开发,对民营资本投资农业良种培育的,给予一定的财政资金补助,为农业发展粮食增长创造条件。

二是发展农村粮食生产合作组织,实现土地规模经营。农村土地联产承包制是我国农村基本的经济制度,其把土地所有权集体所有制和农民个人承包土地使用权有机结合起来,既解放了农业生产力,推动了农业发展,又把农民从土地的束缚中解放出来,提高了劳动生产率。但是,农村土地联产承包制使土地生产经营家庭化、小型化,这和现代农业的发展要求的规模化、现代化是不相适应的,不利于大型农业机械化的实现,也不利于粮食生产的增长、农业生产经营的增效和农民的增收。要解决家庭联产承包制和现代农业对规模经营要求之间的矛盾,必须推进土地规模经营。但是,土地作为基本的生产资料,是农民粮食来源的保障,让农民放弃土地是不现实的,也是不符合国家制度规定的。国家农村土地承包政策明确规定,农民对承包土地有占有、使用、收益、流转及承包经营权抵押、担保权能。一种有效和比较可行的解决办法是由村级集体组织出面组建村级粮食生产合作组织,作为农业生产主体,在确保土地使用权不变的前提下,允许农民把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给村级粮食生产合作组织,再由村级粮食生产合作组织重新整合村级土地资源,实现农村土地的规范经营。政府的职责是鼓励和支持村级土地规模经营,对农村土地流转工作做得好,土地规模经营有成效的村级集体组织给予适当的财政补助,以鼓励和支持土地规模经营,并引导更多的土地用于粮食生产,确保土地生产经营方向,实现农业的稳定发展和粮食产量的稳定增长。(www.daowen.com)

三是推动农田水利基础设施建设,奠定农业粮食生产基础。基础不牢,地动山摇。不同于工业和服务业,农业之所以被列入弱质产业,需要政府政策的扶持和财政资金的投入,是因为农业有天然的弊端,受自然环境的影响大,靠天吃饭是农业的一大特性。但这不是定律,不是不可以改变的,农业的部分生产条件是可以改变的,有些是可以创造的,这样,农田水利基础设施建设在农村生产发展中显得尤为重要,这是农业发展和粮食增产的有力保障。如古代水利工程都江堰解决了成都平原的灌溉问题,使成都平原成为国家的粮仓,也使四川盆地有了“天府之国”的美誉。更何况我国又是自然灾害频发的国家,如南方多洪涝,北方缺水多干旱,不利于农业生产的发展。防洪抗灾,兴修农田水利建设,避免自然灾害,是确保农业发展、粮食增收不可回避的项目,是确保粮食安全的基础所在,也是政府的职责所在和公共财政作用所在。但农田水利建设一方面建设项目多,政府欠账多,投资规模大,公共财政的资金压力大;另一方面涉及各级政府事权的划分,有些项目是基层政府所能解决的,是基层政府的职责所在,有些项目是跨区域的需要上级政府,甚至是中央政府的统筹安排,协调解决。农田水利建设事关农业发展和粮食稳定,从中央到地方各级政府都要重视,是公共财政必须要支持的,各级政府都要千方百计地从财政预算中安排一定的资金用于农田水利建设。同时,农田水利建设事关农村发展和农民增收,更要发挥村级集体组织和农民个人的积极性,通过农村综合改革财政资金安排“一事一议”的形式,引导村级集体组织和农民个人通过投工投劳的方式,参与农田水利建设,为农村发展和粮食增产奠定基础。

四是培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高农业劳动生产率。在推动农业发展和粮食生产的各种因素中,人是关键,起决定作用,推动着农业劳动生产率的提高和农村经济发展。随着人口的城市化和农业人口的流动,不少农村劳动力流向城市,转而从事二、三产业,工资收入已成为农村家庭的重要收入来源,不少留在农村的从事农业生产的主要是妇女和老人,使得农业劳动生产率低下,有些地方甚至出现土地抛荒现象。这种经营主体与经营模式和现代农业的发展要求是格格不入的,使得农业科技、农业现代技术难以推广和普及,农业劳动生产率难以提高,农业的基础地位和粮食的安全受到影响,长此以往,无论是对农村和农业的发展,还是保障粮食的安全和社会稳定,以及国民经济的持续、协调发展,都会带来消极影响。培养农业生产经营主体除了通过国家的支农惠农政策,实行种粮农民直接补贴、良种补贴、农资综合补贴等政策,使从事农业生产有利可图,实现农业增产、农民增收,吸引更多的农业人才从事农业生产经营之外,各级政府还应该出台相应的政策,安排一定的财政支农资金,用于对农村经营主体的培育,提高农业经营主体的生产经营水平,提高农业劳动生产率,以留住农村劳动力从事农业生产。同时,国家也要出台相应的政策,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到农村创业,致力于农业生产经营,以改善农村人才结构,提高农业的科技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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