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力分配是财政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直接关系政府的事权和职能作用的发挥。按照全面深化财税体制改革的要求,国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和政府职能调整的需要,适时对中央和地方财力分配格局进行调整,这是分税制财政体制改革不断深化和完善的需要。中央和地方财力分配调整的主导权在中央,在调整前,中央会充分考虑地方的利益,听取地方的意见,反映地方的诉求。但一旦明确,中央和地方的收入范围清晰了,地方只能适应调整后的财力分配格局,和中央财政保持高度一致,共同做大财政“蛋糕”。地方不能为了财力去损害中央的利益,不能从中央收入中挖更多的收入,也不能以费挤税,违背收入秩序的稳定性。1994年的分税制改革把增值税作为共享税,此时共享税收入在税收收入中的占比不到三分之一;2002年、2003年的所得税改革,把属于地方收入的所得税改为共享税,使得共享税收入在税收收入中的占比超过50%;2016年的全面“营改增”试点,使得共享税收入占税收收入的比重超过60%。因此,“后营业税” 时代,中央和地方财政建立了以共享税为主体的收入分成体系,共享税成为地方财力的主要来源,中央和地方的财力“我中有你,你中有我,密不可分”,这为地方财源的培养、财力的增加明确了方向。在地方财力建设上,地方财政必须与中央财政保持一致,劲往一处使、力往一处用,把财源建设的重点放在对共享税的培养上,共同做好发展的文章。一方面要发挥好财政政策的作用,利用政府产业基金等政策工具,引导经济发展,加快经济结构的调整,推动经济的转型发展,把经济发展从以加工业为主向产业链两端的研发和销售延伸,提高产品的附加值和科技对经济的贡献度;另一方面要积极落实好国家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过程中出台的减税降费政策,发挥好税收政策在反经济周期中的调节作用,刺激经济发展。在经济发展的基础上,共同做大财政“蛋糕”,壮大地方财力,达到“大河有水小河满”的理财目标,为地方经济社会事业发展、民生改善和社会福利的提高奠定基础。(www.daowe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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