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建立财力共享动力机制,增强政府行使职能的能力

建立财力共享动力机制,增强政府行使职能的能力

时间:2023-07-16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根据事权划分财权,使事权有财力保障是财政体制的重点。分税制财政体制运行20多年来,不仅规范了中央和地方、国家和企业的分配关系,而且增强了财政的实力和调控能力。随着下一步“营改增”的全面实施,税制改革倒逼分税制财政体制改革,这样与事权相适应的财力分配必须做进一步的调整,调整的方式为巩固和完善以共享收入为主体的财力分配方式,建立财力“共享”的动力机制。

建立财力共享动力机制,增强政府行使职能的能力

事权是财权的基础,财权是事权的保障,政府事权的实现必须有相应的财力做保障,否则政府的事权难以行使、难以实现,再多、再好的事权也只能是“空中楼阁”。根据事权划分财权,使事权有财力保障是财政体制的重点。为了确保事权和财力的匹配,使事权有财力支撑,1994年推行的分税制改革对财力做了规范性的划分,将我国财力主体的税收划分为中央税、地方税与中央和地方共享税,并把增值税资源税、证券交易税作为共享税,其中增值税的共享比例为中央财政占75%,地方财政占25%;海洋石油、天然气的资源税归中央财政,其他资源税归地方财政;由于证券交易税的特殊性,收入大头归中央财政,少部分归地方财政。2002年,我国又把属于地方税的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改为共享税,中央和地方五五分成,2003年改为六四分成,60%归中央财政,40%归地方财政。2012年1月1日起,我国又在上海开展了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改增”试点工作,2013年8月1日起试点范围推广到全国。“营改增”以后意味着属于地方税的营业税改为共享税的增值税,实质是增加了共享税的范围和规模。

分税制财政体制运行20多年来,不仅规范了中央和地方、国家和企业的分配关系,而且增强了财政的实力和调控能力。从我国分税制财政体制看,财力划分的特色是共享税占有重要位置,这是符合我国国情和税收征管需要的,不仅有利于做大财政“蛋糕”,共享税把中央和地方的利益凝聚在一起,劲往一处使,同向思维,自然避免了不必要的矛盾,推进经济社会发展;而且也符合我国税收征管的需要,把更多的税收改为中央和地方共享税,建立以共享税为收入分配主体的分税制财政体制,“你中有我,我中有你,不分彼此”,使地方和中央的税收征管目标一致,地方和中央争税源的弊端就可以避免,即有利于税收的征管。随着下一步“营改增”的全面实施,税制改革倒逼分税制财政体制改革,这样与事权相适应的财力分配必须做进一步的调整,调整的方式为巩固和完善以共享收入为主体的财力分配方式,建立财力“共享”的动力机制。(www.daowen.com)

在具体的财力分配中,中央和地方财政收入的划分必须以现行的收入划分为基础,在保持现有中央和地方财力格局总体稳定的前提下,随着“营改增”的全面推进,财力更多地向中央财政集中后,中央和地方的财政收入结构要做相应的调整,中央和地方的分成比例必须调整,分成比例根据中央和地方承担的事权,中央财政做一定的让渡,适当向地方倾斜,提高地方财政的分成比例,如针对增值税,中央和地方共享分成比例由75∶25调整为60∶40或50∶50,等等。同时,把消费税从中央税改为中央和地方共享税,收入的大头归地方,这有利于一定程度上弥补“营改增”后地方财力的减少。其他的税收收入的归属可以在原有的基础上保持不变,以维护分税制财政体制的连续性和稳定性。至于今后新开征的税种,应根据税种的属性进行分配,如用于环境保护和治理的环境保护税应作为中央和地方共享税,房地产税应作为地方税,等等。在收入划分的基础上,进一步规范财政转移支付制度,要厘清、整合、规范专项转移支付,减少财政专项支付,尤其要取消竞争领域的财政专项支付和地方资金配套,扩大一般性转移支付的比例,把属于均衡财力的财政专项纳入一般性转移支付,加大对革命老区、民族地区、边疆地区、贫困地区的财政转移支付,以更好地发挥财政转移支付均衡财力的功能,确保这些地区政府事权的履行,从而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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