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投资型保险的分类和特征

投资型保险的分类和特征

时间:2023-07-16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虽然各国均有投资型保险,但从保险市场实践观察,各国投资型保险的类型并不完全一致,而且各种类型的投资型保险在账户设置、具体运作以及损益分配上也有较大的差异。

投资型保险的分类和特征

虽然各国均有投资保险,但从保险市场实践观察,各国投资型保险的类型并不完全一致,而且各种类型的投资型保险在账户设置、具体运作以及损益分配上也有较大的差异。就目前世界上投资型保险的发展状况来看,美国的投资型保险类型相对而言较为成熟,也具有极具代表性,是故以下就美国与我国投资型保险的类型作比较分析。

(一)美国的投资型保险

美国的保险产品通常分为两大类:定额保险(fixed insurance)与变额保险(variable insurance),而后者又可分为变额寿险(variable life insurance)、变额万能寿险(variable universal insurace)与变额年金(variable annuity),[11]这三类保险产品就是美国所谓的“投资型保险”。变额保险产品是在定额保险产品的基础上演化而来,与定额保险中的寿险、万能寿险与年金产品的主要差异在于保险费及现金价值的投资方法,以及由谁来承担投资的风险。

1.变额寿险

变额寿险是将终身寿险与投资工具相结合,[12]通过分离账户的运作将保单的现金价值用以投资,而由保单持有人承担投资风险,并依据投资绩效调整保险给付的人寿保险。由于传统定额保险的保险金额是按契约订定时所定的金额,但因保险金额固定,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保单持有人因通货膨胀而减少实质购买力;而变额寿险的保险给付会因保单现金价值随着实际投资绩效而改变,变额寿险商品就是为了使保单持有人免受通货膨胀影响的冲击,在经营技术上做些许调整。

与终身寿险相同,变额寿险通常会要求缴纳一定比例的保费,并且有一个最低的死亡保险保障收益,但是存在着三个方面的重要差别:[13]其一,死亡保险收益是可变的。死亡保险收益或者保单的现金价值有可能会增加或降低,但是不会低于保证的最低数额。保险人会采用各种方法去确定死亡保险收益的调节因素,但是这些方法都与保单现金价值的变动直接相关,也都取决于所投资的证券的市场利率。其二,保单现金价值没有最低保障。变额寿险所追求的是包含本金与利息的综合收益,保单持有人也必须相应地承担因市场情况不稳定产生的风险。保险人将投保人所缴保险费扣除保险成本及附加费用后的余额,依照保单持有人所指定或契约所约定的投资标的或投资组合做资金的配置,投资收益能完全反映保单的账户价值。[14]其三,变额寿险中保单持有人的(投资)基金是在单独的账户中,而不是属于保险公司账户的一部分。在这种情形下,如果保险人面临财务危机,保险人的债权人也无法主张变额寿险中保单持有人账户的财产。

由此观之,变额寿险与传统寿险两者最明显的差别为现金价值的计算方式:变额寿险的资产另设分离账户管理,保险人通过此账户将投资绩效与投资风险直接移转到保单所有人身上,换言之,分离账户中投资收益的增减将直接影响变额寿险现金价值的多寡,造成保险金给付的变动;而传统终身寿险之保险金给付依固定金额计算。而就缴费方式来看仍然是固定的,可以为趸交或定期缴费。

2.变额万能寿险

变额万能寿险,又称为“弹性保费变额寿险”,或称“投资相连万能保单”是结合万能寿险的弹性缴费功能与变额保险的投资特性而来。因此首先须对万能寿险作一介绍。万能寿险对传统寿险的死亡给付分成纯危险保额与现金价值两大部分,通过定期寿险提供死亡保障,并结合一个现金账户累积现金价值,此一现金账户主要用来支付续期年度之保险成本与相关费用。在万能寿险架构中,投保人在现金价值的累积上有较多自主权,可依本身的经济情况缴纳任一额度的金额,缴费弹性化是万能寿险的创新,只要现金账户有足够的余额,投保人甚至可以暂停缴纳数期保险费;但现金账户不足时,投保人将被通知补缴保险费;同时,投保人亦可以在任何时候减少或增加保险金额(增加保险金额时需要重新核保)。万能寿险使保户缴纳保费有可选择性,并拥有调整保险金额的弹性,足以适应客户对保险的个性化需求。[15]

变额万能寿险则是结合变额寿险中投资自主的特性(设置分离账户)以及万能寿险中缴费弹性的特色。变额万能寿险因结合万能寿险的特性,因此于一定限度内,保单持有人可自行决定每期缴交保险费的金额,并可任意选择调高或降低保额。而不同之处则在于万能寿险中保单价值所累积的利息是由保险公司所决定,属于一般账户;而变额万能寿险则由保单持有人自行选择投资标的,属专设账户,是以变额保险方式操作。[16]其保费运作是由缴纳的保费扣减死亡成本及相关行政管理费用后,将余额置于分离账户,并依保户所指定的投资比例与投资标的进行运用。变额万能寿险设有独立的投资账户,个人投资账户的价值(保单的现金价值)有固定的保证利率,但当实际个人账户资产回报率高于保证利率时,保险公司会与客户分享高于保证利率收益。

3.变额年金

变额年金,是以传统年金保险产品作为基本架构,引进变额寿险的分离账户特色,由投保人来承担投资风险的保险商品,它是累积期间的保单现金价值或是给付期间的年金给付金额,根据分离账户的实际投资绩效变动的年金。[17]年金是“一种定期性的给付”,[18]虽然这种年金可以通过一次支付保费的方式来购买,但它通常是通过一系列的定期保费来购买的,这些定期保费会持续几年,直到退休并开始支付年金。[19]“年金保险”为已退休者或老年人提供经济安全的保障,一直是重要的财务规划工具,但对年金拥有者而言,虽然保证拥有确定定期的收入,但固定不变的金额容易受通货膨胀影响而降低实质购买力,而此一缺点将随着平均生命的稳定增加更为严重与显著。为解决此一问题,将年金所累积的现金价值与各种投资工具相结合(尤其是结合以交易为基础的投资对象,如股票),以降低对实质购买力的影响,“变额年金”即因此产生。

变额年金将年金与变额寿险相结合,以年金为架构,引进“分离账户原则”,由投保人来承担投资风险。如此一来,变额年金的资产,一方面可以积极且集中投资于股票,另一方面可直接全面把本金收益还之于保户,以对抗因通货膨胀致实质购买力下降的风险。变额年金的保单持有人可以从保险人提供的各种分离账户(投票型基金、债券型基金、国际型基金、指数型基金、货币市场基金等)中挑选适合自己风险容忍度及绩效目标的账户,其给付与变额寿险相同,现金价值与年金给付金额随投资状况波动,是投保人自己所选择的投资组合绩效之表现,而其价值的增减就用以调整其年金金额的给付。变额年金的特色是节税、分散投资、回报率高、投资期限不长、管理费用不高以及被保险人要承担和共同基金同样的投资风险。

4.小结

美国的投资型保险均以“变额”为其主要特征,通过三种投资型保险(变额保险)特征的分析,可归纳如表2-2所示。

表2-2 美国变额保险的特征比较

(二)我国的投资型保险

我国的投资型保险的类型相较于美国而言,则更为复杂,不仅包括投资型人身保险产品,还包括投资型财产保险产品,不仅包括设立分离账户的投资型保险产品,也包括不设分离账户的投资型保险产品。(www.daowen.com)

1.人身保险新型产品

根据我国的《人身保险新型产品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人身保险新型产品主要包括投资连结保险、万能保险与分红保险。[20]

投资连结保险,是指包含保险保障功能并至少在一个投资账户拥有一定资产价值的人身保险产品。而投资账户则是指保险公司为投资连结保险产品设立的、资产单独管理的资金账户。投资账户应划分为等额单位,单位价格由单位数量及投资账户中资产或资产组合的市场价值决定。[21]投资连结保险主要有以下特点:[22]其一,设有专门的投资账户。投资连结保险设有保险与投资两类账户,分司保障与投资的双重功能。投资账户独立于保险公司的其他账户,为了明确每个具体保单下的投资账户价值,保险公司将投资账户资金划分为若干等额的投资单位,将计入投资账户的资金折算为投资单位数,直接与证券基金相关联,并根据实际投资收益和费用确定投资单位的价格。如太平洋保险公司的太平人寿投连结保险即提供多个投资账户,包括动力增长型投资账户、平衡稳健型投资账户、策略成长型投资账户、精选平衡型投资账户、稳健避险型投资账户、蓝筹成长型投资账户、平衡稳定型投资账户、安益避险型投资账户、价值先锋型投资账户、均衡收益型投资账户、稳健安心型投资账户以及忠诚保证型投资账户,每个账户有不同的资产分配结构。其二,保险金支付额度不固定。投资收益上不封顶、下不保底,完全与资本市场相连接。而投资连结保险的死亡或全残给付包括两个部分:一部分为保单约定的最低死亡给付额,这一部分是固定的;另一部分则是可变的死亡给付部分,即随投资收益变化的部分。保险公司一般按保险金额和投资账户价值二者金额较大者或两者之和给付保险金。其三,投保人可以自由选择投资账户。投保人可以根据自己的财务状况,在投保时选择趸交或期交保费。保险公司一般会提供若干投资策略和投资组合不同的投资账户供投保人选择,以满足在风险偏好和收益追求上有差异的市场需求。投保人可以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选择投资账户和确定资产在不同投资账户之间的分配比例。

万能保险,是指具有保险保障功能并设有单独账户,以提供最低保证利率的人身保险产品。[23]万能保险主要具有以下特点:[24]其一,设有专门的万能账户。保单持有人交纳的每期保费在扣除初始费用后进入万能账户,然后根据被保险人的年龄、性别及风险保额计算死亡风险保费(即保障成本),并在每个周期期初进行扣除。死亡风险保费用于购买相应的人身保险,通常采用自然费率。进行初始费用、死亡风险保费及其他费用扣除后,剩余保费形成账户价值,由保险公司进行投资运作。其二,保证最低收益。除最低死亡风险保额外,万能保险还有最低投资保证利率,投保人可以与保险公司分享最低保证收益以上的投资回报。当万能账户的实际收益率低于最低保证利率时,以最低保证利率进行结算。因此其风险程度相较于投资连结保险而言较低。其三,功能灵活。其所以称之为“万能”,不在于可以满足投保人之一切保障与投资需求,而在于它可以灵活调整保险金额、保险费金额及交费期,选择适度的保障与投资比较。在交费上采用的是弹性保费制,满足其最低限额的要求即可,同时还可以对保单账户价值进行部分领取。

分红保险,是指保险公司将其实际经营成果产生的盈余,按一定比例向保单持有人进行分配的人身保险产品。[25]分红保险主要有以下几个特点[26]:其一,保单持有人享受经营成果。分红保险不仅提供合同约定的各种保障,而且保险公司每年要将经营分红业务产生的部分盈余以红利的形式分配给保单持有人,保单持有人可以分离保险公司的经营成果。其二,保单持有人需承担一定的风险。由于每年保险公司的经营状况不一样,保单持有人所能得到的红利也会不一样。其三,红利分配的方式多样。保险公司一般会提供多种分配红利方式供保单持有人选择,常见的方式有现金领取、累积生息、抵交保费或用所得红利购买交清增额保险等。其四,定价的精算假设较保守。寿险产品在定价时主要以预定死亡率、预定利率和预定费用率三个因素为依据,这三个预定因素与实际情况的差距直接影响到保险公司的经营成果。其五,保险给付中含有红利。分红保险的被保险人身故后或满期给付时,受益人在获得投保时约定的保险金额的同时,还可以得到未领取的累计红利和利息。

2.财产保险投资型产品

财产保险投资型产品,通常又被称为非寿险投资型保险,是将保险功能与资金运用功能相结合的保险产品,是财产保险公司将投保人缴纳的投资型保险保险产品的投资金用于资金运作,按照合同约定的方式,计提保险费、承担保险责任,并将投资金及其合同约定的收益支付给投保人或被保险人的财产保险产品。[27]

从我国保险实践来看,财产保险投资型产品分为预定收益型投资保险产品(以下简称“预定型产品”)与非预定收益型投资保险产品(以下简称“非预定型产品”)。[28]预定型产品是指在保险合同中事先约定固定的或浮动的收益率,保险公司在保险合同履行完毕时,将投资金及其约定的资金运用收益支付给投保人或被保险人,或者在保险合同解除或终止时,将依照合同约定计算得出的返还金额支付给投保人或被保险人的保险产品。预定型产品的收益率无论是固定或浮动的,事实都是相对确定的,即使是浮动利率产品往往也是在银行同期存款利率的基础之上再上浮一定的百分比。而非预定型产品则是指在保险合同中不事先约定投资金收益率,保险公司在保险合同履行完毕、解除或终止时,依照保险合同约定的计算方法,将投资金及其实际的资金运用收益(亏损)支付给投保人或被保险人的保险产品。非预定型产品将设立个人账户,委托资产管理公司进行资产管理,除最低限度的风险保障外,其账户价值完全取决于投资收益。

非寿险投资型保险起源于日本,乃为迎合东方民族偏好储蓄的理财心理,近四十年来在东亚地区获得较快发展,而在欧美市场的发展稍显逊色。这种由财产保险公司向个人消费者开发和经营的、具有保险保障和投资储蓄功能的新型非寿险保险产品,由于它带有储蓄的性质,在日本被称为“储蓄型保险”;而在韩国,相对于传统财产保险产品多为一年期的特点,此类产品具有多年期的特性,所以被称为“长期险”。[29]这些产品都提供家庭财产保险保障、固定收益率、保险期间为五年以下(以2~3年期居多,也有短期至1年的),而在保险期间内,财产保险公司所承担的为一定保额的家庭财产保障责任,到期后则根据保险契约约定的固定收益,将本金和收益一并返还给投保人。

我国投资型保险的特征归纳如表2-3所示。

表2-3 我国投资型保险的特征

(三)小结:投资型保险的比较

对比我国与美国投资型保险的类型,我国显然更为丰富,既有人身保险亦有财产保险。值得说明的是,我国也有变额年金产品,但是通常并未将之纳入投资型保险的范围。而比较两国投资型保险的特征,则有两大不同之处:

其一,美国的投资型保险是以分离账户为中心,而我国的投资型保险并非都设置分离账户。在美国,无论是变额寿险、变额万能寿险与变额年金都是通过分离账户的设置来进行具体运作。传统保险人以承诺对投保人承担风险而取得保费,再利用所筹集之保费进行投资规划,以履行对投保人之保险给付并谋取自身之利益。此种传统保险营运流程,保险人承受一切风险下所为的会计账户,可称为一般账户。为稳定保持保险公司对投保人承诺的清偿能力,一般账户之资产往往受到严格的监管要求。故若要实现保险业者此前的理念,唯一可行路径即是从保费中划分出一块不受传统保险监理原则规范之特殊区域,保险金随通货膨胀变动的目标方得以实现。传统保险的资金运用上之所以必须重视准备金之适足性及清偿能力,是因为基于对投保人定额给付的承诺,保险人面临随时必须给付保险金的风险,资产的安全性与流动性乃保险资金运用的第一法则。[30]倘若另行一独立的保费区块,使资金的运用更趋于积极,更加注重收益性,则必须从根本上消除保险人对投保人定额给付的承诺,并由投保人自担该部分资金运用的风险。此一专为记载该独立保费区块的会计账户,被称为分离账户。

若严格依照这种标准,我国只有投资连结保险与非预定型产品满足要求,分别设有投资账户与个人账户,直接与资本市场相连续。分红险与预定型产品不设有分离账户,万能险虽然设有万能账户,但仍交由保险公司进行运作,并非直接与资本市场相连结。但未设立分离账户,并不意味着投保人没有承担投资风险,只是相较于设立分离账户的产品而言,其风险程度相对较低。因此,我国的投资型保险,是一种从广义上兼具保险与投资功能的产品。

其二,我国的投资型保险均有最低风险保障,而美国的变额万能寿险则未必有最低风险保障。最低风险保障是我国开发投资型保险一再强调的内容,因为脱离这一基本特征,会使得投资型保险失去“保险保障”的本质特征。而美国的变额万能寿险基于其弹性缴费且与投资市场相连结,很可能导致风险保障额为零,从而常常引发争议:这究竟还是否保险产品?

由此观之,我国的投资型保险所涉类型更加多样化、各类型产品差异大、运作方式不一,相较于美国以分离账户为核心的投资型保险产品,要探求我国投资型保险的共同特征还需要从其他方面展开分析,此点将在第三章进行详细论证。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

我要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