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投资型保险:缘起与发展探析

投资型保险:缘起与发展探析

时间:2023-07-16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然而无论何种寿险,其定价均是一个复杂的过程,它由精算师按照充足、适当、无不公平的歧视等原则,依据死亡率、投资收益与费用来进行。人寿保险的此种特性使其备受欢迎。利率飙升使保险人的投资风险大幅度上升;通货膨胀侵蚀保险人的资产,其面临着资产贬值与退保之双重风险。固定利率无法应对通货膨胀的风险,当保险资金的投资收益率低于保险契约约定的平均利率,保险人则将面临大量的亏损。

投资型保险:缘起与发展探析

最早的投资保险始于1956年的荷兰,当时将投资型保险称为“微量保险”,其基本想法是将保险金额、保费、准备金等契约的基本价值以单位方式呈现,而非以绝对的金钱数额呈现。[1]因此,保费将随着保单持有人投资基金的股票行情而升降,这使得保单持有人不仅要接受股价风险,并且由于保费内容的变动,可能会造成投保人预算上的困难。[2]在此情形之下,该种投资型保险并未受到投保人的欢迎。而投资型保险商品除于率先在荷兰推出外,法国、意大利与德国皆于1970年推出投资型保险商品;而日本亦于1986年10月正式引进此类型保险产品。在美国,投资型保险商品的概念早在1945年即被提出,但直至1959年才正式推出投资型保险的保单,并迅速传播至世界上许多国家及地区,成为各国寿险业与其他金融业竞争之利器。[3](如表2-1)

然而投资型保险是缘何产生并得到迅速发展的呢?这要归因于通货膨胀,进言之,传统的人寿保险无法应对通货膨胀。传统人寿保险,是以被保险人的生命为保险标的,其主要目的有二,一为保障因家庭成员的死亡所致家庭损失之补偿,使其家属可获得一定收入,以维持生活及偿付债务的保障需要;一为储蓄资金,以备自己将来生活的需要。[4]前者主要是指死亡保险,保障被保险人的家属不会因为被保险人的死亡而导致生活水平的骤降;后者则主要是指生存保险,保险被保险人自己不会因年老、多病、丧失收入等原因而无法负担自己的生活。然而无论何种寿险,其定价均是一个复杂的过程,它由精算师按照充足、适当、无不公平的歧视等原则,依据死亡率投资收益与费用来进行。[5]死亡率的计算,通常反映了人寿保险对于危险的估计。而依死亡率所编制的生命表来看,人一生之所面临的危险乃先降低,至一定阶段后再增加,即成“U”形。所以死亡成本的先逐年递减而后递增是所有人寿保险的特色,但其依然大多采用平准保费,并且以固定利率为基准,承诺投保人平准的保险给付,因而自担管理运用保费基金运营的投资风险。在基金中除所收取的保费外,即为资金运用的孳息收入,累积形成保单的现金价值。故人寿保险是一种时间保险,[6]它具有长期性、保障储蓄性,以及定额给付的特点。人寿保险的此种特性使其备受欢迎。与人类生命经济价值相联系的人寿保险,投保人用以保障自己及其亲属生活的需要;保险人则利用寿险的时间价值,聚集保险业资金,并妥善运用于资本市场货币市场及公共投资,[7]在为受益人提供固定金额的保障的同时亦享受投资收益。

表2-1 代表性国家或地区投资型保险的产生时间(www.daowen.com)

但是传统寿险的繁荣是以稳定的经济环境为后盾,一旦经济环境有所波动,传统寿险必为通货膨胀与利差损所阻。从历史观察,20世纪50—60年代,丰富及廉价的石油,造就低通货膨胀率、高经济成长率的黄金年代,石油消费量快速成长导致世界多数国家对中东石油倚赖日深,也逐渐形成以中东为焦点的石油新秩序。20世纪70年代爆发石油危机油价上涨使进口物价大幅上升,各原油进口国采取汇率贬值措施以因应国际收支赤字,使得各国通货膨胀率在幅上涨并引发紧缩性货币政策[8]以美国为例,石油危机使本已不稳定的利率波动更加剧烈,并导致全球能源价格上升以致引发通货膨胀。利率飙升使保险人的投资风险大幅度上升;通货膨胀侵蚀保险人的资产,其面临着资产贬值与退保之双重风险。[9]通货膨胀使货币的购买力下降,既而腐蚀保险的实质保障,以至于无法满足投保人的原定需求。同时,由于保险人提供固定的利率保证,故保险人亦须承担利率风险,如若保险人为推出具有竞争力的保险产品而提供较高的预定利率,一旦市场利率走低,实际报酬率低于原先的假设,保险人便须承担其所销售保单的利差损而面临资金短缺之风险,进而无法依预定利率提供给付而导致清偿能力不足。[10]

在此背景之下,传统寿险业者无不头悬两把达摩克利斯之剑,一方面是传统保险无法满足投保人的需要。由于通货膨胀腐蚀货币购买力,也会腐蚀寿险实质保障,在投保人购买保单时,无非是以要保持购买力的需要来投保,并预期未来这保险金给付足够满足其原定的需要目标。在人寿保险的长期性契约,可能因十年、二十年的经过,而因通货膨胀使日后的保险给付无法达到原定的需要。另一方面则是保险人自己也将承担利率差异的亏损。固定利率无法应对通货膨胀的风险,当保险资金的投资收益率低于保险契约约定的平均利率,保险人则将面临大量的亏损。而且此时传统的保险市场已趋近饱和,其他金融业商品的竞争日渐激烈,惟有依实际情况推出符合消费者需求的金融商品方为因应之道,在此情形之下,投保人选择将投资选择权与投资风险全部或部分转移给投保人,投资型保险便应运而生。在我国,则在借鉴域外保险市场经验的基础上,先后兴起投资连结保险、分红险、万能险等投资型人身保险,以及其后发展延伸至财产保险领域,兴起投资型财产保险,各保险产品的具体设计有所不同,但均具有有别于传统保险的投资特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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