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信息生态链上的主体具有主观能动性,是链上价值分配最主要的影响因素,主体的发展目标、价值创造能力、投入资源状况、竞争能力以及在网络信息生态链上的地位均会影响到价值在各主体之间的分配。
1.主体的发展目标
网络信息生态链上的各类节点均有其各自的发展目标,有的节点的发展目标是通过不断获得经济收益和降低活动成本,扩大节点规模,拥有更好的发展前景,例如电子商务信息生态链中的电子商务企业;有的节点的发展目标是扩大对社会的影响力,更好地为公众提供各类服务,例如电子政务信息生态链中的政府部门;有的节点的发展目标是更新自己的观念、提升自己的能力、优化自身的结构等,例如网络出版信息生态链中的用户。各类节点不同的发展目标就导致这些节点在进行价值分配时具有不同的价值需求和导向。发展目标为通过不断获得经济收益和降低活动成本,扩大节点规模,拥有更好的发展前景的主体更倾向于分配到经济价值;发展目标为扩大对社会的影响力,更好地为公众提供各类服务的主体更倾向于分配到文化价值和形象价值;发展目标为更新自己的观念,提升自己的能力,优化自身的结构的节点更倾向于分配到素质价值,这些倾向就会对价值的分配产生影响。为了确保网络信息生态链和谐稳定地持续发展,网络信息生态链上的价值在进行分配时,会根据各类节点的价值分配需求和导向,主动或被动地将这些节点所需要的价值分配到这些节点手中。这样可以保障网络信息生态链上节点之间的和谐稳定和节点自身的发展,从而保障整个网络信息生态链和谐稳定的持续发展。总之,网络信息生态链上主体的发展目标会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到链上的价值分配,使其按照主体发展所需进行分配。
2.主体的价值创造能力
受节点自身或外部各种因素的影响,网络信息生态链上节点的价值创造能力是不同的。有的节点价值创造能力高,创造的价值较大;有的节点价值创造能力低,创造价值较小。例如,在电子商务信息生态链中,规模较大、基础设施较好、研究开发能力较强、产品或服务生产能力较高以及员工能力素质较高的电子商务企业能创造更高的价值,而规模较小、基础设施较差、研究开发能力较弱、产品或服务生产能力较低以及员工能力素质较低的电子商务企业能创造的价值有限或较低。根据价值分配的效益性原则,创造价值较高的节点能够分配到较高的价值,创造价值较低的节点分配到的价值就相对较少。此外,一般而言,在网络信息生态链中,关键性节点的价值创造能力一般较高,辅助性节点的价值创造能力一般较低。创造价值较多的关键性节点会因为其在网络信息生态链中所起到的重要作用,在价值分配时获得更多的关注,而辅助性节点在网络信息生态链中起到的作用不甚明显,在价值分配时往往关注较少甚至会被忽略,从而导致价值更多地被分配到创造价值较高的节点上。由此可见,主体价值创造能力的高低对网络信息生态链的价值分配有较大的影响,价值创造能力高的主体获得价值会较高,价值创造能力低的主体获得价值会较低,并容易形成马太效应,不利于网络信息生态链的发展。
3.主体投入资源的状况(www.daowen.com)
网络信息生态链上各节点投入资源的类型、数量以及投入形式是存在差异的。在资源类型上,有的节点投入的主要是信息,有的节点投入的主要是设备,有的节点投入的主要是资金,有的节点投入的资源可能既有信息、技术又有设备、资金等。在资源数量上,有的节点投入的资源较多,有的节点投入的资源较少。在资源投入形式上,有的节点主要以生产的形式投入,有的节点主要以创新的形式投入,有的节点主要以服务的形式投入。总之,节点投入的资源类型、资源数量以及投入形式是多种多样的,各种不同的资源投入状况会影响到价值在节点间的分配。具体而言存在以下三种情况:一是由于投入不同类型的资源可能会产生不同的效益,因此按照价值分配的效益性原则,产生效益大的资源类型其投入主体所分配的价值就大,产生效益小的资源类型其投入主体所分配的价值就小。并且主体投入资源的类型越多,其可能产生的效益就越大,分配到的价值也越大。例如在网络教育信息生态链中,最关键的、能够产生最大价值的资源就是信息,其次就是技术、设备,那么以信息为主要投入资源的主体如教育资源生产者和网络教育企业可能就会分配到较多的价值,而以技术、设备为主要投入资源的主体如信息技术企业可能分配到的价值就相对较少。二是按照价值分配的公平性原则,投入资源较多的主体可以获得的价值就较多,反之,投入资源较少的主体可以获得的价值就较少。三是由于各种不同的投入形式所产生的效益也存在不一致,因此按照价值分配的效益性原则,产生效益大的投入形式其主体所分配的价值就多,产生效益小的投入形式其主体所分配的价值就少。例如,在电子商务信息生态链中,服务和创新是价值增值最大的活动,因此主要以服务和创新形式投入资源的主体所分配的价值就相应较多,而以其他形式投入资源的主体所分配的价值就相应较少。总之,网络信息生态链上主体投入资源的状况会对链上的价值分配产生较大的影响。
4.主体的竞争能力
对于网络信息生态链上的主体来说,分配到的价值越大,对主体自身的生存发展就越有利。而网络信息生态链上所产生的价值却是有限的,有限的价值在主体之间分配势必会引起主体之间的竞争。网络信息生态链的文化价值、素质价值以及形象价值是可以在主体之间共享分配的,这三类价值在主体之间的分配不涉及竞争问题;但是经济价值是不能共享分配的,而且经济价值对于网络信息生态链上所有的节点来说都是必不可少的,是关系到节点生存发展的重要价值。因此,主体对价值分配的竞争主要体现在对经济价值分配的竞争上。同时,受主体规模、主体素质、主体在网络信息生态链上的地位和所发挥作用等因素的影响,各主体的竞争能力有所不同,有的主体竞争能力强,有的主体竞争能力较弱。竞争能力强的主体就可为自身争取到更多的经济价值,这样在经济价值有限的情况下,竞争能力较弱的主体所能分配的经济价值就相应减少了。例如,在电子商务信息生态链中,电子商务企业在技术、市场、人力资源、产品设计、产品质量、资金实力、服务管理、客户关系等方面均存在差异,产品质量优良、服务到位、技术先进、员工能力强的电子商务企业必能获得较高的市场占有率和客户满意度,从而获得更高额的利润,争取到更多的经济价值;而在这些方面做得相对较差的电子商务企业,其客户必然较少,交易量也不高,获得利润也就不高,也就无法争取到较多的经济价值。总之,主体竞争能力对价值分配有较大的影响。
5.主体的地位
网络信息生态链是由各种网络信息主体所构成的一种链式依存关系,主体之间为确保信息、物质以及资金在网络信息生态链上流转而彼此协调和相互努力。网络信息生态链上主体之间是相互依存、环环紧扣的多元复合关系,这些关系包括平等关系、共生关系、互动关系、互惠关系、合作关系以及竞争关系等等。同时,出于网络信息生态链生存发展的需要以及主体自身规模和构成等方面的原因,必然会形成主体在地位以及角色上的差异,也会相应产生出相对核心的主体和辅助性的主体。处于相对核心地位的主体会主动承担更多的责任,在网络信息生态链中发挥比较关键和重要的领导作用,并相应投入更多的、更有价值的资源,甚至会促使链上其他主体各司其职、紧密协作,因此对价值的产生以及所产生的价值量的大小都起到比较关键的作用;而处于非核心地位的主体,其自身的能力和拥有的资源都不及核心地位的主体,在网络信息生态链中发挥较次要和辅助性的作用,并投入较少的资源,因此对价值的产生以及所产生的价值量的大小都只能起到次要的作用,这样,根据价值分配的公平性原则以及效益性原则,处于核心地位的主体所能分配的价值就大,处于非核心地位的主体所能分配的价值就小。由此可见,主体的地位会对网络信息生态链上价值的分配产生一定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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