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完善受贿罪法定刑的优化策略

完善受贿罪法定刑的优化策略

时间:2023-07-16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本文认为,受贿罪的死刑也应当废除。再借鉴国际上对受贿罪的规定,多数国家只是规定了有期徒刑和罚金刑,并未规定死刑,而且受贿罪与故意杀人罪等罪行严重的行为相比也不足以动用死刑这一刑罚。

完善受贿罪法定刑的优化策略

1.设立受贿罪独立的法定刑

我国1997年刑法贪污罪与受贿罪设立了依照刑,即便《刑(九)》颁布并实施也没有将其改变,就像我们平常人思维一样,贪污与受贿往往是同时在脑海中出现,但这是不正确的。

其实贪污罪与受贿罪有着本质上的不同,比如二者的犯罪构成、社会危害性等等。而且贪污罪只是因为行为人具备了特殊身份进行了财产性犯罪,相比而言,受贿罪则危害性更大,其行为人是利用职务行为进行后果更严重的犯罪。受贿罪与行贿罪是对向犯,导致了受托方与请托方之间相互包庇,形成“利益共同体”,使得司法机关的侦查难度大大增加。因此,只有将贪污罪与受贿罪法定刑分离,才能使司法机关更好地制止较大的犯罪行为。(www.daowen.com)

2.废除受贿罪死刑

世界上目前已经有国家完全废除了死刑这一刑种,这些国家认为废除死刑是基于保障人权的需求。我国基于特殊国情,目前并不能将所有的死刑刑罚全部废除,但是具体问题具体分析,根据国情的实际情况,个别犯罪的死刑已经在我国被废除,这就是我国法治不断进步的体现。本文认为,受贿罪的死刑也应当废除。主要由于我们可以通过对行为人犯罪行为能力剥夺,对行为人产生威慑,使其丧失犯罪能力或不敢触犯法律。通过查找相关案例就可以发现,在我国死刑缓期执行是受贿罪比较常见的适用方式,我国也是出于保障人权,非常注重对死刑适用的控制,受贿罪被处以死刑立即执行的情况非常少见,而且本文就已经建议将受贿罪设立独立的法定刑,可以趁此机会来将该罪的死刑废除,如果此举可以实现,那么法治中国建设无疑又向前迈进了一大步,具有里程碑的意义。再借鉴国际上对受贿罪的规定,多数国家只是规定了有期徒刑和罚金刑,并未规定死刑,而且受贿罪与故意杀人罪等罪行严重的行为相比也不足以动用死刑这一刑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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