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广义安乐死和狭义安乐死
安乐死分为广义的安乐死和狭义的安乐死,这是根据安乐死所针对的具体对象的不同所做出的分类。广义的安乐死,指为了去保全一些较大的利益而牺牲较小的利益或者是存在缺陷的生命体,例如对那些出生就残疾的婴幼儿、精神病病人以及植物人采取积极或放任的方式结束其生命的过程。狭义的安乐死,相对于广义的安乐死而言,其对象严格限定于因后天患有绝症而濒临死亡,在当今医疗手段下无法挽救且处于极度痛苦之中的病人。目前,人们对安乐死的理解大多数倾向于狭义的安乐死[3]。
2.直接安乐死和间接安乐死
安乐死分为直接安乐死和间接安乐死,这是根据医生实施安乐死的行为与患者的死亡结果是否具有直接的因果关系所做出的分类。直接安乐死,指医生的行为直接导致病人的死亡,医生实施安乐死的行为与患者的死亡结果具有直接的因果关系。间接安乐死,指除了医生的安乐死行为以外,还存在其他因素导致病人死亡,并不具有非常直接的因果关系。
3.积极安乐死和消极安乐死(www.daowen.com)
安乐死分为积极安乐死和消极安乐死,这是根据医生为患者实施安乐死是否采取积极主动的措施所做出的分类。积极安乐死,又称为“作为安乐死”,指医生通过给患者打针或服药的方法在非常短暂的时间内让患者死亡。消极安乐死,又称为“不作为安乐死”,指医生通过拔下氧气罩、停止用药或输液等方法,慢慢地任其自然死亡,从而结束病人的生命[4]。
4.自愿安乐死和非自愿安乐死
安乐死分为自愿安乐死和非自愿安乐死,这是根据安乐死的实施行为是否由患者本人自愿申请所做出的分类。自愿安乐死,指具有行为能力的重病患者因无法忍受病痛的折磨,由本人亲自以口头或书面的形式向相关部门提出申请,要求安乐死的行为。非自愿安乐死,指病人本人已经失去意识,无法清楚表达自己的意愿,从而由其家属代替病人提出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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