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规定的正当防卫是防卫人在面临忽然来袭的不法侵害行为时,有权通过采取防卫行为还击不法侵害人,保护合法权益不受侵害。而正当防卫的必要限度就是还击行为可以达到的最高程度,正当防卫的必要限度是认定正当防卫的核心,它决定了防卫行为是否具有正当性,以至于决定了防卫行为是属于正当防卫免受刑事处罚或是防卫行为失去其正当性需要承担刑事责任。如果在认定过程中发现防卫行为符合防卫限度之外的全部其他条件,唯独超出了必要限度的规定,那么也必然会被判定构成防卫过当,承担刑事责任。防卫行为虽然过限,但没有造成严重的损害结果,抑或是客观上出现了重大损害结果但防卫行为并未超出必要限度,这两种情况都不算超出正当防卫的必要限度。鉴于不法侵害行为突然发生,防卫人实施的防卫行为在时间、地点以及心理压力等的作用下,经常会出现防卫行为与侵害行为在某种程度上不相匹配的状况。所以笔者认为要想充分探究正当防卫的必要限度,应当坚持以“必要说”为判断前提,综合考虑其他因素。
“明显超过必要限度”与“重大损害”之间属于并列关系,前者限制行为,后者限制结果。如果想要天平不向任意一边过度倾斜,就要对其分别进行独立的评价。在审视防卫行为是否明显超出必要限度时,不能将是否造成重大损害囊括进去,否则就会出现二次评价结果限度的情况。因此,如果想维持“明显超过必要限度”与“重大损害”之间的并列关系,在认定防卫限度时就应该保证行为限度的判断独立性。目前我国关于“必要限度”主要存在三种学说,三者之间只有“必要说”才是重点关注防卫行为的有效性的学说,能够保证行为限度与结果限度的独立性。有学者质疑说“必要说”过于重视防卫行为的效果,忽略了防卫行为应该妥当,但这个问题可以通过综合考虑对认定防卫限度有影响的因素来解决,比如不法侵害的强度、紧迫程度、防卫人所处环境等。因此,在认定正当防卫限度时坚持以“必要说”为前提,综合考虑影响判定的全部因素,准确认定防卫限度。(www.daowe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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