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明确网络谣言的刑法规制中入罪的标准

明确网络谣言的刑法规制中入罪的标准

时间:2023-07-16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网络谣言的入罪标准没有在刑法上得到明确的规制,导致司法机关很难依法对网络谣言犯罪行为进行惩罚。以寻衅滋事罪为例,要想把网络谣言以该罪作为罪名进行刑法规制,需要判断网络谣言有没有导致“公共秩序严重混乱”。这也是将网络谣言行为进行定罪量刑的重要判断依据。

明确网络谣言的刑法规制中入罪的标准

网络谣言的入罪标准没有在刑法上得到明确的规制,导致司法机关很难依法对网络谣言犯罪行为进行惩罚。想明确网络谣言在刑法中的入罪标准,应主要从以下方面入手。

首先要明确网络谣言在刑法中的入罪标准,就需要对网络谣言犯罪内容在刑法中进行明确的规定。以寻衅滋事罪为例,要想把网络谣言以该罪作为罪名进行刑法规制,需要判断网络谣言有没有导致“公共秩序严重混乱”。目前我国刑法对“公共秩序严重混乱”并没有明确清晰的规定。网络空间虽然是虚拟的,但是网络空间中的行为人却是由现实生活中的真实的人构成的。在考虑网络谣言给网络空间带来影响的同时,还应该考虑其是否对现实社会公共秩序造成了严重的混乱。如果行为人制造或传播网络谣言只是给网络空间带来了一定的影响,而并没有对现实社会公共秩序造成严重干扰,那么网络谣言就仅仅是一种妨害他人言论自由的手段,无法满足入罪条件,就构不成犯罪。盲目对干扰网络空间秩序的行为定罪处罚,将不利于互联网持续发展。因此,从客观角度出发,判断行为有没有给现实社会公共秩序造成严重危害后果,是明确“公共秩序严重混乱”的关键。寻衅滋事罪的入罪标准不清晰,将会在实际的司法实践中严重误导司法者进行合理的判罪量刑,无法发挥其规制网络谣言的重要作用。

那么没有给社会现实公共秩序造成严重危害后果,但是给网络空间秩序带来了一定影响的制造、传播网络谣言行为应该如何处理呢?这种情况虽然不适用刑法规制,但是可以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进行规制。对于公共秩序是否“严重混乱”,要综合考虑网络谣言出现和传播的客观环境、谣言的性质、造成影响的范围多种因素。这也是将网络谣言行为进行定罪量刑的重要判断依据。除此之外,还可以根据《网络诽谤问题解释》中的相关规定,考虑到网络空间特殊的性质特征,对网络谣言涉及的网络空间活跃人数、火热程度、转发评论浏览量等众多客观信息进行综合参考。尽量不要仅仅凭借固化标准即网络谣言的转发评论浏览等因素,简单地判定其是否给公共秩序造成了严重混乱。多方面多角度尽量全面地对网络谣言进行分析,也是对公民言论自由的一种维护方式。(www.daowen.com)

除了寻衅滋事罪,有关网络谣言刑法规制的罪名如诽谤罪,其法律条文中的“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以及“情节严重”;损害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罪法律条文中的“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情节严重”都没有相关的明确解释和规定,需要进一步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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